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86 调查以色列侵害占领区巴勒斯坦人民和 其他阿拉伯人人权的行为特别委员会的报告 调查以色列侵害占领区巴勒斯坦人民和 其他阿拉伯人人权的行为特别委员会的报告
秘书长的报告 1. 本报告是按照大会1999年12月6日第54/78号决议提交的,该决议的执行部分内容如下: “1. 重申以色列在被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和叙利亚戈兰地区建筑定居点是非法的,并且构成对和平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障碍; “2. 呼吁以色列同意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在法律上适用于被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和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地区,并严格遵守公约的各项规定,尤其是第49条; “3. 要求以色列完全停止在阿布古奈姆山建立新定居点和在被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和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地区的一切建筑定居点活动; “4. 强调必须充分执行安全理事会1994年3月18日第904(1994)号决议,其中安理会特别呼吁占领国以色列继续采取并执行各项措施,除其他外,包括没收武器,以期防止以色列移民的非法暴力行为,并要求采取措施,确保被占领领土内巴勒斯坦平民的安全和保障; “5.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 2. 2000年7月14日秘书长送交一份普通照会给以色列国外交部长,其中秘书长说明,鉴于按照上述决议负有提交报告的责任,请以色列外交部长通报以色列政府就执行该决议有关条款方面已经采取或打算采取任何步骤的情况。3. 在编写本报告时未收到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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