第五十五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18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执行情况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

特别委员会2000年工作报告


报告员:费萨尔·迈克达德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第一章和第二章


|第一章:特别委员会的设立、组织和活动 |

|附件:2000年特别委员会文件一览表|

|第二章: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附件:...太平洋区域讨论会 |

|附录一: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总统凯塞-诺特的欢迎辞 |


送文函

纽约

联合国秘书长

科菲·安南先生阁下:

谨转递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按照大会1999年12月6日第54/91号决议的规定向大会提出的报告。本报告载述特别委员会2000年的工作情况。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
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主席

彼得·迪克森·多尼吉(签名)

1999年9月8日


第一章:特别委员会的设立、组织和活动

A. 特别委员会的设立

1.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是大会依照1961年11月27日第1654(XVI)号决议设立的。大会请特别委员会审查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所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实施情况,并就执行《宣言》的进展及程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大会第十七届会议在审议了特别委员会的报告1 之后,通过1962年12月17日第1810(XVII)号决议,扩大了特别委员会的组成,增添了七个新成员。大会请特别委员会“继续寻求最适当的途径在一切尚未实现独立的领土迅速全面实施《宣言》。”

3. 大会同一届会议关于西南非洲问题的1962年12月14日第1805(XVII)号决议请特别委员会酌情执行1961年12月19日第1702(XVI)号决议授予西南非洲问题特别委员会的任务。大会1962年12月14日第1806(XVII)号决议决定解散西南非洲问题特别委员会。

4. 大会第十八届会议1963年12月16日第1970(XVIII)号决议决定解散非自治领土情报审查委员会,并请特别委员会对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的情报加以研究。它又请特别委员会审查每一非自治领土执行《宣言》的情况时充分参考此项情报,并于其认为必要时进行各种专题研究及编制各项专题报告。

5. 大会同届会议及以后各届会议在审议特别委员会的报告2 后通过一项决议,延长特别委员会的任务期限。

6. 大会在纪念《宣言》十周年、二十周年、二十五周年和三十周年时,以核可特别委员会有关报告的方式,通过了1970年10月12日第2621(XXV)号决议、1980年12月11日第35/118号决议、1985年12月2日第40/56号决议和1990年11月20日第45/33号决议,其中载有旨在促进迅速执行《宣言》的一系列建议。

7. 大会第四十六届会议通过1991年12月19日第46/181号决议,赞同1991年12月13日秘书长报告附件(A/46/634/Rev.1和Corr.1)建议的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行动计划。该计划除其他外,载有如下规定:

“22. 在管理国的合作下,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应:

“(a) 定期编写在每一个领土内实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进展和程度的分析报告;

“(b) 审查经济和社会局势对非自治领土的宪法和政治进展的影响;

“(c) 在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期间,在非自治领土人民、他们选出的代表、管理国、会员国、区域组织、专门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专家的参与下,轮流在加勒比和太平洋区域,以及在联合国总部举办讨论会,审查在执行行动计划方面取得的进展。

“23. 特别委员会在向非自治领土派遣联合国视察特派团方面应继续优先寻求管理国的充分合作。

“24. 特别委员会同管理国合作,应作出一切努力,便利和鼓励非自治领土的代表参加各区域和国际组织,以及参加联合国系统的专门机构、特别委员会本身和其他联合国非殖民化机构。”

8. 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在审议特别委员会的报告3后,通过了1999年12月6日第54/91号决议,其中除其他事项外:

“6. 核可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1999年的工作报告,包括为2000年拟订的工作方案;4

“……

“8. 特别委员会继续寻求适当的途径,立即充分执行该宣言,并在所有尚未行使包括独立在内的自决权利的领土内开展大会为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核可的行动,特别是:

“(a) 拟订消除殖民主义的具体提议,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

“(b) 继续审查各会员国执行第1514(XV)号决议及其他关于非殖民化的决议的情况;

“(c) 继续对小领土给予特别注意,包括定期派遣视察团,并向大会建议应该采取的最适当步骤,使这些领土的人民能行使包括独立在内的自决权利;

“(d) 在2000年年底以前为非自治领土逐个拟订一项建设性的工作方案,以利执行特别委员会的任务和联合国有关决议,包括关于特定领土的决议;

“(e) 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为实现该宣言的目标和执行联合国的有关决议,争取世界各国政府以及国家组织和国际组织的支持;

“(f) 酌情开办讨论会,目的是收取和传播关于特别委员会工作的资料,同时要促使非自治领土人民参加那些讨论会;

“(g) 每年在5月25日开始的一个星期为声援非自治领土人民团结周举办活动;

“……

“14. 重申联合国视察团前往各领土是查明领土情况及其居民意向和愿望的有效办法,吁请各管理国继续同特别委员会合作,以履行其任务和便利视察团前往各领土;

“15. 吁请尚未正式参加特别委员会工作的管理国参加其2000年会议工作。”

9. 大会在同届会议上就个别领土或特别委员会议程上的其他项目通过了10项其他决议和4项决定,以及与特别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若干其他决议,据此大会将有关这些领土和项目的具体任务交付给特别委员会。兹将这些决定表列如下。

    1. 关于个别领土的决议、协商一致意见和决定决议

领土

决议编号

通过日期

西撒哈拉

54/87

1999年12月6日

新喀里多尼亚

54/88

1999年12月6日

托克劳

54/89

1999年12月6日

美属萨摩亚、安圭拉、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关岛、蒙特塞拉特、皮特凯恩、圣赫勒拿、特科斯和凯科斯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

54/90 A和B

1999年12月6日

决定

领土

决定编号

通过日期

福克兰(马尔维纳斯)群岛

54/412

1999年11月4日

东帝汶

54/422

1999年12月6日

直布罗陀

54/423

1999年12月6日

2. 关于其他项目的决议

项目

决议编号

通过日期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的非自治领土情报

54/83

1999年12月6日

影响到非自治领土人民利益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

54/84

1999年12月6日

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关系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

54/85

1999年12月6日

会员国对非自治领土居民提供学习和训练便利

54/86

1999年12月6日

传播关于非殖民化的新闻

54/92

1999年12月6日

3. 关于其他问题的决定

问题

决定编号

通过日期

殖民国家在其管辖领土内进行的军事活动和安排

54/421

1999年12月6日

10. 1999年11月4日大会第46次全体会议决定推迟审议题为“福克兰(马尔维纳斯)群岛问题”的项目,并将其列入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第54/412号决定)。

11. 1999年12月17日大会第84次全体会议通过第54/194号决议,其中大会决定结束对题为“东帝汶问题”的项目的审议,并在第五十五届会议临时议程中列入题为“东帝汶向独立过渡期间的形势”的新项目。

4. 与特别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其他决议和决定

12. 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通过的与特别委员会工作有关并经特别委员会考虑的其他决议和决定,均见秘书长关于特别委员会工作安排的说明(A/AC.109/ 2000/L.1)。

5. 特别委员会的成员

13. 2000年1月1日,特别委员会由下列24个成员国组成:

安提瓜和巴布达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玻利维亚

伊拉克

智利

马里

中国

巴布亚新几内亚

刚果

俄罗斯联邦

科特迪瓦

圣卢西亚

古巴

塞拉利昂

埃塞俄比亚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斐济

突尼斯

格林纳达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印度

委内瑞拉

印度尼西亚

南斯拉夫

出席特别委员会2000年会议的代表名单载于A/AC.109/2000/INF/38和Add.1。

B. 特别委员会2000年会议开幕和选举主席团成员

14. 2000年2月18日副秘书长向特别委员会第1次会议致词。主席在同一次会议上发了言。安提瓜和巴布达、科特迪瓦、智利、塞拉利昂、格林纳达和圣卢西亚的代表也发了言。新西兰的代表以管理国身份发了言(见A/AC.109/2000/SR.1)。

15. 特别委员会同一次会议一致选出了下列主席团成员:

:

彼得·迪克森·多尼吉(巴布亚新几内亚)

副主席:

布鲁诺·罗德里格斯·帕里利亚先生(古巴)

贝尔纳·塔诺·布崔(科特迪瓦)

报告员:

费萨尔·迈克达德(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C. 工作安排

16. 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2月18日第1次会议上通过了主席关于工作安排的建议(A/AC.109/2000/L.2),随后在2000年3月28日特别委员会第3次会议上加以订正(A/AC.109/2000/L.2/Rev.1),决定维持将主席团作为委员会的唯一附属机构。特别委员会还决定通过主席所提有关项目分配和审议程序的建议(见A/AC.109/2000/L.2/Rev.1)。

17. 在第1次会议上就工作安排发言的有:主席、印度尼西亚的代表(见A/AC.109/2000/SR.1)。

18. 在2000年7月5日第5次会议上,代理主席通知特别委员会说,西班牙代表团表示希望参与特别委员会有关直布罗陀问题的会议。特别委员会决定接受这项请求。

19. 在2000年7月5日第6次会议上,代理主席通知特别委员会,葡萄牙代表团表示希望参加特别委员会有关东帝汶问题的会议。特别委员会决定接受这项请求。

20. 在2000年7月11日第8次会议上,代理主席通知特别委员会说,阿根廷、巴西(代表南锥体共同市场(南方市场)成员国及玻利维亚和智利)、巴拉圭和乌拉圭代表团表示希望参加特别委员会有关福克兰(马尔维纳斯)群岛问题的会议。特别委员会决定接受这项请求。

D. 特别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会议

21. 特别委员会决心继续在全体成员充分和密切合作下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合理安排其工作。因此,如下文所示,特别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得以保持最低数量的正式会议次数,尽可能举行非正式会议和通过特别委员会主席团成员进行广泛协商。

1. 特别委员会

22. 在2000年期间,特别委员会在总部举行了15次会议,详情如下:

(a)会议第一部分:2月18日,第1次会议;3月24日,第2次会议;3月28日,第3次会议;4月25日,第4次会议;

(b)会议第二部分:7月5日,第5和6次会议;7月10日,第7次会议;7月11日,第8和9次会议;7月12日,第10和11次会议;7月17日,第12次会议;7月20日,第13次会议。

23. 会议期间,特别委员会在全体会议上审议了下列问题,并就此通过决定如下:

问题

会议

决定

向领土派遣视察团问题

第5次

A/55/23 (Part II),
第四章,第16段

...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的非自治领土情报

第5次

A/55/23(Part III),
第十三章,A节

传播非殖民化信息

第5次

A/55/23(Part III),
第十三章,G节

特别委员会1999年7月6日关于波多黎各的决定

第10次、11次

A/55/23(Part I),第一章,第39段

美属萨摩亚、安圭拉、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关岛、蒙特塞拉特、皮特凯恩、圣赫勒拿、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

第7次、9次、13次

A/55/23(Part III),
第十三章,F节

托克劳

第7次、11次

A/55/23(Part III),
第十三章,E节

影响到非自治领土人民利益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12次

A/55/23(Part III),
第十三章,B节

殖民国家在其管辖领土内的军事活动和安排

第12次

A/55/23(Part III),
第十三章,I节

直布罗陀

第5次

A/55/23(Part II),
第65段

东帝汶

第6次

A/55/23 (Part II),
第54和56段

新喀里多尼亚

第7次、11次

A/55/23(Part III),
第十三章,D节

福克兰(马尔维纳斯)群岛

第8次

A/55/23(Part II),
第十三章,第115段

西撒哈拉

第6次

A/55/23(Part II),
第79段

各专门机构间和与联合国有关系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

第13次

A/55/23(Part III),
第十三章,C节

铲除殖民主义第二个十年

第13次

A/55/23(Part III),
第十三章,H节

2. 附属机构

主席团

24. 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2月18日和3月28日第1次和第3次会议上通过了主席提出的有关工作安排的建议(A/AC.109/2000/L.2和Rev.1),决定维持将主席团作为委员会唯一附属机构的安排。

25. 在报告所述期间,主席团共举行了15次会议。

26. 特别委员会根据主席的建议于6月30日设立了一个关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工作组,负责为举办特别委员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拟订议程。工作组由下列国家的代表组成:玻利维亚、中国、刚果、古巴、斐济、印度、印度尼西亚、俄罗斯联邦、圣卢西亚、塞拉利昂、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和委内瑞拉。古巴代表受任命为工作组主席。

27. 2000年7月20日第13次会议,特别委员会在主席发言后未经表决通过了委员会关于涉及其工作的未决事项的报告(A/AC.109/2000/L.15)。

E. 适用《宣言》的领土名单问题

28. 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2月18日和3月28日第1次和第3次会议上通过了主席提出的关于特别委员会工作安排的各项建议(A/AC.109/2000/L.2和Rev.1),因而决定将斟酌情况审议适用《宣言》的领土名单问题。特别委员会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回顾,在提交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的报告5 中曾说明,特别委员会在不违背大会就此事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的情况下,将继续审查适用《宣言》的领土名单问题,作为其2000年工作方案的一部分。特别委员会又回顾,大会在第54/91号决议第6段中核准了特别委员会的报告,包括特别委员会拟议的2000年工作方案。

29. 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7月20日第13次会议上决定在下届会议继续审议可以适用《宣言》的领土名单问题,但需遵照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见A/AC/.109/2000/L.15,第10段)。

特别委员会1999年7月6日关于波多黎各的决定6

30. 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2月18日和3月28日第1次和第3次会议上通过了主席所提关于特别委员会工作安排的各项建议(A/AC.109/2000/L.2和Rev.1),因而决定酌情处理题为“特别委员会1999年7月6日关于波多黎各的决定”的项目,并在其全体会议上审议。

31. 主席在2000年7月12日第10次和第11次会议上提请注意从若干组织收到的来文,表示希望在特别委员会审议波多黎各问题时发言。特别委员会在同次会议上同意接受这些要求,并听取了下列有关组织代表的发言(见A/AC.109/2000/SR.10和11):

(a) 10次会议:

Eduardo Villanueva Munoz,波多黎各律师协会;Julio A.Muriente Perez,波多黎各独立新运动;Jorge Farinacci Garcia,社会主义阵线;Edwin Pagan,代表促进自由组织;Eunice Santana牧师,代表教会国际事务委员会;Fernando J.Martin,波多黎各独立党;Javier Colón Morera,波多黎各国际关系研究所;Nilda Luz Rexach ,波多黎各文化促进全国组织;Jose Adames,Al Frente;Salvador Vargas,Jr.关心的美籍波多黎各人;Hector Bengochea,代表Gran Oriente Nacional和Gran Logia Nacional de Puerto Rico;Jose Paralitici, Todo Puerto Rico con Vieques;Edgardo Diaz Diaz,Sociedad Bolivariana de Puerto Rico; Juan Mari Bras,代表独立运动共同事业组织;Lolita Lebron,代表波多黎各我的祖国;Marisol Corretjer,代表波多黎各民族主义党。

(b) 11次会议:

Wilfredo Santiago-Valiente ,纽约州波多黎各争取美国州地位组织; Vanessa Ramos,美洲法学家协会;James Harris,代表社会主义工人党;Elliott Monteverde-Torres,宪法权利中心;Jaime A.Medina,波多黎各工作组;Wilma E.Reveron,代表Hostosiano 全国议会和联合国波多黎各委员会;Colette Pean,代表南北XXI和12月12日国际运动秘书处;Alfredo Marrero,代表Comité Pro Rescate y Desarrollo de Vieques; Jose Rivera,Estadidad 2000 Puerto Rico; Olga Mardach Miguel,妇女争取波多黎各别克斯岛和平与正义组织。

32. 在第10次会议上,古巴代表就程序问题发言(见A/AC.109/2000/SR.10)。

33. 在第11次会议上,古巴代表介绍了决议草案A/AC.109/2000/L.11。

34. 在同次会议上,特别委员会报告员提出了关于文件A/AC.109/2000/L.3所载项目的报告。

35. 在同次会议上,伊拉克和委内瑞拉代表发了言(见A/AC.109/2000/SR.11)。

36. 在同次会议上,特别委员会未经表决通过决议草案A/AC.109/2000/L.11(见A/AC.109/2000/24)。

37. 在同次会议上,智利代表发言解释其立场(见A/AC.109/2000/SR.11)。

38. 在同次会议上,玻利维亚和古巴代表发了言(见A/AC.109/2000/SR.11)。

39. 特别委员会于2000年7月12日第11次会议上通过的决议A/AC.109/2000/24案文如下:

特别委员会,

铭记着大会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所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以及特别委员会有关波多黎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考虑到大会1988年11月22日第43/47号决议宣布1990年代为铲除殖民主义十年,以及特别委员会提交大会各报告所载特别委员会所通过的关于波多黎各问题的十八项决议和决定,

回顾2000年7月25日为美利坚合众国干预波多黎各的一百零二周年,

还回顾过去11年来波多黎各的政治代表和美国所提出各种不同倡议,但迄今没有开始波多黎各人民的非殖民化进程,

强调美国必须为全面执行大会第1514(XV)号决议以及特别委员会关于波多黎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创造必要条件,

考虑到关于召开波多黎各人民主权制宪会议的各项建议,以寻求开始波多黎各非殖民化进程的切合实际的程序,

注意到美国海军陆战队五十多年来,一直在波多黎各的别克斯岛举行军事演习,从而使平民的活动限制于占该岛面积约四分之一的范围内并对该领土人民的健康、环境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影响,

表示遗憾的是,美国停止这种演习(波多黎各人民曾对此表示欢迎)一年之后,又恢复在有人居住的别克斯鸟进行军事演习和轰炸,赶走和监禁和平示威者,并对平民实行新的限制,

注意到波多黎各人民一致认为急切需要停止在别克斯岛举行军事演习,被占土地应归还波多黎各人民,

还注意到波多黎各人民一致赞成释放因争取波多黎各独立斗争的案件而在美国监狱服刑的所有波多黎各犯人,

满意地注意到十一名波多黎各犯人获释,

还注意到2000年4月8日和9日在卡塔赫纳德印第亚斯举行的不结盟国家运动第十三届部长级会《最后文件》重申波多黎各人民根据大会第1514(XV)号决议享有自决和独立的权利,并请特别委员会继续积极处理波多黎各问题,

听取了代表波多黎各人民及其社会机构各种不同观点的声明和证词,

审议了特别委员会报告员关于涉及波多黎各的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1. 重申波多黎各人民根据大会第1514(XV)号决议享有不可剥夺的自决和独立权利,而且该决议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波多黎各问题;

“2. 申明波多黎各人民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民族,具有自己明确的民族特征;

“3. 重申委员会和国际社会希望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根据大会第1514(XV)号决议和特别委员会关于波多黎各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承担责任,加快允许波多黎各人民充分行使其不可剥夺的自决和独立权利的进程;

“4. 满意地注意到去年在落实确保波多黎各持各种观点的代表充分参与的机制方面已取得很大进展,例如提出了关于召开波多黎各人民主权制宪会议的各项建议;

“5. 表示希望大会将从所有方面综合审查波多黎各问题;

“6. 鼓励美国政府按照保证波多黎各人民实现自决的合法权利和保护其人权的需要,命令其武装部队停止在别克斯岛举行军事操演和演习,将所占土地归还波多黎各人民;停止迫害、逮捕和骚扰和平示威者,注意保护基本人权,例如保健和经济发展的权利,并消除受影响地区的污染,

“7. 欢迎11名波多黎各犯人获释,并希望美国总统释放因争取波多黎各独立斗争的案件而在美国监狱服刑的所有波多黎各政治犯;

“8. 满意地注意到报告员遵照委员会1999年7月6日的决议编写的报告;

“9. 报告员在2001年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特别委员会提出报告;

“10.决定继续审查波多黎各问题。”

F. 审议其他事项

1. 有关小领土的事项

40. 特别委员会于2000年2月18日和3月28日第1次和第3次会议,通过了主席提出的关于委员会工作安排的各项建议(A/AC.109/2000/L.2和Rev.1),决定将题为“有关小领土的事项”的项目列入议程,并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审议。

41. 特别委员会在作出这些决定时,考虑到大会各项有关决议的规定,包括第54/91号决议的规定,大会在该决议第8(c)段请特别委员会继续特别注意小领土,特别是定期派遣视察团,并向大会建议应采取的最适当步骤,使这些领土的人民能行使包括独立在内的自决权利。

42. 在这一年里,特别委员会广泛审议了小领土各方面的情况(见A/55/23(Part II),第十至十二章)。

43. 2000年7月10日,特别委员会征得其成员同意,召开了第7次会议,听取了美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对外事务代表卡莱尔·科尔宾关于小领土问题的发言(见A/AC.109/2000/SR.7)。

2. 会员国遵行《宣言》和其他有关非殖民化问题的决议的情况

44. 特别委员会于2000年2月18日和3月28日第1次和第3次会议通过了主席提出的关于委员会工作安排的各项建议(A/AC.109/2000/L.2和Rev.1),决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审议会员国遵行《宣言》和其他有关非殖民化问题的决议的情况问题。

45. 特别委员会在审议特定项目时考虑到该决定。

3. 在总部以外地点举行一系列会议的问题

46. 特别委员会于2000年2月18日和3月28日第1次和第3次会议通过了主席提出的关于委员会工作安排的各项建议(A/AC.109/2000/L.2和Rev.1),决定酌情探讨在总部以外地点举行一系列会议的问题。

47. 特别委员会考虑到2001年工作方案,于2000年7月20日第13次会议上审议了在总部以外地点举行会议的问题,计及大会1961年11月27日第1654(XVI)决议第6段和1970年10月12日第2621(XXV)号决议第3(9)段的规定,其中大会授权特别委员会在有效履行职责所须的任何时候可在联合国总部以外的任何地点召开会议。特别委员会在同次会议上决定考虑接受2001年可能收到的邀请,并在了解此种会议的具体情况后,请秘书长按照既定程序设法提供必要的预算经费(见A/AC.109/2000/L.15,第2和第3段)。

4. 会议时地分配办法

48. 特别委员会于2000年2月18日和3月28日第1次和第3次会议通过了主席提出的关于委员会工作安排的各项建议(A/AC.109/2000/L.2和Rev.1),决定酌情讨论题为“会议时地分配方法”的项目。特别委员会这样做是因为知道已采取使其工作方法合理化的若干重要措施,其中多项随后已列入了大会的一些决议和决定。特别委员会又回顾先前在这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决定在有效利用有限会议资源和进一步减少所需文件方面,继续采取主动行动。

49. 特别委员会还继续采取尽可能以原文提出的非正式说明和备忘录形式传发来文和新闻材料的做法,因而减少文件需要,为本组织节省了相当多的费用。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期间印发的文件清单载于本章附件。

50. 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7月20日第13次会议上,审议了本项目,并注意到,在这一年内,它严格遵行了大会关于会议时地分配办法的决议所载的准则,特别是1999年12月23日第54/248号决议所载的准则。委员会有效地安排其工作方案,广泛举行磋商,设法尽量减少正式会议的次数。但是,由于需要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严谨的审查,并需要在铲除殖民主义十年最后一年中审议委员会未来的活动方案,特别委员会决定顾及其2000年的可能工作量,考虑按下列日程举行会议:

(a) 全体会议

2/3月 视需要而定

6/7月 至多30次会议(每星期6至8次会议)

(b) 主席团

2/7月 20次会议

附有一项了解,即这项方案不排除在需要时召开任何特别会议的可能性,而且在2001年年初,特别委员会可能根据任何新发展而对已排定的会议再加审查。特别委员会决定在履行其任务规定时设法尽量减少会议次数,除非大会另有指示(见A/AC.109/2000/ L.15,第5-7段)。

5. 文件管制和限制

51. 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7月20日第13次会议上,审议了文件管制与限制问题,并注意到,在这一年内,它遵照大会有关决议,特别是1979年11月23日第34/50号、1984年12月13日第39/68D号、1996年12月18日第51/211B号和1999年12月23日第54/248C号决议,采取了进一步措施管制和限制文件。特别委员会注意到大会1995年12月23日第50/206B号决议核可了特别委员会关于用简要记录取代逐字记录的建议。特别委员会审查了这种记录的必要之后,决定保留其简要记录(见A/AC.109/2000/L.15,第8和9段)。

6. 管理国参与特别委员会的工作及提供合作

52. 遵照大会有关各项决议的规定,新西兰和葡萄牙代表团以有关管理国代表的身份,继续按照既定程序参加特别委员会的有关工作(A/55/23(Part II),第九和十一章)。

53. 法国代表团在特别委员会审议新喀里多尼亚问题时参与了其工作(A/55/23(Part II)第九章)。

54.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团未参加特别委员会的工作。8然而,这两个管理国在2000年5月与特别委员会举行的非正式协商中均表示,愿意继续同特别委员会进行非正式对话(见本章I和J节)。

55. 在有关方面,特别委员会于2000年7月5日第5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向各领土派遣视察团问题的决议(A/AC.109/2000/22)。特别委员会在该决议中赞赏地注意到,在新西兰政府邀请下,1994年7月向托克劳派遣了视察团。它呼吁各管理国同联合国合作或继续合作,接受联合国视察团访问它们所管理的领土(A/55/23(Part II),第16段)。

7. 非自治领土代表参与特别委员会的工作

56. 特别委员会于2000年7月20日第13次会议上,审议了非自治领土代表参与其工作问题,并决定按照《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行动计划》的建议,为了便利非自治领土代表在总部参与特别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大会第四十八届会议核可并经过本委员会修订的准则规定(见A/AC.109/L.1791,附件,和A/AC.109/L.1804),继续由联合国偿付与非自治领土代表参与其工作有关的开支。在这方面,特别委员会决定在其全体会议上审议上述准则,酌情再加修订(见A/AC.109/2000/L.15,第13段)。

8. 声援所有殖民地人民争取自由、独立和人权团结周

57. 关于声援所有殖民地人民争取自由、独立和人权团结周的资料载于文件A/55/23(Part II)第二章,附件,第15-18段和第三章,第8段。

9. 派代表出席政府间组织及其他组织的讨论会和大小会议

58. 特别委员会于2000年7月20日第13次会议上,决定向大会建议,特别委员会继续派代表出席由联合国各机构和活跃在非殖民化领域的其他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举办的讨论会和大小会议。委员会按照2000年2月18日所做决定,将授权其主席酌情进行协商,讨论如果接受邀请如何参加会议及代表的级别问题。根据惯例和轮换原则,主席将与主席团成员协商,然后由主席团成员与各自区域集团的委员会成员协商。特别委员会还决定,主席还将与那些其区域集团未进入主席团的成员进行协商。它还决定建议大会为2001年将进行的这些活动拨出适当的预算经费(见A/AC.109/2000/L.15,第4段)。

10. 特别委员会提交给大会的报告

59. 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2月18日和3月28日第1次和第3次会议上,通过了主席提出的关于委员会工作安排的各项建议(A/AC.109/2000/L.2和Rev.1),并按照关于大会程序和组织合理化的大会第34/401号决定第31段的规定,决定遵照特别委员会1999年会议9通过的关于拟订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建议的程序。

60. 特别委员会2000年7月20日第13次会议,依据其2000年7月5日第5次会议的决定,并根据主席的建议,授权特别报告员按照大会文件格式重新拟订委员会的决议草案和决定草案,并按照惯例和既定程序重新组织和简化委员会报告的各章,然后直接提交给大会。

11. 其他问题

61. 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2月18日和3月28日第1次和第3次会议上,通过了主席提出的关于委员会工作安排的各项建议(A/AC.109/2000/L.2和Rev.1),决定在审查特定领土的状况时,顾及秘书长关于特别委员会工作安排的说明(A/AC.109/2000/L.1第10段)中所列大会各项决议与决定的有关规定。这项决定在全体会议审议特定领土和其他项目时已经予以顾及。

G. 同联合国机构和政府间组织及非政府组织的关系

1.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62.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与特别委员会主席,结合特别委员会对各专门机构及与联合国有关的国际机构执行宣言的情况所做审议,并根据大会第54/85号第17段关于这个项目的规定,进行了协商,以审议适当的措施,协调各专门机构在实施大会有关决议方面的政策与工作。根据其主席的建议,特别委员会于2000年6月30日设立了一个工作组,负责为举办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与特别委员会的联席会议拟订议程和建议。工作组的成员为玻利维亚、刚果、古巴、中国、斐济、印度、印度尼西亚、俄罗斯联邦、圣卢西亚、塞拉利昂、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和委内瑞拉的代表。古巴的代表被任命为工作组主席。而且,特别委员会主席也参加了经社理事会对这一有关项目的审议。

2. 人权委员会

63. 在这一年里,特别委员会密切注意人权委员会涉及下列两方面的工作:人民自决权利及其适用于受殖民统治人民的问题;人权和基本自由在世界任何地方、特别是在殖民地和其他未独立领土受到侵犯的问题。

64. 特别委员会在审议有关领土时考虑到了人权委员会在其2000年第五十六届会议通过的各项有关决议,包括:关于西撒哈拉问题的决议(2000/2),关于发展权的决议(2000/5),关于在所有国家实现《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所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问题以及研究发展中国家在实现这些人权的努力中面临的特殊问题的决议(2000/9),关于《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的决议(2000/49),关于增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土著居民问题工作组和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的决议(2000/56),关于根据大会1994年12月23日第49/214号决议第5段起草一份宣言草案的人权委员会工作组的决议(2000/57)及关于增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工作的决议(2000/83)。特别委员会还进一步考虑了大会的有关决议,包括1999年12月17日的第54/147、54/150、54/155、54/174和54/175号决议。

3.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65. 在这一年里,特别委员会考虑到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继续注意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工作(另见下文第73和74段)。

4. 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关系的国际机构

66. 特别委员会按照大会有关决议的要求,继续审议关于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关系的国际机构执行《宣言》的问题(另见上文第62段)。特别委员会对这一问题的审议经过载于本报告第七章(见A/55/23(Part II))。

67. 在这一年里,特别委员会通过了各项关于扩大援助非自治领土人民的决定。这些决定都反映在特别委员会向大会提出的建议中(见A/55/23(Part III),第十三章)。

5. 非洲统一组织

68. 特别委员会铭记早先作出决定,要与非洲统一组织(非统组织)经常保持联系,以期协助有效地履行其任务,因此一如既往地密切注意非统组织的工作。

6. 加勒比共同体

69. 特别委员会铭记早先作出决定,要与加勒比共同体(加共体)经常保持联系,以期协助有效地履行其任务,因此一如既往地密切注意加共体的工作。

7. 南太平洋论坛

70. 特别委员会继续密切注意南太平洋论坛关于南太平洋区域非自治领土的工作。

8. 不结盟国家运动

71. 特别委员会继续密切注意不结盟国家运动关于非殖民化问题的工作。特别委员会副主席贝尔纳·塔诺 - 布崔(科特迪瓦)代表特别委员会出席了2000年4月8日和9日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德印第斯举行的不结盟运动第十三届部长级会议。吉米·奥维亚(巴布亚新几内亚)代表特别委员会出席了2000年4月10日至14日在哈瓦那召开的77国集团首脑会议(“南方首脑会议”)。

9. 非政府组织

72. 特别委员会注意到大会第54/91和第54/92 号决议的有关规定,继续密切注意对非殖民化方面特别关切的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特别委员会的文件(见A/AC.109/2000/19)和本报告(见上文第31段;下文第二章,附件;和A/55/23(Part II),第56段)详述了本报告所述期间非政府组织参与特别委员会工作的情况。特别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列在本报告第十三章。

H. 与国际公约/研究/方案有关的行动

1.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73. 特别委员会于2000年2月18日和3月28日第1次和第3次会议上,通过了主席提出的关于委员会工作安排的各项建议(A/AC.109/2000/L.2和Rev.1),决定将题为“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项目列入其2000年会议议程,并在其全体会议上审议。

74. 特别委员会考虑到《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大会第2106A(XX)号决议,附件第15条的有关规定,继续监测各领土的有关事态发展。

2. 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的第三个十年

75. 特别委员会继续考虑到联合国有关机构各项有关决议中关于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第三个十年的规定,其中特别包括大会1999年12月17日第54/154号决议和秘书长的有关报告(A/54/299)。

I. 审查工作

76. 如本报告其他部分所述,特别委员会自1991年开始的改革程序,给方式、方法和程序带来了一系列的改进和改善。2000年,这项工作仍在继续进行。特别委员会采取的措施包括将一些决议加以精简和综合。关于编写综合决议草案,特别委员会与有关管理国和其他国家及与非自治领土代表进行了广泛协商。特别委员会就12个领土的问题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的建议已合并为两个决议 (A/AC.109/2000/ 26和A/AC.109/2000/30见A/55/23(Part III),第十三章,E和F节)。

77. 特别委员会还审查了其关于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非自治领土情报(A/AC.109/ 2000/21)、向各领土派遣视察团问题(A/AC.109/ 2000/22)、影响非自治领土人民利益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A/AC.109/2000/27)、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关系的国际机构执行《宣言》情况的各项决议(A/AC.109/2000/29)以及关于殖民国家在其所管领土内的军事活动和安排的决定(A/AC.109/2000/28)。

78. 如本报告第二章所述,特别委员会为执行大会1991年12月19日第46/181号决议通过的《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行动计划》,于2000年5月16日至18日在马绍尔群岛马朱罗举行了一次太平洋区域讨论会。

79. 根据大会规定的任务,特别委员会继续寻找适当的途径,在《宣言》适用的所有领土上执行第1514(XV)号决议,并为此制订具体提议和建议。

80. 关于宣传联合国在非殖民化领域的工作方面,特别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决议(A/AC.109/2000/20),其中建议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就此采取行动(见A/54/23(Part III),第十三章,G节)。

81. 特别委员会还继续审查适用《宣言》的领土清单。至于其关于波多黎各问题的1999年7月6日的决定,特别委员会听取了各有关组织代表的发言,并通过了关于此事的决议(A/AC.109/2000/24)。该决议载于本章第39段。

82. 在本报告所述期间,特别委员会召开了一系列非正式会议,对其工作以及今后的工作安排继续进行严谨的审查。特别委员会对每个非自治领土着手进行个案工作方案的讨论,并就这件事同有关管理国举行一系列非正式协商,以加强委员会与管理国之间的合作(见下文J节)。

83. 特别委员会审查了在执行《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行动计划》方面的进展,同时关切地注意到在2000年年底之前无法完成《行动计划》,决定建议大会宣布《第二个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并在这方面通过一项决议(A/AC.109/2000/31),该决议载于本报告(A/55/23(Part III))第十三章,H节向大会提出的建议中。

84. 按照大会所订准则,特别委员会在本年内将其正式会议的次数减少了,并将因取消排定的会议而造成的浪费减少到最低程度。

J. 今后的工作

85. 特别委员会打算依照大会自1961年起赋予它的任务,并遵照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可能作出的任何进一步指示,在2001年继续努力,按照《宪章》第七十三条和《宣言》,迅速和无条件终止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义。

86. 鉴于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的结束具有重大意义,特别委员会结束对工作进行的严谨审查,并评价其活动的效果及可加以改进的领域。

87. 根据特别委员会1998年代理主席和一些代表团提出一份不损害任何代表团立场的、关于委员会的概念框架、目标和活动的文件(见A/AC.109/L.1886,附件、A/AC.109/1999/L.2/Add.1、A/AC.109/1999/20和A/AC.109/1999/21)。1999年,主席和主席团应特别委员会的请求,继续与管理国进行了非正式接触,以探讨加强合作的办法。在2000年内,特别委员会和管理国商定在非正式基础上拟订一份非正式文件,概括提出一个总的工作方案,作为编制特定领土的个别工作方案的参考。特别委员会和管理国还同意为美属萨摩亚和皮特凯恩编制工作方案。还商定管理国将确保这些非自治领土的代表将参加每个阶段的讨论。

88. 为了履行其责任,特别委员会将不断审查各领土的所有事态发展。它还将审查各会员国、特别是各管理国遵守联合国有关决定和决议的情况。在这方面,特别委员会打算改善及加强其与各管理国之间的对话与合作。

89. 特别委员会将继续就实现《宣言》和《宪章》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目标所需采取的具体措施提出结论和建议。特别委员会还打算继续审议应适用《宣言》的领土清单。

90. 视大会第43/47号决议宣布的《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结束时,大会是否给予任何指示,以及是否对大会第46/181号决议认可的行动计划是否作出指示,特别委员会将继续举办讨论会,以便接受和传播善于非自治领土情况的资料,以便执行其任务。在这方面,特别委员会将在2001年在加勒比区域举行一个讨论会。

91. 特别委员会将继续征求各非自治领土代表的意见。在这方面,为了实施大会的决议,将要求各管理国与特别委员会合作或继续合作,邀请联合国视察团前往他们管理的领土。考虑到联合国视察团以前所起的建设性作用,特别委员会将继续特别重视派遣视察团,以此作为手段,充分收集各领土情况以及人民对未来地位的意向和意愿的第一手资料。因此,特别委员会将继续要求各管理国在这个问题上给予充分合作。

92. 特别委员会将继续特别关注在剩下的非自治领土中占绝大多数的小岛屿领土的具体问题。特别委员会注意到,除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外,这些岛屿领土更由于种种因素的相互影响而困难重重,例如面积小、地域偏远、地理位置分散、易遭受自然灾害、生态系统脆弱、运输和通讯方面的限制、远离商业中心、国内市场非常有限、自然资源匮乏、当地技术力量薄弱、获取淡水供应问题很严重、十分依赖进口商品、商品种类少、不可再生资源枯竭、人口外流、特别是拥有高级技能的个人外流、管理人员短缺以及沉重的财政负担。因此,特别委员会将继续建议采取各项措施,促进这些领土的脆弱经济能持续平衡地发展,增加对经济所有部门发展的援助,并特别强调多样化方案。特别委员会认为,非自治领土所面临的其他问题、例如环境问题;飓风和火山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及海滩和海岸侵蚀和旱灾问题;寻求各种方式和途径以打击贩毒、洗钱以及其他非法和犯罪活动;非法开发领土海洋资源以及需要利用这些资源造福这些领土人民的问题应当继续是委员会关注的焦点。特别委员会在这方面将继续考虑特别委员会自1990年以来所举办的区域研讨会提出的各项建议。 10

93. 特别委员会打算继续密切注视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关的国际机构执行《宣言》的情况。特别委员会将一如既往,继续审查国际组织在执行大会有关决议方面所采取或计划采取的行动。特别委员会将酌情与这些组织进行进一步的磋商和联系。特别委员会还将遵守委员会主席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根据大会、经社理事会和特别委员会有关决定在2000年举行协商的结果。此外,特别委员会将同诸如非统组织、美洲国家组织、加勒比共同体、南太平洋论坛、特别是目前绝大多数非自治领土所在的加勒比和太平洋区域等区域组织的秘书长和高级官员保持密切联系。其目的在于协助切实有效地执行联合国各机构的决定,促进各专门机构和区域组织合作援助这些区域内的非自治领土。

94. 特别委员会还努力贯彻大会的要求,即促使非自治领土参与各机构和组织有关会议和大会的工作,使领土能够从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及其他组织的有关活动中获得好处。这种参与将成为促进这些领土的人民的进步、使它们能够提高其生活水平和实现更大程度的自给自足的一个有效途径。

95. 特别委员会打算考虑到与欧洲联盟就影响非自治领土人民利益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决议达成的协议(A/AC.109/2000/27),继续与有关各国合作,确保非自治领土人民的利益得到保护。特别委员会将继续研究在这些领土的军事活动和安排,并在这方面与有关各国进行合作。

96. 考虑到有关西撒哈拉的任务规定以及对确保执行大会关于所有非自治领土的第1514(XV)号决议所承担的主要职责,并根据1991年8月23日第1397次会议上作出的决定,特别委员会可能在西撒哈拉举行公民投票期间派遣一个特派团前往该领土。

97. 考虑到剩下的非自治领土的代表在特别委员会自1990年以来举办的讨论会上发表的意见,以及《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行动计划》中所载的建议,特别委员会将与管理国合作,继续审议如何在现有资源范围内,让这些领土的代表更多更好地参与特别委员会的工作。

98. 参照大会关于会议时地分配办法的各项决议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往年的经验以及2001年可能的工作量,特别委员会已核定2001年会议暂定方案,并建议大会核准。

99. 特别委员会一贯重申把传播非殖民化资料,作为促进各项目标的手段的重要性。因此,特别委员会将继续利用各种机会,例如区域讨论会和声援所有殖民地人民争取自由、独立和人权团结周的庆祝活动,散播关于特别委员会的活动及各非自治领土的资料,以鼓动世界舆论,支持和协助领土人民迅速和无条件地终止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义。

100. 特别委员会建议,大会在第五十五届会议期间审查《宣言》的执行情况问题时,不妨考虑委员会在本报告有关章节所述的各项建议,特别是不妨考虑赞同本节所列的各项提案,以便委员会能够执行拟议的2001年任务。特别委员会建议大会再次向各管理国发出呼吁,请它们依照各有关领土人民自由表示的意愿,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执行《宣言》和联合国有关决议。在这方面,特别委员会建议大会再次要求各管理国在委员会执行任务时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尤其是积极参与涉及各国所管理领土的工作。特别委员会又建议大会继续请管理国准许有关领土的代表参加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对有关各该领土的项目的讨论。此外,大会不妨再次呼吁各国、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遵守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在有关决议中向它们提出的各项要求。

101. 特别委员会建议大会在核可上述工作方案时,拨供充裕经费作为特别委员会拟议的2001年活动的费用。在这方面,特别委员会指出,2000-2001两年期方案预算是根据2000年核可活动的数量编列特别委员会2001年工作方案的资源,但不妨碍大会将在第五十五届会议上作出的决定。据此,特别委员会的理解是,如在2000-2001两年期方案概算所列款额外需要更多经费的话,追加经费提案需提交大会核准。最后,特别委员会希望秘书长考虑到大会所指定的各项任务以及因本年所作决定而可能增加的任务,继续向特别委员会提供执行任务所需的一切设施和人员。

K. 2000年会议结束

102. 2000年7月20日,特别委员会第13次会议决定按惯例和程序授权报告员编写特别委员会报告各章,并直接提交大会。

103. 同次会议上,主席在特别委员会2000年会议闭幕时发了言(见A/AC.109/2000/SR.13)。

1. 《大会正式记录,第十七届会议,附件》,议程项目25的增编,A/5238号文件。

2. 见特别委员会向大会第十八届至第五十四届会议提出的报告。最近的报告,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三届会议,补编第23号》(A/53/23);和同上,《第五十四届会议,补编第23号》(A/54/23)。

3.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四届会议,补编第23号》(A/54/23)。

4. 同上,第一章,J节。

5. 同上,第一章,第87段。

6. 同上,第一章,第38段。

7. A/AC.109/2000/L.3。

8. 关于它们不参加的解释,见A/47/86号、A/42/651号文件附件及《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一届会议,补编第23号》(A/41/23),第一章,第76和77段。

9.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四届会议,补编第23号》(A/54/23),第一章,第58和59段。

10. 见A/AC.109/1040和Corr.1、A/AC.109/1043、A/AC.109/1114、A/AC.109/1159、A/AC.109/2030、A/AC.109/2058、A/AC.109/2089、A/AC.109/2121,《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四届会议,补编第23号》(A/54/23),附件二和本报告第二章,附件。


附件

2000年特别委员会文件一览表

文 号

标 题

日 期

普遍分发的文件

A/AC.109/2000/
INF/38和Add.1

代表团名单

2000年7月3日

A/AC.109/2000/1

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2000年5月16日至18日在马绍尔群岛马朱罗举行的审查小岛屿非自治领土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太平洋区域讨论会:准则和议事规则

2000年3月15日

A/AC.109/2000/2

皮特凯恩(工作文件)

2000年3月27日

A/AC.109/2000/3

美属萨摩亚(工作文件)

2000年4月29日

A/AC.109/2000/4

新喀里多尼亚(工作文件)

2000年4月25日

A/AC.109/2000/5

托克劳(工作文件)

2000年4月26日

A/AC.109/2000/6

关岛(工作文件)

2000年5月22日

A/AC.109/2000/7
和Corr.1

西撒哈拉(工作文件)

2000年5月22日
2000年5月25日

A/AC.109/2000/8

圣赫勒拿(工作文件)

2000年5月24日

A/AC.109/2000/9

蒙特塞拉特(工作文件)

2000年5月24日

A/AC.109/2000/10

直布罗陀(工作文件)

2000年5月22日

A/AC.109/2000/11
和Corr.1

福克兰群岛(马尔维纳斯)(工作文件)

2000年6月7日

A/AC.109/2000/12

东帝汶(工作文件)

2000年6月22日

A/AC.109/2000/13

百慕大(工作文件)

2000年6月15日

A/AC.109/2000/14

开曼群岛(工作文件)

2000年6月22日

A/AC.109/2000/15

安圭拉(工作文件)

2000年6月28日

A/AC.109/2000/16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工作文件)

2000年6月26日

A/AC.109/2000/17
和Corr.1

美属维尔京群岛(工作文件)

2000年6月23日
2000年7月14日

A/AC.109/2000/18

英属维尔京群岛(工作文件)

2000年6月26日

A/AC.109/2000/19

1999年6月至2000年5月传播关于非殖民化的资料:新闻部的报告

2000年6月22日

A/AC.109/2000/20

传播关于非殖民化的资料: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7月5日第5次会议上通过的决议

2000年7月5日

A/AC.109/2000/21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转递非自治领土情报: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7月5日第5次会议上通过的决议

2000年7月5日

A/AC.109/2000/22

派遣访问团前往各领土问题: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7月5日第5次会议上通过的决议

2000年7月5日

A/AC.109/1999/23

福特兰群岛(马尔维纳斯)问题: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7月11日第11次会议上通过的决议

2000年7月11日

A/AC.109/2000/24

特别委员会1999年7月6日关于波多黎各的决定: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7月12日第12次会议上通过决议

2000年7月12日

A/AC.109/2000/25

新喀里多尼亚问题: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7月12日第11次会议上通过决议

2000年7月12日

A/AC.109/2000/26

托克劳问题: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7月12日第11次会议上通过决议

2000年7月13日

A/AC.109/2000/27

影响非自治领土人民的利益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7月17日第12次会议上通过决议

2000年7月17日

A/AC.109/2000/28

殖民国在其管理领土上的军事活动和安排: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7月17日第12次会议上通过决定

2000年7月17日

A/AC.109/2000/29

各专门机构以及与联合国有关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特别委员会在2000年7月20日第13次会议上通过决议

2000年7月20日

A/AC.109/2000/30

美属萨摩亚、安圭拉、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凯曼群岛、关岛、蒙特塞拉特、皮特凯恩、圣赫勒拿、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和美属维尔京群岛各非自治领土问题:特别委员会2000年7月20日第13次会议通过的决议

2000年7月21日

A/AC.109/1999/31

第二个铲除殖民主义国家国际十年:特别委员会2000年7月20日第13次会议通过的决议

2000年7月20日

限制分发的文件

A/AC.109/2000/L.1

工作安排:大会的有关决议和决定:秘书长的说明

2000年2月1日

A/AC.109/2000/L.2
和Rev.1

工作安排:主席的说明

2000年2月28日

A/AC.109/2000/L.3

特别委员会1998年8月11日关于波多黎各的决定:特别委员会报告员编制的报告

2000年6月21日

A/AC.109/2000/L.4

传播非殖民化情报:主席提出的决议草案

2000年6月27日

A/AC.109/2000/L.5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非自治领土情报:主席提出的决议草案

2000年6月27日

A/AC.109/2000/L.6

派遣视察团访问各领土问题:主席提出的决议草案

2000年6月26日

A/AC.109/2000/L.7

新喀里多尼亚问题:斐济和巴布亚新几内亚提出的决议草案

2000年6月27日

A/AC.109/1999/L.8

福克兰群岛(马尔维纳斯)问题:玻利维亚、智利、古巴和委内瑞拉提出的决议草案

2000年7月6日

A/AC.109/2000/L.9
和Rev.1和Rev.1/

Corr.1

美属萨摩亚、安圭拉、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凯曼群岛、关岛、蒙特塞拉特、皮特凯恩、圣赫勒拿、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和美属维尔京群岛各非自治领土问题:主席提出的综合决议草案

1999年7月16日
2000年7月18日
2000年7月19日

A/AC.109/2000/L.10
和Rev.1

托克劳问题:斐济和巴布亚新几内亚提出的决议草案

2000年6月26日
2000年7月11日

A/AC.109/2000/L.11

特别委员会1999年7月6日关于波多黎各的决定:古巴提出的决议草案

2000年6月27日

A/AC.109/2000/L.12

影响非自治领土人民利益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主席提出的决议草案

2000年7月8日

A/AC.109/2000/L.13

殖民国在其管理领土上的军事活动和安排:主席提出的决定草案

2000年7月8日

A/AC.109/2000/L.14

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关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主席提出的决议草案

2000年7月8日

A/AC.109/2000/L.15

特别委员会的报告

2000年7月21日

A/AC.109/1999/L.16

第二个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主席提出的决议草案

2000年7月18日

 

第二章: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

1. 199年12月19日,大会第四十六届会议通过了题为“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的第46/181号决议及载于1991年12月13日秘书长报告(A/46/634/ Rev.1和Corr.1)附件中的《行动计划》。大会在“旨在二十一世纪迎接一个扫除了殖民主义的世界”的《行动计划》中,除其他外,请特别委员会:

“在十年期间,在非自治领土人民、他们选出的领导人、管理国、会员国、区域组织、专门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专家的参与下,轮流在加勒比和太平洋区域以及在联合国总部举办讨论会,审查在执行行动计划方面取得的进展。”

2. 特别委员会2000年2月18日和3月28日第1次和第3次会议考虑到大会在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方面赋予特别委员会的任务,赞同特别委员会主席关于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的建议(A/AC.109/2000/L.2和Rev.1),决定酌情将“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的问题分配给特别委员会全体会议。

3. 特别委员会2000年2月18日、4月25日和7月17日第1、第4和第12次会议审议了“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的问题并审议了将于2000年5月16日至18日在马绍尔群岛马朱罗举行的审查小岛屿非自治领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加勒比区域讨论会的问题。

4. 特别委员会据有太平洋区域讨论会议事规则(A/AC.109/2000/1)。

5. 4月25日第4次会议上,在主席发言后,特别委员会核可了特别委员会出席太平洋区域讨论会的官方代表团的组成(见A/AC.109/2000/SR.4)。

6. 特别委员会还决定邀请联合国各机关和机构将它们在执行大会关于《行动计划》的第46/181号决议方面所采取的行动通知秘书长,并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但必须遵照大会在这方面可能给的任何指示(见A/AC.109/2000/L.15,第12段)。

7. 在2000年7月17日第12次会议上,特别委员会主席提请注意作为会议室文件在委员会成员中散发的太平洋区域讨论会的报告草稿。

8. 在同次会议上,太平洋区域讨论会报告员介绍了讨论会的报告草稿,内载关于讨论会组织和议事经过的详尽说明(见A/AC.109/2000/SR.12)。

9. 同次会议上,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斐济及安提瓜和巴布达各代表发言后,委员会决定通过太平洋区域讨论会报告草稿并将其列入委员会向大会提出的报告内。太平洋区域讨论会的报告全文载于本报告附件。

10. 2000年7月20日第13次会议上,特别委员会继续审议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问题。

11. 特别委员会审查了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且关切地注意到无法在2000年年底之前完成行动计划,决定建议大会宣布第二个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见A/AC.109/2000/SR.15,第11段)。

12. 在同次会议上,主席提请注意关于第二个铲除殖民主席国际十年的决议草案(A/AC.109/2000/ SR.16)。

13. 同次会议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发了言,他口头订正该决议草案,将执行部分第3段的“关于非殖民化的决议”改为“联合国关于非殖民化的有关决议”(见A/AC.109/2000/SR.13)。

14. 同次会议上,特别委员会未经表决通过口头订正的决议草案A/AC.109/2000/L.16(A/AC.109/ 2000/31),作为特别委员会向大会提出的建议载于本报告第十三章,I节(见A/55/23(Part III))。


附件

2000年5月16日至18日在马绍尔群岛马朱罗举行的
审查小岛屿非自治领土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
太平洋区域讨论会


报告员:费萨尔·迈克达德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一.导言

1. 1988年11月22日,大会通过了关于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的第43/47号决议,其部分内容如下:

大会,

“……

“1. 宣布1990年至2000年期间为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

“2. 秘书长向大会第四十四届会议提出报告,让大会能够审议并通过一项行动计划,使二十一世纪世界不存在殖民主义。”

2. 大会第四十六届会议于1991年12月19日通过了关于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的第46/181号决议和秘书长的报告(A/46/634/Rev .1和Corr.1)所载的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在二十一世纪开创一个不存在殖民主义的世界。除其他外,该行动计划请特别委员会在此十年期间,在非自治领土a人民、他们选出的代表、管理国、会员国、区域组织、专门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专家的参与下,轮流在加勒比和太平洋区域以及在联合国总部举办讨论会,审查执行行动计划取得的进展。

3. 大会1991年12月11日第46/70号决议呼吁各专门机构协调向尚存的非自治领土提供援助,并指出:

“除了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之外,尚存的非自治领土、其中许多是小岛屿领土,还因许多因素的相互作用而困难重重,例如它们面积小、位置偏远、地理上分散、易受自然灾害、生态系统脆弱、运输和通讯方面的限制、远离商业中心、……当地技术力量薄弱、获取淡水供应的问题尖锐、极端依赖进口品、商品数量少、不可再生资源枯竭、人口外移、特别是有高级技能的人的外移、管理人员短缺以及沉重的财政负担”。

4. 大会1999年12月6日第54/91号决议核可了特别委员会的报告,b其中除其他事项外,要求委员会于2000年在太平洋区域举行一次讨论会。

5. 如同讨论会的准则和议事规则所述(A/AC.109/ 2000/1),该讨论会旨在评估非自治领土的局势,特别是其政体在2000年年底之前实现自治的演变进程。讨论会还将确定国际社会可在哪些领域增加和扩大对各项援助方案的参与,并采取一个全面综合办法来确保有关领土的政治发展和可持续社会经济发展。

6. 讨论会所审议的题目将有助于特别委员会和与会者评估非自治领土的局势。讨论会将着重考虑这些领土人民的广泛意见。它还将努力确保那些积极参与这些领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组织和机构,以及对各岛屿领土具有长期实际经验的非政府组织参加讨论会。

7. 与会者的发言是讨论会提出结论和建议的依据,将由特别委员会仔细研究,以便就实现铲除殖民主义的目标以及确定2000年及其后的新目标向大会提出建议。

二. 讨论会的组织

8. 讨论会于2000年5月16日至18日在马绍尔群岛马朱罗举行。

9. 讨论会举行了六次会议,由联合国会员国、非自治领土的代表、管理国、非政府组织、区域组织和专家参加。与会者的名单载于本报告附录七。讨论会的组织方式鼓励公开和坦诚地交换意见。

10. 讨论会由巴布亚新几内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兼特别委员会主席彼得·多尼吉主持,参加特别委员会的成员如下:玻利维亚、智利、科特迪瓦、古巴、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法国和新西兰作为管理国参加了讨论会。联合国的下列会员国也参加讨论会:阿根廷、马绍尔群岛(东道国)、摩纳哥、瑙鲁和西班牙。

11. 在2000年5月16日第一次会议上,特别委员会的下列成员被任命为讨论会主席团成员:贝尔纳·塔诺-布崔(科特迪瓦)、拉斐尔·道萨·塞斯佩德斯(古巴)和弗拉基米尔·托耶姆斯基(俄罗斯联邦)为副主席,费萨尔·麦克达德(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为报告员兼起草小组主席。起草小组由玻利维亚、智利、科特迪瓦、古巴、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组成。

12. 讨论会的议程如下:

1. 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

(a) 评估和前瞻:十年的后续行动;

(b) 结论。

2. 特别委员会在促进非自治领土非殖民化中的作用:

(a) 制定自治的标准或指标;

(b) 就非自治领土依照大会第1514(XV)和第1541(XV)号决议选择未来政治地位的问题为非自治领土开展教育运动;

(c) 加强与管理国的合作;

(d) 视察团的重要性;

(e) 非自治领土人民的代表参与关于各领土的协商的重要性;

3. 在执行1960年《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框架中非自治领土的政治发展:各非自治领土、尤其是太平洋区域的那些非自治领土的局势:

(a) 政治局势;

(b) 经济和社会局势;

(c) 宪政发展;

(d) 为实现非自治领土的自决需采取哪些步骤?

(e) 与会者关于在非自治领土上使用军事基地的看法;

4. 非自治领土上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其对非殖民化的影响:

(a) 全球化的影响;

(b) 人口迁入和迁出非自治领土的影响;

(c) 土著人民的权利;

(c) 土地;

(e) 环境和气候问题;

5. 加强联合国系统向非自治领土提供援助的发展战略。

三. 讨论会的议事经过

A. 讨论会的记录

13. 在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的传统欢迎仪式之后,多尼吉先生(巴布亚新几内亚)以讨论会主席的身份于5月16日上午10时宣布讨论会开幕。

14.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总统凯塞·诺特致词,全文载于本报告附录一。

15. 在同次会议上,特别委员会主席致开幕词,其中他还提到大会1972年11月2日第2911(XXVII)号决议确定的声援所有殖民地人民争取自由、独立和人权团结周。(见本报告附录二)。

16. 在同次会议上,联合国秘书处政治事务部非殖民化股股长玛丽亚·马尔多纳多宣读了秘书长的致词(见本报告附录三)。

17. 另外,在同次会议上,主席宣读了大会主席西奥-本·古里拉布(纳米比亚)的致词(见本报告附录四)。

18. 由于该讨论会是在声援所有殖民地人民团结周前夕举行的,一些发言者提到声援周。

19. 在5月16日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讨论会听取了特别委员会报告员就委员会在非殖民化进程中的作用问题所作的发言。(见本报告附录五)。

20. 在5月18日第六次会议上,讨论会听取了马绍尔群岛司法部长兼外交和贸易代理部长威滕·菲利普的发言。(见本报告附录六)。

21. 在同次会议上,主席致闭幕词。

22. 在同次会议上,与会者以鼓掌方式通过一项决议,对马绍尔群岛政府和人民表示感谢(见附录八)。

B. 发言和讨论的摘要

会员国

23. 阿根廷代表指出,福克兰群岛(马尔维纳斯)问题影响到阿根廷共和国的领土完整。他忆及,大会和特别委员会要求阿根廷和联合王国之间对该领土的主权争端应通过和平谈判加以解决,同时考虑到该群岛人民的利益。他强调指出,阿根廷政府的立场是,主权争端的存在排除了自决,因为由居住在该领土上的英国公民对英国作为当事方的争端进行裁决的作法是令人无法接受的。他表明,阿根廷已一再表示决心与联合王国恢复谈判,并尊重该群岛居民的生活方式和利益。他重申阿根廷政府愿意讨论可能最终解决主权争端的所有办法。

24. 古巴代表指出,联合国在非殖民化领域中的成就总的来说是该组织所取得的最为卓越的成就。他强调指出,尽管作出努力,仍有17个领土属于特别委员会的任务范围。他特别感到失望的是,一些管理国没有及时递交有关他们所控制领土的资料,而且尚未允许视察团前往各领土。他还重申对一些管理国在某些非自治领土上仍在进行的军事活动表示关切。该代表强调讨论会对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特别委员会的工作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会遇到很多障碍。古巴支持开展第二个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活动的想法。他重申古巴决定继续致力于波多黎各的独立,并赞成彻底铲除各种形式的殖民主义。

25. 摩洛哥代表指出,该区域讨论会不适合讨论撒哈拉问题,因为该问题已属于安全理事会权限范围下的解决计划的主题。此外,秘书长个人特使詹姆斯·贝克目前在伦敦主持新的一轮会谈,由各方参与探讨如何克服再次由波利萨里奥阵线产生的障碍,该阵线应完全对推迟举行全民投票负责。他解释说,联合国解决计划的执行目前陷入僵局,再度推迟全民投票。如同以往一样,该僵局仍然是波利萨里奥阵线所耍花招的结果。该阵线擅长于制造更多障碍,以防止成千上万的撒哈拉人民行使参加全民投票的合法权利。秘书长给安全理事会的报告中曾多次揭露这些花招。他重申,摩洛哥坚持该解决计划,并信任秘书长,也愿意与他合作。尽管摩洛哥仍然致力于通过全民投票一劳永逸地解决该问题,它仍然认为必须尊重所有撒哈拉人民参与全民投票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以便保障能举行公平、公正和不歧视的全民投票。他强调指出,如解决计划的规定,难民应该在举行全民投票之前返回该领土。他还补充说,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因,难民也必须回返,因为该脆弱群体已被迫在危险的条件下多年居住在廷杜夫难民营中。最后,他希望,联合国将能重新承担责任,确保组织一次不偏不倚的全民投票。

26. 新西兰代表指出,虽然对托克劳人来说,非殖民化是外部世界的议程,然而,如同在殖民时期之前一样,托克劳的愿望是自给自足,这有助于使该议程在当地能产生意义。对于外部观察者来说,这使得托克劳的内部演变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正如托克劳最高当局所述,托克劳正以村庄为基础建立一个未来的施政结构,因为村庄是托克劳的基础。新西兰正与托克劳就“托克劳现代住房项目”进行合作,尤其是在能力建设方面。2000-2001年是一个具有大量活动的期间。在此期间,将密切注意如何能使托克劳在未来仍然保持自治的自主权。在该期间,管理国和领土将致力于达成一项谅解,以便在考虑到托克劳的具体情况下,确定托克劳是否已达到可判断其是否处于自治状态的阶段。

非自治领土的代表

27. 关岛代表指出,在殖民的现状下,关岛查莫罗人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状况继续遭受消极后果的影响。1987年,关岛人民提议临时建立自由联合邦的地位,除其他外,该地位要求立即停止不加区分地将人口移入该岛,并迅速归还美国军方不再使用的土地。自那时以来,关岛又涌入5万名新移民,被认为超过军事需求的土地也尚未归还给关岛人民。迄今为止,1987年提出的建立自由联合邦的提议尚未得到美国政府的赞成。1997年,关岛立法机构颁布一项法律,决定由查莫罗人进行自决,实现非殖民化的进程。2000年11月7日将举行一次公民投票,就独立、与美国建立自由联合邦以及成为美国一个州的三个选择作出决定。

28. 新喀里多尼亚政府的代表欣见联合国对签署《努美阿协定》之后正执行的解放进程感兴趣,尤其是,1999年8月23日至28日,由特别委员会主席率领的一个由若干太平洋国家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的代表组成的特派团访问了领土。该特派团亲眼看到,尽管存在一些相互矛盾的愿望,当地的政治领袖正努力确定寻找共同点的办法。该协定的序言对于寻找到共同点的努力具有决定作用。虽然该序言承认殖民时期存在两面性以及对卡纳克人民特性的影响,它也强调所有社区在该领土居住和继续对其发展作出贡献的合法性。这项前所未有的说法使得新喀里多尼亚能够开始通过适当的政治组织,以及确认传统当局在体制内的作用,为共同命运打下基础。他接着指出,法国议会1999年3月核准了基本法,之后,于1999年5月举行大选,并成立新喀里多尼亚的新的机构,即省议会、议会、联合政府、族区评议会以及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另外,还为逐步将权力转移给新喀里多尼亚政府确定时间表,但法国所保留的权力除外。领土现在已增加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办法,同时赞成“重新平衡”北方省和南方省。此外,新喀里多尼亚正日益纳入到其区域环境中,例如,最近它在南太平洋论坛已获得观察员地位。最后,他指出,推动新喀里多尼亚政府的精神是,努力相互合作,而非相互对抗,以便共同建设领土的未来。

29. 新喀里多尼亚卡纳克社会主义民族解放阵线(卡纳克民阵)的代表重申,《努美阿协定》符合卡纳克人民争取解放和独立的合法愿望。现在该由《努美阿协定》各方履行他们在签署时所作的承诺。然而,这种事情并未发生。事实上,在执行该协定的第一年里,其他签署方不愿意甚至阻挠从文字和精神上执行该协定。尽管该协定预期,新喀里多尼亚政府应基于共同掌权和平等合作伙伴关系的原则,保卫喀里多尼亚在共和国内同盟(保喀同盟)和法国却完全无视该原则,取而代之的是多数统治。卡纳克民阵有四名部长,而保喀同盟有七名部长。民阵在其本国的行政部门中遭到有计划的排斥。虽然法国大量参与关于《努美阿协定》的谈判,而且法国议会通过了该协定,但是,法国似乎已对执行《努美阿协定》不感兴趣。宪政改革确定了有限的选民原则,但迄今为止尚未完成这项改革。在执行《努美阿协定》中的这些困难和延误会使得人民、尤其卡纳克人更有理由拒绝该协定,因为该协定曾使人产生能够共同建设国家的真正希望。

30. 托克劳最高当局代表指出,如果要使非殖民化的外部议程能在该领土上站得住脚,首先必须整顿托克劳领土上的局势。必须要在这种框架中看待该议程的好处。托克劳现代住房项目能够使托克劳人民更接近于行使自决权,该项目要求参与该进程的所有三方共同加以支持和作出努力。该项目的目标得到明确的规定,同样,也已明确规定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实现这些目标所需采取的步骤。除此之外,托克劳将争取与其管理国进一步讨论一项全面计划,其中阐述在审议自决的具体时间表之前应实现的主要发展组成部分。他接着指出,托克劳所关切的主要问题是其未来经济是否能生存。它需要国际社会和管理国的支持,以便尽可能实现经济独立。然而,由于捐助者和包括开发计划署在内的联合国机构确定严格标准,托克劳难以为重大的资本发展项目获得外部资金。只有得到领土在今后不会被忽视的保证,自决才能成为现实。他强调指出,托克劳呼吁特别委员会的工作能延续到2000年年底之后。他指出,将Tokehega或斯温斯岛归还给托克劳人民,是非殖民化进程的关键问题之一。

31. 美属维尔京群岛的代表忆及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的广泛任务:促进政治意识的方案,使人民更加意识到大会第1541(XV)号决议明确规定的合法政治地位的选择;依照这些合法选择采取自决行动;根据行动计划的规定,由整个联合国系统向领土提供援助,太平洋和加勒比的区域研讨会已进一步发展了该计划,并得到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各项决议的确认。他认为,尽管该十年规定了这些广泛的任务,但主要因为缺乏足够的人力、财力和专门知识去执行这些任务,因此,执行的程度远远不够。此外,十年的目标尚未完成,而且,在尚存的非自治领土上仍然不存在内部充分自治的必要条件,也不存在绝对和彻底的政治平等,这是因为在目前不平等政治依附安排中占优势的单方面权威在未经领土的同意下为它们制定法律。因此,鉴于非殖民化是联合国的未竞事业,在第一个十年结束后,大会应宣布铲除殖民主义第二个十年,并提供充分的人力、财力和专门知识,促进在尚存的小岛屿非自治领土上的政治和宪政方面的真正发展。

32. 萨基亚阿姆拉和里奥德奥罗人民解放阵线(波利萨里奥阵线)的代表指出,联合国在西萨哈拉所取得的成就,尤其是在2000年1月完成选民查验进程,应能鼓励国际社会进一步加强努力,以便说服摩洛哥与联合国和平计划充分合作,并遵守该计划。如果能提供充分的人力和财力资源,联合国组织的公民投票仍可在2000年举行。但当务之急是,联合国应更坚决地严格处理摩洛哥非法利用上诉程序造成的技术问题。撒哈拉政府和波利萨里奥阵线已向联合国重申,他们完全致力于执行它们和联合国均同意的解决计划。波利萨里奥阵线表示愿意与秘书长及其个人特使詹姆斯·贝克先生合作,努力加快进程,并寻找到西撒哈拉冲突的公正和持久解决办法。撒哈拉方面仍然完全反对任何其他替代办法或解决办法,因为这些办法可能会破坏撒哈拉人民的自决和独立的权利。最后,他指出,联合国仍然有义务确保在该领土上完成最终和持久的非殖民化进程,并确保领土人民能有机会通过自由和公正的公民投票,行使不可剥夺的自决权。他建议,特别委员会继续密切监测西撒哈拉的人权状况,以及联合国/非洲统一组织解决计划的进展情况。

非政府组织

33. 来自关岛的某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关切地指出,领土的非殖民化进程受到一个不合作和不情愿的管理国的阻挠。关岛遭受该管理国在下列领域采取的不利行动之害:归还已宣布超过美国军事需求的土地;军事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对移民和定居者采取门户开放的政策;因第二次世界大战造成的痛苦、苦难和损失向查莫罗人作出战争赔偿;在缓解关闭军事基地对社会经济造成的消极影响方面缺乏与地方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协调;以及侵占关岛专属经济区内的海洋资源。最后,他指出,美国继续无视使该领土非殖民化的条约义务。

34. 来自关岛的另一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指出,在管理国没有作出充分和及时的赔偿情况下,拿走并保留关岛的三分之一土地用于军事目的,这种做法阻碍了查莫罗人民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现有的政策仍然阻碍不受限制地将土地归还给原先的所有者。为了减缓该局势,关岛政府已执行查莫罗土地信托方案。然而,非查莫罗人越来越多地要求该方案也能扩展到关岛所有人民。由于管理国认为该方案具有歧视性,并强行采取一些法律,该形势更加恶化。

35. 来自新喀里多尼亚的某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指出,在许多情况下,殖民当局的存在,使得殖民地人民遭受经济剥削,以满足管理国的利益和目标。卡纳克人是新喀里多尼亚的土著人,他们属于殖民地人民。新喀里多尼亚局势的主要根源是,土著人民无法平等地参与领土的政治、社会和经济事务。管理国的首要责任是改变该状况,而且联合国有责任确保能依照已确定的原则和做法改变该状况。

36. 来自太平洋区域某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指出,全球化已对太平洋群岛人民的生活和经济造成相当大的影响。结构性调整方案、重大的经济改革以及大规模的资本流量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经济的发展方向,并无法逆转地削弱这些脆弱的岛国的社会结构。此外,资本和大规模的外国投资,流动性很大,也影响到独立国家、尤其是非自治领土的主权。后者不断遭受到失控的人口移入的威胁。卡纳基(新喀里多尼亚)便是非自治领土中的一个典型例子,它因为大规模的人力和资本的流通遭受到全球化的影响,而且也遭受到这些流通对土著人民的权利造成直接和长期的影响。土地权利和环境尤其受到威胁。《努美阿协定》提出的喀里多尼亚公民资格的概念对卡纳克人的权利保护不够。

37.与皮特凯恩人民合作的某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提到,人口从该岛屿迁出、国内服务和进口品的成本不断上涨以及收入基础薄弱等现象均对该领土造成威胁。联合王国协助皮特凯恩的办法是,向重大的改进项目直接提供资金,并管理皮特凯恩岛的基金,该基金是由在全世界销售邮票加以支助,它向电力、境外医疗以及海上运输供用品等提供补贴。官员预计,如果未能开发新的收入来源,该基金将在五年用罄。不过,如果能开发诸如旅游业等新的行业,以及销售该岛屿因特网域名登记册,未来的经济仍有可能得到改善。皮特凯恩人民坚韧不拔的精神已传为佳话,只要国际社会稍做努力,前途将是光明的。

专家

38. 专家们提出了涉及特别委员会提议的各项问题的文件,载于上文B节中。专家们详细讨论了非自治领土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重点特别放在太平洋区域小岛屿非自治领土的状况。专家们坚持认为:

(a) 管理国根据《宪章》、《国际人权盟约》和大会第1514(XV)和1541(XV)号决议,有义务使非自治领土的人民能充分自治,办法是允许他们通过行使自决权获得独立.与某个独立国家自由联合进行自治,或并入某个自治国家。管理国应让有关人民注意到所有这三项选择。在太平洋区域,所作的选择常常是自由联合,这种关系是基于自由联合的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而且必须在这两个国家之间进行谈判。联合国机构已同意各种不同形式的自由联合作为结束领土非自治地位的办法,但对于所涉及安排的内容没有产生任何明确的规范。行使人民的自决权应被视为一种实质性和程序性的保障。有各种不同的办法可以向有关人民保证为此目的所进行谈判的现实情况,并完全告诉他们关于这些情况产生的影响;

(b) 管理国的军队在非自治领土上的活动令人感到关切。虽然专家们承认武装部队发挥的民事作用,如海事侦察、搜寻和抢救作业,他们却反对管理国在它们所管理的非自治领土上采取的一些行动,这些行动违反了有关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其中包括:

征用非自治领土上匮乏的土地用于军事基地和军事设施;

利用管理国的武装部队进行内部镇压或违反人权;

军事基地和军事行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利用非自治领土上的基地和设施支持其他国家的军事行动、培训和演习;

(c) 全球化已将太平洋岛国和非自治领土纳入世界经济中,并使它们更易于遭受强大的市场力量的影响。全球化造成的一些影响如下:

丧失传统的主权;

使地方特性处于从属地位;

通过商业化的手段剽窃和利用当地的文化知识;

使该区域军事化;

因结构性调整政策造成脆弱和依赖性强的经济;

环境退化;

旅游业扩大,并对当地的领土造成对社会不利的影响;

有更多的人口外移,寻找其他地方的机会。

这些问题是殖民主义的核心问题,因此只有认真地了解到这些问题,并采取切实的步骤处理这些问题,作为非殖民化进程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才有可能实现有意义的非殖民化。

39. 关于圣赫勒拿岛的一位专家坚持认为,联合王国应重新考虑其关于该岛屿宪政发展的各种备选方案。这些备选方案应包括目前的宪法,以及由人民自由确定的意志,同时考虑到《世界人权宣言》第21(3)条和大会第1541(XV)号决议,以便为目前的状况寻找到适当的解决办法。题为“关于促进进步和繁荣的合作伙伴关系”的白皮书指出,需要重新讨论、审查并酌情修订这些安排。圣赫勒拿岛目前的状况是,其经济水平完全是因为联合王国的援助才得到保持。因此,这种状况需转变成通过改善进入该岛屿的办法产生其本身的财富。圣赫勒拿岛需要特别委员会协助才能实现该目标。

四. 结论和建议

40. 研讨会在2000年5月18日第六次会议上通过了下列结论和建议:

(1) 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是采取联合行动支持非殖民化进程以及联合国在该进程中所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政治框架。

(2) 在整个国际十年内,各区域研讨会成为集中讨论非自治领土问题的有效论坛,并为这些领土的人民提供了表达自己意见和向特别委员会提出建议的机会。

(3) 与会者们强调了在马朱罗举行的太平洋区域研讨会在以下方面所作贡献的重要意义:评估和评价国际十年的各项成就;规划联合国在非殖民化进程中的战略和今后工作。

(4) 由于尚有非自治领土没有行使自决权利,大会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所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仍未得到全面执行。

(5) 在这个非殖民化进程中,自决原则是不可取代的,这项原则也是《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并在大会第1514(XV)和1541(XV)号决议以及其他有关决议和决定中得到阐述。

(6) 当前所有可供选择的自决办法只要符合有关领土人民自由表示的意愿,并符合《宪章》明确规定并在大会第1514(XV)和1541(XV)号决议以及其他有关决议和决定中得到阐述的原则,便是恰当可取的。

(7) 无论任何旨在部分或全部破坏某个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企图,都不符合《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8) 联合国可以在非殖民化进程中不断发挥适当作用;特别委员会的任务规定是联合国的一项主要政治方案。

(9) 小岛屿非自治领土的真正自决行动应该以其人民的意愿为基础,并应在大会第1541(XV)号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所载原则的基础上,使这些岛屿的人民可以在所有类型的合法政治地位之间进行选择。

(10) 在全球各项发展的现阶段,仍然有必要确定和执行创新、切实和现实的方式,以便根据本地居民自由表达的意愿,并根据《宪章》、大会第1514(XV)和1541(XV)号决议以及联合国其他有关决议和决定,为每一个尚存的非自治领土找到具体针对该领土的解决办法。

(11) 尚存的非自治领土的具体特点绝不应妨碍该领土人民根据《宪章》以及大会第1514(XV)和1541(XV)号决议行使不可剥夺的自决权利。

(12) 研讨会注意到,需要在第73e条之下向联合国提交更多资料,因此呼吁恢复使用以前的全面调查表,以便根据该调查表要求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各专门领域的情况。

(13) 应该在联合国监督下确认非自治领土人民对于其自决权利的看法。

(14) 所有有关方面应该继续探讨各种自决选择,并在非自治领土人民之间传播有关信息,这些都是实现《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和《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方面的重要因素。

(15) 与会者支持特别委员会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进行更为密切的合作,以便促进增加联合国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向非自治领土提供的援助。

(16) 非自治领土如果得到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核准,应有机会利用联合国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举办的各种方案,包括根据联合国历次世界会议的行动计划举办的方案,将有助于进行能力建设,也符合为实现充分的内部自治进行必要准备的需要。

(17) 特别委员会应通过太平洋区域研讨会的报告,并将其列入委员会提交大会的报告内,如同1999年对加勒比区域研讨会的报告采取同样的做法。

(18) 研讨会请秘书长编写一份提交大会的报告,说明自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以来通过的各项非殖民化决议的执行情况。

(19) 与会者意识到小岛屿非自治领土脆弱性,对南太平洋地球科学委员会在编制经济脆弱性指数方面进行的工作表示赞扬,并在这方面呼吁经社理事会的发展政策委员会积极考虑采纳经济脆弱性指数,并促请各管理国把这些指数作为非自治领土的一项发展工具。

(20) 尽管国际社会协助各非自治领土推动宪政的方式必须保持灵活,但应该努力以保证使宪政方面的进展符合大会第1541(XV)号决议所载各项可以接受的选择。

(21) 在向大会提出非殖民化决议草案时,各会员国必须竭尽全力来保证继续适当体现有关领土人民的意见。

(22) 与会者支持在区域一级请联合国利用现有资源进行一次研究,课题是非自治领土为推动非殖民化进程利用联合国系统的各种方案和活动的机会。

(23) 与会者强调,今后应该在非自治领土举办研讨会,以便对这些领土的人民进行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宣言》和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的各项宗旨和目标。此外,与会者还强调,这些研讨会应该更为准确地反映各非自治领土人民的看法和愿望。各管理国应帮助今后在非自治领土举行更多研讨会。

(24) 与会者们确认,必须定期向非自治领土派遣访问团,以便评估这些领土的局势,并确定这些领土的人民关于其未来地位的希望和愿望。

(25) 与会者们表示,只要还存在非自治领土,联合国和特别委员会就必须按照《宪章》以及大会第1514(XV)和1541(XV)号决定来保证这些领土的人民的不可剥夺权利。

(26) 研讨会请特别委员会在《宣言》四十周年以及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的最后一年组织纪念活动。这些活动应该包括有联合国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举行一次隆重的纪念会议。

(27) 与会者欢迎建立一个非殖民化网页,并请秘书处政治事务部和新闻部利用这个工具加强传播有关联合国非殖民化活动的资料,以便使人们更多地意识到自己的政治权利和在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时可以作出的选择。新闻部应采用包括电台、电视和出版物在内的所有宣传手段来宣传非殖民化事业。

(28) 应该指示联合国各新闻中心向各领土和管理国散发有关非殖民化的资料。

(29) 与会者支持2000年4月在哥伦比亚的卡塔赫纳举行的不结盟运动部长级会议的提议,宣布第二个铲除殖民主义十年。他们还强调,必须对铲除殖民主义的行动计划进行修订,使其侧重于非自治领土的自决问题,并继续利用区域研讨会来听取有关领土人民的意见。

(30) 与会者赞扬特别委员会进行努力,争取在2000年底之前以个案方式为各非自治领土制订一项建设性的工作方案,以便帮助执行特别委员会的规定任务;他们并赞扬联合国通过的各项有关决议,包括关于具体领土的决议。

(31) 研讨会注意到特别委员会为其审议各领土的局势所起草的工作方案,并认为这是在执行特别委员会的非殖民化任务规定方面迈出的一步。研讨会促请各管理国在这项努力中同特别委员会进行合作。

(32) 与会者指出,在为没有任何主权争议的具体领土编制工作方案时,应该保证这些领土的代表能够参加编制工作。他们还指出,任何工作方案均应包括以下内容:面向所涉领土的人民发起宣传教育运动;由特别委员会派遣访问团以便亲自确定这些领土的局势;开展一个可以为这些领土的人民所接受的协商过程,以便导致根据联合国的各项决议行使其自决权利。

(33) 与会者进一步建议,联合国根据其在这些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应该对非自治领土的自决行动进行观察或监督。在这方面,各非自治领土应该有资格得到政治事务部的选举援助司为促进执行联合国的规定任务所提供的援助。

(34) 研讨会注意到,特别委员会已经同美属萨摩亚和皮特凯恩的管理国开始举行讨论,以便在这些领土人民的代表参与和同意的情况下为其编制工作方案。

(35) 研讨会欢迎在政治事务方案的2002-2005年中期计划中列入以下规定:确保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机关向非自治领土人民提供援助。在这方面,研讨会呼吁把非自治领土纳入联合国的有关方案和项目,包括将其纳入联合国历次世界会议的行动方案以及下列领域的行动方案: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减少自然灾害、人类住区、妇女问题、人口与发展、人权、社会发展和其他领域。

(36) 研讨会支持各非自治领土在当前参加联合国的有关区域经济委员会和联合国各专门机构的工作,并呼吁使非自治领土更多地参与联合国系统的各个方案和活动,以便根据大会议事规则以及联合国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包括大会和特别委员会关于具体领土的决议和决定,促进对非殖民化进程议题的审议。

(37) 与会者们对管理国在非自治领土上的军事设施和活动表示忧虑,因为这些设施和活动侵犯了有关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并造成了严重的健康和环境危害。他们请特别委员会以适当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包括呼吁撤走军事设施。应该向非自治领土的人民提供作为替代的生活来源。

(38) 特别委员会应该继续鼓励恢复阿根廷和联合王国政府之间的谈判,以便在顾及福克兰(马尔维纳斯)群岛居民的利益,并符合联合国有关决议和决定的情况下,为该群岛的问题找到一项解决办法。

(39) 特别委员会应该继续对联合王国和西班牙政府正在进行的谈判给予鼓励,以便根据联合国的有关决议和决定为直布罗陀问题找到一项解决办法。

(40) 研讨会在意识到新喀里多尼亚实现的重大发展(主要是该领土各派政治力量和法国政府的代表于1998年5月5日签署《努美阿协定》)的同时,认为联合国应该密切注视和不断审查该领土当前不断发生的变化。研讨会审议了与会者们关于遵守该协定条款的问题发表的不同意见,促请有关方面融洽及合作的精神执行该协定的条款。研讨会满意地注意到各国驻联合国的代表组成了一个代表团于1999年访问了新喀里多尼亚,并建议在过渡期间定期派遣这样的访问团前往该领土。

(41) 研讨会还注意到,有必要保证使签署《努美阿协定》的各方都派代表参加特别委员会在今后组织的研讨会和活动。

(42) 研讨会坚持认为,应该吁请作为管理国的法国向联合国提交关于新喀里多尼亚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况的资料。

(43) 与会者们建议特别委员会呼吁,美国作为管理国,应该与关岛的争取查莫罗人执行和行使自决权非殖民化委员会进行合作,以便促进关岛的非殖民化,并随时向秘书长通报在这方面的进展情况。

(44) 特别委员会应该请关岛的管理国同该领土的政府进行合作,继续把土地移交给该领土上原来的土地所有人。特别委员会还应请管理国向关岛政府为查莫罗人建立的查莫罗土地信托委员会提供协助。

(45) 联合国应该进一步请关岛的管理国继续承认和尊重关岛查莫罗人民的政治权利、文化特性和民族特性,并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来解决该领土政府对移民问题表示的关注。

(46) 研讨会呼吁该管理国同关岛政府合作,发展和促进对关岛土著人民,即查莫罗人,进行的政治教育,使其了解自己的自决权利。

(47) 与会者们呼吁特别委员会同管理国以及该领土的代表进行对话,以便专门为关岛制订一项工作方案。

(48) 研讨会关切地注意到,向岛民提供补贴的皮特凯恩群岛投资基金的资金行将告罄,并请特别委员会提请管理国注意这个问题,以便采取补救行动。

(49) 研讨会欢迎圣赫勒拿岛的一个专家首次参加其会议,并关切地注意到该领土继续面临的社会-经济问题,包括高失业率以及运输和通讯条件有限的问题,并请特别委员会提请管理国注意这个问题,以便采取补救行动。

(50) 研讨会满意地注意到在托克劳领土出现的积极宪政发展。托克劳与其管理国-新西兰之间的关系在提高内部自治水平和颁布领土立法方面发挥了促进作用,使托克劳人民更为接近行使自决权的目标。

(51) 研讨会还满意地注意到,托克劳为建立一个治理体制进行了大量工作,这项工作称为托克劳现代住房项目,将使该领土能够维护其与众不同的特性,并能面对新的世纪所带来的各项当代挑战。研讨会意识到正在协作的基础上同管理国一道执行这个项目。

(52) 研讨会还注意到托克劳最高当局关于退还托克赫加,即斯温斯岛的请求。

(53) 关于西撒哈拉问题,研讨会促请双方继续同秘书长及其私人特使以及特别代表合作,不采取任何将有损于执行解决计划和为实施该计划所达成协定的行动。研讨会的与会者们请特别委员会继续审议西撒哈拉局势。

(54) 研讨会注意到南太平洋论坛就太平洋区域的非自治领土进行的重要工作。

(55) 特别委员会应满意地注意到法国和新西兰在非殖民化进程中进行的合作,欢迎这两个国家参加各研讨会,并应呼吁其他管理国在将来同特别委员会进行建设性的规划。

(56) 特别委员会应表示感激阿根廷、马绍尔群岛、摩洛哥、瑙鲁和西班牙积极参加研讨会,并鼓励其他会员国继续同特别委员会进行合作。

(57) 研讨会重申以前在以下地点举行的历次区域研讨会所通过各项结论和建议的重要性:瓦努阿图(1990年)和巴巴多斯(1990年)、格林纳达(1992年)、巴布亚新几内亚(1993和1996年)、安提瓜和巴布达(1997年)、斐济(1998年)和圣卢西亚(1999年)。

41. 与会者们在同次会议上通过了向马绍尔群岛政府和人民表示感谢的决议。

注:

a. 目前与特别委员会有关的、宣言适用的领土名单包括美属萨摩亚、安圭拉、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东帝汶、福克兰群岛(马尔维纳斯)、直布罗陀、关岛、蒙特塞拉特、新喀里多尼亚、皮特凯恩、圣赫勒拿岛、托克劳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美属维尔京群岛以及西撒哈拉。

b. 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正式记录,补编第23号(A/54/23),第二章。



附录一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总统凯塞·诺特的欢迎辞

尊敬的我国传统领袖,内阁和议会的成员,各外交使团、宗教界和工商界人士,各位贵宾,女士们和先生们:

我特别荣幸和十分高兴地欢迎你们-我国尊贵的客人来到马朱罗,并向你们表示马绍尔群岛政府和人民最热烈的致意。对你们和联合国让我国成为这一重要会议的东道主,我们深表谢意。

这是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不仅是因为它将回顾在实现消灭殖民主义的目标方面所走过的路程,还因为它是在人类历史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时刻召开的。这是一个特殊的时刻,因为我们处在过渡时期。我们处在世纪交替之际,也是在新旧千年更替的时候。

自从联合国成立以来,如今的全球景象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我认为,事实上我们的星球仅在过去一百年里所经历的变化超过了人类历史上的任何时期。

即将结束的二十世纪是人类历史上最动乱的时期之一,它经历了许多的动荡、革命和告别过去。我们目睹了各种变化,包括殖民主义体系和十九世纪各大帝国的瓦解、以及极权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等广泛和灾难性历程的兴衰。有些动荡带来极大的毁灭,造成数以百万计的人员丧生、古老生活方式及传统的灭迹、以及经久的体制土崩瓦解。与此同时,其它的变迁和趋势则更为积极。在科学和社会新认识领域里的各种发明和发现,推动了社会、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许多进步变革。同样,也出现了人权的新定义和对人的尊严的确认、取得个人和集体成就的机会不断扩大、以及推进人类知识和良知的大胆的新途径。

我认为,这两个进程-即旧秩序的土崩瓦解,和新思维方式的兴旺发展-显示了过去一百年里不断增进的一种趋势,即日益扩增的相互依存和全球化的趋势。

如今,可以在广泛的各个方面看到这种趋势,从世界各金融市场的合成-它又反映了我们对多种和相互依存之来源的能源、粮食、原材料、科技和知识的集体依赖,到覆盖全球的通讯系统的建设等,都是如此。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变成令全球关心的共同问题,也反映了这一趋势。换句话说,我们现在已经认识到,如今我们面临的许多问题和弊端只能通过有效和统一的全球行动和协调才能予以控制或根除。在过去一个世纪里,特别是在过去五十年里,我们世界的政治现实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联合国诞生时只有五十个独立的国家。现在这一数字已增加到超过188。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政府是世界舞台的主要角色。如今,民间社会组织和多国公司的影响日益扩增,产生了一幅错综复杂的政治景象。

尽管联合国的缔造者们为联合国制定的某些目标在今天仍未实现,但这一卓越的全球组织如今是代表全人类集体利益的独一无二的高尚象征。

作为这样一个机构,联合国已在卫生、农业、教育、环境保护和儿童福利领域展示了人类的联合行动。它通过了多项国际人权盟约,从而申明了我们要建设更美好未来的集体道德意志。它还通过分配资源用于援助困苦的人民以及从事建立和平及维持和平行动,展现了我们深厚的同情心。

我们赞赏联合国、特别是贵委员会的杰出工作。我希望,各位在这里开会提供了一次机会,以便不仅回顾所取得的进展和成就,而且展望实现十年目标的各种可能途径。你们有一位非常能干的主席,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彼得·多尼吉将会领导你们研拟出一项建设性的工作方案,以实现联合国大会在其关于给予非自治国家和领土政治独立的决议中所表达的各项愿望。

在此,我要感谢美国在马绍尔群岛从一个联合国托管领土向一个主权国家过渡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事实上,我们对美国深怀感激,因为它教育我们学会了民主原则和自由的价值观,并对我们在逐步行使自由决定权并随后于十五年前取得政治独立的过程中所做的每一项努力都给予了鼓励和指引。我还要感谢今天出席会议的一位亲切和特殊的朋友AllisonQuentin-Baxter夫人,她密切地参与了我国实现独立的各个过程。我们希望,对世界上剩余的17个非自治领土拥有行政管辖权的各宗主国注意到联合国的呼吁,根据这些非自治领土各自的情况和所表达愿望给予它们政治独立,从而加速非殖民化的进程。

我还要借此机会向在座的各成员国、非自治领土的代表、管理国的代表、各专家、学者和观察员表示最良好的祝愿和谢意,感谢你们的参与和贡献。最后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附录二

特别委员会主席彼得·多尼吉(巴布亚新几内亚)的讲话

首先,我要感谢马绍尔群岛总统阁下出席我们的研讨会,并感谢他美好的欢迎辞以及他对特别委员会工作的支持。总统先生,我们兴致盎然地倾听了您的讲话。从您的讲话中,我们看到了马绍尔群岛政府和人民致力于非殖民化事业、以及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致力于联合国所主持的正义、平等权利和人民自决的基本原则的坚定决心。

我代表特别委员会和本研讨会的所有出席者,对马绍尔群岛政府和人民的殷勤款待表示感谢。

在此开幕仪式上,我们也要纪念声援所有殖民地人民争取自由、独立和人权团结周,并借此机会重申,我们致力于实现《联合国宪章》关于非自治领土的各项目标和大会关于非殖民化的各项决议的有关规定。

特别委员会主持的这次太平洋区域研讨会是在联合国为确保根据大会各项决议、尤其是根据1960年历史性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规定实现联合国的非殖民化任务所做努力的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候召开的。

大会根据特别委员会的建议,宣布于2000年结束的十年为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秘书长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会员国、联合国机关和各专门机构支助该十年目标的协调行动计划,并提出了关于在这方面应采取的具体切实行动的建议。

太平洋区域的这次研讨会,是今年结束的国际十年的行动计划里所设想的一系列区域研讨会的最后一次。因此我们现在的任务应当是:回顾和评价我们已经取得的成就、吸取十年的活动给我们的教训、并带着这十年里所取得的知识和经验展望未来,描绘出我们的目标、优先事项和活动。

本次研讨会将为反思和评价我们在非殖民化领域里已经完成和尚有待完成的工作提供一次机会。各个非自治领土、有关会员国、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和专家的出席,应有助于进行一场丰富的讨论,探讨各领土面临的难题和为解决这些难题可以采取的措施。

在这开幕仪式上,我们还要纪念团结周。在此,当我们回顾自联合国成立初期以来、特别是自从1960年通过宣言和成立非殖民化问题特别委员会以来在非殖民化领域所取得的成绩时,我们有一种强烈的成就感。但是,消灭殖民主义的任务并没有完成。因此,联合国及广大国际社会仍有义务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义。在这方面,管理国与特别委员会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以便委员会履行职责的工作取得进展。

特别委员会一贯邀请各管理国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和配合委员会执行大会关于非自治领土的决议。最近,大会呼吁各管理国与特别委员会充分合作,以在2000年结束之前为其管理的领土研拟一项建设性的工作方案。如你们所知,有些管理国同特别委员会进行了正式合作。新西兰作为托克劳的管理国,几年来一直参与委员会关于该领土的会议。法国为加强有关新喀里多尼亚的沟通也做出了努力,去年曾邀请联合国在太平洋的会员国派遣一个以我本人为首的历史性的访问团前往新喀里多尼亚。

为改善特别委员会与其它管理国的协作也采取了一些步骤。在这方面,联合王国和美国已同意与委员会建立非正式对话,并为在他们管辖下的每一个领土研拟工作方案,同时让有关领土人民的代表参加。

我们仍处于这种对话的初期阶段。今年以来,我们已经同该两管理国中的每一个都分别举行了一次会晤,并讨论了如何着手为皮特凯恩和美属萨摩亚研拟和确定工作方案的问题。我们将努力使这一进程透明,并且如上所述,让这些领土人民的代表参与讨论。

我还要强调,为了实现《宣言》和行动计划关于消灭殖民主义的目标,还需要各会员国和国际组织持续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我想在此通知出席会议的各位,上个月在哥伦比亚的卡塔赫纳德印第亚斯召开的不结盟国家运动部长级会议通过了一项最后文件,其中支持宣布第二个铲除殖民主义十年。这是特别委员会在即将举行的会议上将认真审议的一项建议。

最后,我还想突出说明一项事态发展,这是所有非自治领土都关心的问题。小岛屿国家已经更加认识到,随着全球化的日益增加和自然灾害的不断增多,他们的处境非常脆弱。其发展的不利处境和脆弱性可能是若干因素综合作用所致,例如:位处边远地方、地域分散、自然危险、高度的经济开放、内部市场小、自然资源有限、以及生态体系脆弱。这些问题在过去十年里的一些国际论坛上得到人们的认识和日益强调,人们为衡量脆弱性也做了一些尝试。1994年在巴巴多斯举行的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全球会议上人们首次认识到有必要订立一个环境脆弱性指数。

你们有些人可能知道,南太平洋应用地球科学委员会过去两年来一直在研究制定一项环境脆弱性指数。制订出这样一个指数有若干好处。最重要的好处就是,它可以引起人们注意被视为“比较脆弱”的某些国家,并且它通过依据有意义的衡量标准来概述脆弱性,便于捐助方在考虑财政援助和项目时加以采用。它也将使各国可以对环境脆弱性做出全面评估,从而确定关注的领域和更好管理环境的方式。如果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必不可少的。

作为一项得到南太平洋论坛领导人支持的区域倡议,过去两年来南太平洋应用地球科学委员会在新西兰政府的财政支助下,竭力研究制定一项概述各国情况的环境脆弱性指数。在包括斐济、萨摩亚、图瓦卢、瓦努阿图以及最近的基里巴斯和瑙鲁等国在内的若干太平洋国家的协作下,已经对一些国家数据进行了检测,这些数据可明确说明环境脆弱性指数在衡量环境脆弱性方面的能力和潜力。现在需要以数学方式和用来自世界各地有代表性的国家的真实国家数据进行进一步的检测,以制作出一个完全可用的全球性环境脆弱性指数工具。我高兴地告诉诸位,爱尔兰政府本周承诺,它打算提供捐助以支付南太平洋应用地球科学委员会目前对环境脆弱性指数进行的进一步改进工作的费用。希望其他国家政府不久也会做出类似的承诺。

这是特别委员会应当给予一定关注的一个领域,以期考虑环境脆弱性指数对非自治领土的适用性问题,特别是在特别委员会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讨论中更是如此。

特别委员会代表团非常高兴和荣幸地欢迎出席本次研讨会的各位代表,并期待着积极交换意见和听取各位对委员会今后的工作表达意见。我们重视各位的建议和建设性的批评。我相信,今后三天的讨论将给予我们启示,有助于推进我们的工作。谢谢各位的到会,并感谢你们的继续支持。


附录三

秘书长的信函

值此声援所有殖民地人民争取自由、独立和人权团结周之际,我非常高兴地向特别委员会并向所有出席在马绍尔群岛马朱罗召开的特别委员会太平洋区域研讨会的各位代表表示问候。

今年是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结束的一年,这使我们有机会回顾我们的进展,并评估还要采取哪些步骤,假如我们要确保非殖民化进程圆满结束的话。自从1960年通过历史性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以来,已有超过8000万人取得了独立。然而,非殖民化进程尚未完成,现在还剩有17个非自治领土。

我鼓励所有的管理国、各非自治领土的代表、有关会员国、政府间组织、以及有关专家都支持特别委员会的工作。非殖民化是过去半个世纪里取得巨大成功的事迹之一。我们必须看到这一进程的完成。

本着上述精神,我谨向出席这次研讨会的所有代表表示最美好的祝愿,并祝你们的努力取得成功。


附录四

大会主席的信函

在此纪念声援所有殖民地人民争取自由、独立和人权团结周之际,我谨向正在马绍尔群岛马朱罗举行其审查小岛屿非自治领土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太平洋区域研讨会的特别委员会表示致意。

这一会议对于身为纳米比亚国民的我本人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我国在1990年取得独立之前是联合国管理下的一个非自治领土,甚至经历了南非蔑视对该国的国际责任的种族隔离。我本人曾密切地涉及联合国消灭殖民主义的工作。

纪念声援周是在1970年代开始的,当时有大约40个非自治领土,其中有若干个在非洲。大会意识到这些领土的人民和民族解放运动在其争取自由和独立的斗争中需要援助和支持,因此呼吁国际社会每年举办一个向为争取自由、独立和平等权利而战斗的南部非洲和几内亚(比绍)及佛得角的殖民地人民提供声援的团结周。然后它提议,该周应于5月25日即非洲解放日开始。

在几内亚比绍和佛得角取得独立之后,该声援周的名称被改变成包含剩余领土的人民。自从1972年该周宣布以来,当时的非自治领土中有许多都取得了独立和成了联合国的会员国。

但是,至今仍有17个非自治领土还在特别委员会的监视之下。特别委员会对各领土情况的监测和它为确保1960年的宣言得到实施而进行的坚持不懈的努力,是联合国在建立一个自由世界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社会进步以及改善生活水平方面的重要贡献。

今年是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的最后一年。在该十年里,纳米比亚已宣布独立并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东帝汶人民选择了独立的道路。新喀里多尼亚人民通过签署《努美阿协定》与管理国建立了新型的关系,该协定将导致更进一步的自治和在15至20年之内就该领土未来地位问题举行一次全民投票。在托克劳,人们与管理国密切配合,继续建设适当的结构和安排,同时积极考虑自决问题。然而,尽管有这些令人鼓舞的进展,但非殖民化的进程还远远没有结束。因此,显然消灭殖民主义应当仍然是联合国的一项紧迫目标。

声援周的纪念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次机会,以便它再次承诺:必须致力于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义,并促进实施联合国关于非殖民化问题的各项决定。在这方面,这使我们也有机会表示:我们支持大会关于请各管理国配合特别委员会履行其职责的呼吁,并要求会员国和联合国专门机构向各非自治领土提供大量必要的援助。

鉴于特别委员会在审查小岛屿非自治领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我谨祝你们的讨论取得圆满成功,并希望自由和自决的目标将得到实现。


附录五

特别委员会报告员的发言

为了探讨特别委员会的作用,我们应该回顾大会作为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通过的《宣言》中的各项内容。这项历史性的文件宣布,使人民受外国的征服、统治和剥削就是剥夺基本人权,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并有碍于增进世界的和平与合作。

大会申明,所有人民均享有自决权利;依据这个权利,他们应该自由地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并自由地追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大会明确宣布,无论何时,均不得以政治、经济、社会或教育方面的准备不足为借口拖延独立的实现。大会进一步申明,应该停止所有各种对付附属领土人民的武装行动和镇压措施,以使这些人民能够和平、自由地行使其实现完全独立的权利;并应尊重他们国家领土的完整。

大会于次年决定成立一个监测《宣言》执行情况的委员会。因此,根据1654(XVI)号决议,于1961年成立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大会要求特别委员会检查《宣言》的实施情况,就1960年《宣言》的执行进度和程度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就此向大会提出报告。

大会还指示特别委员会为适当履行自己的职责建立一个程序和工作模式框架,并在此框架内采取所有可以得到的办法来执行其任务。

大会还授权特别委员会,无论何时何地,如果为有效履行其职责而需要举行会议,均可在除联合国总部以外的地点举行这样的会议。在举行会议时应同主管当局协商并邀请有关当局参加,以便使特别委员会在执行任务时可以得到它们的充分合作。

大会从一开始就要求各专门机构在各自的领域中协助特别委员会进行工作。

特别委员会最初由大会主席任命的17个成员组成。当今,特别委员会则由以下会员国组成:安提瓜和巴布达、玻利维亚、智利、中国、刚果、科特迪瓦、古巴、埃塞俄比亚、斐济、格林纳达、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马里、巴布亚新几内亚、俄罗斯联邦、圣卢西亚、塞拉利昂、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突尼斯、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委内瑞拉和南斯拉夫。

38年来,特别委员会一直在为了充分执行大会给予的任务规定履行其职责。在所有这些年代中,特别委员会一直密切注视各领土的事态发展,在这方面既利用了管理国送交秘书长的资料,也利用了其自己的访问团收集的第一手资料。特别委员会还从参加听证会以及非殖民化问题研讨会的请愿者和非自治领土人民的代表那里了解情况。特别委员会在这些年中一直寻求各管理国的合作,与它们以及非自治领土的代表进行正式和非正式协商,以便向大会提交反映了各领土人民的意见并保护其权利的建议,包括呼吁各专门机构和联合国各方案向各领土提供援助。

特别委员会在执行其任务规定方面面临着一些困难。有些管理国不愿同特委会进行合作。尽管如此,特委会由于决心促进《宣言》的执行,仍然坚持努力,对各领土的状况进行审查,并向大会提交各种建议。

特别委员会敏锐地意识到,为了通过普及宣传使公众舆论支持非殖民化,就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传播方案。特委会利用出版物、电台节目、新闻圆桌会议、听证会以及联合国秘书处新闻部门的报道向民间社会乃至整个国际社会进行宣传和动员。

联合国在非殖民化方面取得的成就是众所周知的,在《宣言》通过之后20年内取得的成就尤其如此,这一期间最大的成功是若干非自治领土,特别是非洲大陆获得了独立。国际社会看到一系列领土称为独立国家,加入了联合国。

在这种情况下,再加上冷战的结束,可能有人对特别委员会继续存在的必要性提出疑问。一些人提出,非殖民化进程已经结束,其必要性已经不复存在。他们坚持认为,特别委员会已经完成了为其规定的任务,尚存的领土已经根据各管理国的决定实行的自治,因此不属于特别委员会的任务范围。但是,特别委员会认为,17个非自治领土仍然属于其议程,绝大多数的联合国会员国也同意特别委员会的以下意见:非殖民化进程并没有结束,只要还有非自治领土,这个进程也不可能结束。

为了加速在非殖民化领域的工作,大会决定宣布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并要求在2000年实现铲除殖民主义的目标。大会第46/181号决议核准了一项应该由联合国各机关、会员国、国际组织和专门机构执行的行动计划。

特别委员会作为联合国在非殖民化领域的决策机关,在为实现国际十年的目标所开展的活动中一直站在最前列。在这十年期间,特别委员会执行了一项工作方案,其中鼓励会员国,特别是管理国进行合作,并参与特别委员会的工作和国际十年行动计划的执行工作。

特别委员会每年都对每个非自治领土的状况进行审查,审查的依据则是管理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3e条送交的资料,以及非自治领土的代表在特委会举行的听证会和区域研讨会上提供的信息。

特委会在国际十年的框架内举办了上述加勒比区域和太平洋区域的研讨会。从与会者和特别委员会成员发表的意见来看,这些研讨会特别有助于收集和传递关于非自治领土状况以及特别委员会所进行工作的信息,并非常有助于审查在实施行动计划方面取得的进展。

在整个十年期间内,特别委员会一直通过其主席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席保持密切联系。他们讨论了为促进非自治领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际援助的途径和方式。特别委员会还出席并参与了经社理事会每年进行的实质性工作。在经社理事会通过一项关于向非自治领土提供国际援助的决议方面,特别委员会成员中的经社理事会成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别委员会一直在力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宣传方案,以便能够对国际社会,特别是各领土人民进行宣传。在这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是建立了一个关于非殖民化问题的网站。这是新闻部首次作出这样的努力,我们希望,该网站将广泛传播资料,介绍联合国在这个领域进行的活动。该网站载有关于每个领土的工作文件以及就非殖民化问题通过的各项决议,并将不断增添最新资料。该网站还载有特别委员会的年度报告,包括其关于各区域研讨会的报告。

特别委员会时刻不忘自己在促进迅速执行《宣言》和国际十年行动计划方面的责任,因此,为了提高活动效力,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一次严格的审查。这次自我审查取得的某些成果现在已经显示出来。

对特别委员会的内部运作方式进行了审查和修改。为了向主席和主席团提供协助,并促进所有成员的广泛参与,特别委员会经常成立工作组,以便持续审议特委会正在着手解决的具体问题。为了提高透明度,所有工作组都不限成员名额,也就是说,是对特委会的所有成员开放。特别委员会在多数情况下是通过举行非正式会议的办法来对问题进行深入审议。在达成共识之后,特别委员会将举行正式会议,以便作出正式决定。

特别委员会进行的严格审查取得的另一个成果,是恢复同某些管理国之间的对话,尽管是非正式的对话。作为这项努力的一部分,将在所涉领土代表的积极参与下,为每个领土制订一个工作方案。特别委员会还将在每个领土的工作方案范围内派遣调查团。已经把美属萨摩亚和皮特凯恩定为深入讨论所针对的头两个领土。特别委员会的主席报告说,正在开展第一阶段的对话,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讨论日程仍然有待确定。

特别委员会在进行这项努力时是以《联合国宪章》的各项原则以及大会的各项决议为指导,后者在所有这些年中一再重申1960年《宣言》以及随后所有关于执行《宣言》的各项决议的意义。特别委员会在进行这项努力时将需要得到各会员国的支持及各管理国的合作。我们也寄希望于各非自治领土和民间社会的支持,尤其希望那些从事与我们的非殖民化任务规定有关的活动的非政府组织给予支持。

因此,尽管还有很多工作有待去做,特别委员会将在国际十年的框架内完成其工作,并谨慎地感到乐观,同时充分意识到,在其持续不断的工作看来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的时候,将面临各种新的挑战。


附录六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司法部长兼代理外交

和贸易部长韦登·菲利普的发言

我认为,这次研讨会的气氛异常活跃。马绍尔群岛共和国的政府和人民为担任这次研讨会的东道主感到荣幸。会议紧张地进行了大量工作,促进了与会者和代表们之间的意见交流。会上进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工作显示了过去几天来取得的成果。成员们有机会彼此交流,了解最新的信息和促进自己的权益。我肯定,一些这样的交流很可能在近期内导致使所有有关方面受惠的行动。马绍尔群岛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所有方面的工作,而且我可以向大家保证,我们已经获益匪浅。

我非常感谢你们接受邀请于今天下午,这个标志研讨会成功结束的特殊场合发言。我满怀信心,毫无疑问地指出,我们所有人以及马绍尔群岛的全体人民都对你们取得的成就感到非常自豪。我希望强调,我们作出了承诺并具有坚定的意愿来协助本次研讨会的讨论。我坚信,这些讨论将在今后使马绍尔群岛共和国以及派代表出席研讨会的各国受惠。马朱罗太平洋区域研讨会所依据的构想不仅成为马绍尔群岛内的社会沟通基础,而且无论任何殖民主义的负面影响已经根深蒂固的社会,都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社会内部的沟通。我注意到对人权的大力倡导,我们认为,这次研讨会加大了这种倡导的力度。自决权利是一项基本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像我国这样的国家如果要成功地实现发展,亟需行使这项权利。

1979年5月,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建立了立宪法政府,殖民主义在这个进程中被铲除,在我国成为历史。1986年10月,我国政府根据自愿选择与美国达成了自由联合安排。这个安排完全是为了使双方受益。

这两个事件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首先使我们能够以真正的独立、主权和绝对主人翁精神表达自己,正如我国《宪法》的序言更为精彩地表示的那样:

“......我们当今作为一个民族所拥有和所成为的一切均来自我们的神圣遗产,我们誓言保护和维护这一遗产,在这个群岛的传统疆界内,各岛屿都是应该属于我们的家园,在我们的心目中,这些家园比什么都宝贵。”

因此,让我们团结一致,继续加强和加快非殖民化进程,因为通过这个途径,我们大家和我们的子孙万代都可以从我们的抱负、希望和行动中受惠。


附录七

与会者名单

特别委员会的官方代表团

巴布亚新几内亚

Peter D. Donigi
巴布亚新几内亚常驻联合国代表
特别委员会主席

玻利维亚

Gualberto Rodriguez San Martin
特别委员会成员

科特迪瓦

Bernard Tanob-Boutchoue
特别委员会副主席

古巴

Rafael Dausa Cespedes
特别委员会成员

印度

Yashvardhan Kumar Sinha
特别委员会成员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Mohammad Nasan Fadaifard
特别委员会成员

俄罗斯联邦

Vladimir Zaemsky
特别委员会成员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Fayssal Mekdad
特别委员会报告员

联合国会员国

阿根廷

Mateo Estreme


附录八

向马绍尔群岛政府和人民表示感谢的决议

太平洋区域研讨会的与会者,

2000年5月16日至18日在马绍尔群岛马罗举行会议,以评估各非自治领土的局势,特别是审查与特别委员会2000年及以后工作方案有关的紧迫问题,

听取了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总统克塞·诺特先生阁下的重要讲话,

表示深深感谢马绍尔群岛政府和人民向特别委员会提供了举行这次讨论会的必要便利,并感谢他们为讨论会的成功所作出的杰出贡献,特别是感谢马绍尔群岛政府和人民在与会者和观察员逗留马绍尔群岛期间给予他们的十分慷慨、盛情、热情和友好的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