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执行方面的挑战

265. 本报告针对-会员国和秘书处两个方面提出改革建议。我们认为,除非会员国真正愿意,否则改革将无法推行。同时我们认为,秘书长必须积极推行我们提出的改革秘书处建议,其高级工作人员应执行这些工作。

266. 会员国必须承认,联合国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整体;必须承认改革的首要责任由各个部分承担。联合国的失败不应仅仅归咎于秘书处,或部队指挥官,或外地特派团的领导人。大多数失败的原因是安全理事会及会员国所拟订和支持的任务规定往往含糊不清、前后不一和经费不足,产生问题时它们往往补袖手旁观和坐视不理,有时甚至在公开场合多加批语,以致联合国的信誉受到严重的考验。

267. 最近在塞拉利昂产生的指挥和控制问题说明这种情况不能再容忍下去。部队派遣国必须确保所派的部队充分了解综合指挥系统、秘书长的业务控制以及特派团《标准作业程序和作战规约》的重要意义。在一项行动中,必须了解和尊重指挥系统。各国政府有义务避免向其特遣队指挥官发布行动方面的指示。

268. 我们知道,秘书长正在执行一项综合改革方案,并认为我们的建议可能需要调整,以便配合较全面的范畴,此外,我们提出改革秘书处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建议,不会旦夕之间就能实现,尽管有些改革需要采取紧急行动。我们确认任何行政系统的改革通常都会遇到阻力。令人鼓舞的是,在我们已经接受的改革建议中有些源自联合国系统内部,而且秘书长也致力指导秘书处进行改革,即使这种改革意味着必须打破长期存在的组织和程序界限;秘书处优先项目和文化的各个方面将受到考验,并且必须改变。在这方面,我们促请秘书长任命一位高级人员,负责监督执行本报告所载各项建议的工作。

269. 秘书长一贯强调联合国的活动必须深入到民间社会,必须加强与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和传媒的关系。在促进人类和平与安全方面,它们是有用的伙伴。我们呼吁秘书处注意秘书长采用的办法,并在促进和平与安全的工作中推行这种办法。我们促请它们铭记:联合国是一个全民组织,各地人民都有充分权利视联合国为他们的组织。可对联合国的活动和为其工作人员作出评价。

270. 支助维和部、政治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和平与安全职责的秘书处工作人员品质参差不齐。这种看法也适用于秘书处征聘的文职人员和会员国提名的军事人员和民警人员。联合国系统内的人普遍承认这种差异情况。工作表现较佳者往往分配的工作量过多,这是为了弥补能力较差者的欠缺。这样做当然会影响士气,并引起不满,特别有些人曾经正确地指出联合国过去一直没有注意职业发展、培训和指导,也没有注意制订新的管理措施。简言之,联合国目前不是一个量才任用的机构。除非联合国成为这样的一个机构,合格人员、尤其是年轻人纷纷离职的趋势将无法扭转。如果征聘、提升和职责分配过份依赖年资或个人与政治关系,将无法鼓励合格人员参加联合国或留在联合国工作。从秘书长及其高级工作人员开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地优先注意这个问题,奖励优秀人员,并撤换不称职者,否则将浪费更多的资源,持久的改革将无法实现。

271. 对外地特派团的联合国人员也应采用同样的标准。他们大多数都能发扬国际公务员所应具备的精神,为了帮助改善世界上最易受害的群体的生活,前往饱经战祸的地区,身陷危机重重的环境。他们作出了相当大的个人牺牲,有时自己的人身安全和精神健康也遭受极大的危险。他们应受世界人民的赏识和赞扬。过去多年来,这些人员中有许多人为和平献出了生命,我要借此机会向他们表示敬意。

272. 联合国外地工作人员可能比任何其他人都更加需要尊重当地的规范、文化和习惯。他们一开始就应认识东道国的环境,学习当地文化和语言,以表示尊重。他们必须认识到,他们是在别人家里作客,当联合国执行过渡时期行政任务时尤应如此。他们必须互相尊重,不失尊严,尤其必须注意性别和文化方面的差异。

273. 简言之,我们认为,在甄选总部和外地工作人员方面以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均应当保持最高的标准。如果联合国人员不能达到这种标准,就应对其追究责任。过去,秘书处很难对外地高级人员的工作表现追究责任,因为这些人员往往以资源不足、指示不明确,或缺乏适当指挥和控制安排作为妨碍特派团圆满执行任务的主要理由。这些缺点应予克服,但不应以此作为工作表现不佳的借口。国家前途和需要联合国协助和保护的人民的生命、以及特派团工作的成败和联合国的信誉都系于几个人的工作成败。无论职位高低,不称职者应由特派团开除。

274. 会员国自己承认,他们也必须反省其工作作风和方式,起码对联合国和平与安全活动的执行问题方面进行反省。它们一向的做法是首先发表声明,然后煞费苦心地设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这种做法十分重视外交过程而不注意行动的后果。联合国的一种主要优点是为188个会员国提供一个论坛,就紧迫的全球问题交换意见,但有时仅靠对话也无法确保几亿美元的维和行动、重要的预防冲突措施以及关键的建设和平工作在极其不利的情况下能够获得成果。除了以发表声明和决议的方式表示普遍支持之外,还必须采取实际行动。

275. 此外,会员国可能会传达自相矛盾的信息,无法明确阐明它们所支持的行动,它们的代表可能在一个机构发表言论,声称给予政治上的支持,但在另一个机构中则拒绝提供财政支助。行政和预算问题第五委员会与安全理事会和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都有这种脱节现象。

276. 在政治一级,每天与维持和平人员和建设和平人员交涉的许多当地机构既不尊重安全理事会,也不惧怕安全理事会的口头谴责。因此,安理会成员和全体会员国必须言出必行。去年东帝汶危机发生后,安全理事会就派遣代表团前往雅加达和帝力。这就是安全理事会采取实际行动的最佳实例:力求务实,勿作空论。

277. 联合国的财政拮据状况继续严重削弱其以可靠方式执行和平行动的能力。因此我们呼吁会员国坚持履行其条约义务,无条件地及时全额付清其摊款。

278. 我们也知道,还有其他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妨碍联合国在和平与安全领域采取行动。其中两个未决问题超越小组的任务范围,但对和平行动极其重要,只有会员国才能设法解决。这两个问题就是维持和平行动的经费如何分摊?安全理事会席位如何公平分配?在这方面,意见纷纭。我们只能希望会员国坚决履行《宪章》所规定的集体国际义务,设法解决它们在这些问题上的分歧。

279. 我们呼吁在千年首脑会议聚首一堂的世界领导人重申他们对联合国各项理想所作的承诺,支持并加强联合国充分完成其任务的能力。事实上这是联合国存在的理由:协助发生冲突的社区维持或恢复和平。

280. 我们联合国和平行动问题小组的成员除了争取就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达成一致意见外,同时又对联合国产生了共同的新构想:向社区、国家或区域伸出有力的援手,帮助它们防止冲突或制止暴力。我们已看到秘书长特别代表圆满地完成其任务,使一个国家的人民有机会从事以前无法完成的事业,即建立并维持和平、谋求和解、加强民主、保护人权。最重要的是,我们看到联合国不仅具有意志,而且有能力履行其重大的承诺,证明不会辜负绝大多数人民对它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