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86

调查以色列侵害占领区巴勒斯坦
人民和其他阿拉伯人人权的行为
特别委员会的报告


调查以色列侵害占领区巴勒斯坦人民和

其他阿拉伯人人权的行为特别委员会的报告

秘书长的报告

1. 本报告是按照大会1999年12月6日第54/77号决议提交的,该决议的执行部分内容如下:

大会

“1. 重申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适用于自1967年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及其他阿拉伯领土;

“2. 要求以色列接受该公约在法律上适用自1967年以来被其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及其他阿拉伯领土,并严格遵守该公约的各项规定;

“3. 呼吁该公约所有缔约国根据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的第1条竭尽全力确保占领国以色列在1967年以来所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及其他阿拉伯领土遵守该公约各项规定;

“4. 重申必须加速执行关于确保占领国以色列遵守该公约各项规定的1997年7月15日ES-10/3号、1997年11月13日ES-10/4号、1998年3月17日ES-10/5号和1999年2月9日ES-10/6号决议中所载的建议;

“5. 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

2. 2000年7月14日秘书长送交一份普通照会给以色列国外交部长,其中秘书长说明,鉴于按照上述决议负有提交报告的责任,请以色列外交部长通报以色列政府就执行该决议有关条款方面已经采取或打算采取任何步骤的情况。

3. 在编写本报告时未收到任何答复。

4. 秘书长又在2000年7月14日的普通照会中提请该公约各缔约国注意第54/77号决议第3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