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暂定项目表项目120

方案规划

2002-2005年中期计划草案

方案1: 政治事务

概览

1.1 本方案的总目标是就《联合国宪章》所规定联合国在预防性外交、建立和平及冲突后建设和平领域的全球责任提供政治支助。大会和安全理事会该项决议规定了本方案的任务,其主要责任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特别重要的决议是题为“和平纲领:预防性外交和有关事项”的1992年12月18日第47/120 A号决议和题为“和平纲领”的1993年9月20日第47/120 B号决议。在秘书处内部,政治事务部对本方案负实质性责任。

1.2 实现本方案目标的战略是围绕五个次级方案设计的,并以发展比较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冲突机制为基础。将执行的活动与下列方面相关:早期预警,预防性外交,建立和平和冲突后建设和平,向安全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和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等决策机构提供实务支助。这些活动是政治事务部的核心职能,它们是预防冲突、管理冲突和建设和平全面办法中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组成部分。

1.3 依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大会有关决议,将特别重视把性别观点纳入本方案的工作。

次级方案1

预防、控制和解决冲突

目标

1.4 本次级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和平手段预防、管制和解决冲突,并促进联合国系统处理正在摆脱危机的国家所面临冲突后建设和平的挑战时,作出比较统一和综合性的反应。

战略

1.5 在政治事务部内,各区域司在政策规划股协助下,对本次级方案负实质性责任。将监测并评价与世界各地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政治发展情况,以期查明备选办法,并就联合国可能被要求在预防、控制和解决冲突以及在冲突后建设和平的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提出建议。为此,将收集和分析有关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潜在威胁和实际威胁的信息并开展早期预警活动,以加强秘书处、会员国和政府间组织、特别是联合国与其合作的区域组织的能力、包括《宪章》第八章所规定的组织的能力,以便它们努力确保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依照大会和(或)安全理事会的决定,并经有关会员国同意,必要时将采取行动,组织、领导和执行特别政治特派团。

预期成绩

1.6 预期成绩是通过预防性外交、建立和平和冲突后建设和平活动,提高国际社会预防、控制和解决冲突的能力。

成就指标

1.7 成就指标包括查明已采用和平手段处理和(或)解决的潜在、新的和持续存在的冲突,以及增加冲突后建设和平的活动。

次级方案2

选举援助

目标

1.8 本次级方案的目标是促进民主进程以及定期举行真正的选举。

战略

1.9 在政治事务部内,选举援助司对本次级方案负实质性责任。大会确认联合国选举援助工作促进了若干会员国成功地举行选举,鼓励秘书长对要求提供的援助性质不断变化以及对具体类别的中期专家援助的需求不断增长作出反应,以支持和加强提出申请政府的现有能力,尤其是通过提高国家选举机构的能力来做到这一点。执行本次级方案的方法是提供技术咨询,包括应会员国请求提供民主化进程、选举法、选举组织和管理等方面的训练,以及加强国家选举机构。此外,将编制准则、训练资料和技术性文件。该司将评估需求,制订项目,并与政府间专家机构区域选举机构协会、区域组织和联合国系统该组织建立伙伴关系,以确保对选举援助请求作出综合性和有针对性的反应。

预期成就

1.10 要求协助举行选举的会员国的技术能力将提高到国际上认可的标准。

成就指标

1.11 成就指标是新的民主国家和恢复民主的国家在联合国援助下举行国际上认可的选举的数目。

次级方案3

安全理事会事务

目标

1.12 本次级方案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安全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有效地运作。

战略

1.13 在政治事务部内,安全理事会事务司对本次级方案负实质性责任,该司将向安全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特别是各制裁委员会、实况调查团和非正式工作组、以及军事参谋团提供支助。实务支助的形式是依照《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安理会各项决定以及以往的惯例提供咨询意见;研究和分析;编写报告;注意安理会决定的执行情况;依照安理会有关规定及其工作方案,及时分发会议文件和来文;与会议主持人和成员联络;有效协调安理会会议和协商以及附属机构和工作组的会议。实务支助还包括就安理会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或制裁的执行情况和效能及其对目标国和第三国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开展研究和分析。将继续处理“智”制裁的演变、包括目标明确的财政制裁、武器禁运、旅行禁令和其他类似措施的使用和执行情况。还将继续处理与《宪章》和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的解释和应用有关的基本问题和程序问题,以编入《安全理事会惯例汇辑》,并处理与《宪章》有关条款有关的问题,以编入《联合国机关惯例汇编》。

预期成绩

1.14 通过有效的实质性服务和实务支助,将便利安全理事会的决策工作。

成就指标

1.15 成就指标是安全理事会成员对秘书处所提供服务表示满意的程度。

次级方案4

非殖民化

目标

1.16 本次级方案的目标是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大会关于剩余17个非自治领土的决议,促进非殖民化进程,争取实现彻底根除殖民主义。

1.17 另一项目标是加强传播关于非殖民化的资料,以动员世界舆论,并确保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机关向非自治领土人民提供援助。

战略

1.18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将继续审查该《宣言》的实施情况,并将设法寻求妥善的手段,使尚未按照《宪章》和大会有关决议规定行使其权利的所有领土立即充分实施该《宣言》。它将拟订实现这项目标的具体提案,审查该《宣言》和其他决议的执行情况,制订消除残存的殖民主义形式的具体提案并就此向大会提出报告,并争取全世界各地支援非殖民化进程。特别委员会将与管理国协商,继续派遣视察团定期访问殖民地领土,以便特别委员会能掌握有关这些领土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审查非自治领土人民以口头方式或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意见,以及非政府组织代表和了解这些领土情况的个人的意见;协助大会与管理国合作,共同作出安排,以确保联合国留驻非自治领土,观察或监督非殖民化进程的最后阶段。

1.19 政治事务部非殖民化股将协助特别委员会执行任务,在特别委员会及其视察团和其他特派团以及大会审查有关非殖民化问题时,向它们提供实质性服务;开展关于各领土状况的研究并编写分析性研究报告和报告;协助特别委员会编写提交大会的报告;收集、审查和传播关于非殖民化的基本材料、研究报告和文章;促进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机关的援助流到非自治领土人民手中;与新闻部合作,促进非殖民化宣传运动。依照特别委员会的有关决定,这将涉及主办小组讨论和讨论会,编制和分发出版物,举办展览,协调旨在消灭殖民主义的国际活动,包括与国际组织和关心非殖民化问题的个人保持联系。

1.20 政治事务部还将对《宪章》有关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其附属机构和特设机构以及托管理事会在托管和非殖民化方面的活动的条款的适用和解释进行研究,并编写分析报告,以便载入《联合国机构惯例汇编》。

预期成绩

1.21 计划期间终了时的成绩是依照联合国有关规定,非自治领土人民行使自决权。

成就指标

1.22 成就指标是依照联合国有关决议行使自决权、包括实现独立的非自治领土的数目。

次级方案5

巴勒斯坦问题

目标

1.23 本次级方案的目标是使巴勒斯坦人民能够行使其不可剥夺的权利。

战略

1.24 在政治事务部内,巴勒斯坦人民权利司对本次级方案负实质性责任。1947年大会首次审议巴勒斯坦问题。大会1975年11月10日第3376(XXX)号决议设立了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将为委员会的审议工作及其年度工作方案提供实务支助和技术性支助。还将协助委员会依照联合国有关各项决议促进全面、公正和持久地解决巴勒斯坦问题,以及充分、有效地执行以色列-巴勒斯坦和平协定。并将协助委员会动员国际上向巴勒斯坦人民提供支持和援助。预期和平进程将导致谈判解决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联合国将继续采取支助行动,直到用具有国际合法性并令人满意的方式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所有方面为止。在委员会主持下,将召开国际专题会议,提高对巴勒斯坦问题的认识,促进有关各方、包括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联合国各机构、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代表开展对话。此外,为了同一目的,在委员会指导下,包括通过联合国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信息系统及其因特网网址,编制并增订关于巴勒斯坦问题的信息资料。

预期成绩

1.25 通过该司的工作,委员会将能提高国际上对巴勒斯坦问题的认识,并促使国际社会对巴勒斯坦问题给予支持并达成共识。

成就指标

1.26 成就指标是促使国际社会为实现本次级方案各项目标提供更多支助。

立法授权

次级方案1

预防、控制和解决冲突

《联合国宪章》,特别是第九十九条

大会决议

47/120 A

和平纲领:预防性外交和有关事项

47/120 B

和平纲领

52/12 A和B

革新联合国:改革方案

53/9

联合国同美洲国家组织的合作

53/17

联合国同加勒比共同体的合作

54/7

联合国同伊斯兰会议组织的合作

54/9

联合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合作

54/12

联合国同各国议会联盟的合作

54/35

南大西洋和平与合作区

54/94

联合国同非洲统一组织的合作

54/117

联合国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合作

54/186

缅甸境内的人权情况

54/227

联合国与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之间的合作

与安全理事会为有关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所规定任务有关的安全理事会决议

次级方案2

选举援助

大会决议

54/173

加强联合国在提高定期真正选举原则的效力和促进民主化方面的作用

次级方案3

安全理事会事务

《联合国宪章》,特别是第一条、第七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

与安全理事会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九条规定设立附属机构及其任务有关的安全理事会决议和决定

次级方案4

非殖民化

1514(XV)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

1654(XVI)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

2621(XXV)

全面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行动纲领

51/209

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

52/161

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

52/220

与1998-1999两年期方案概算有关的问题

54/83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的非自治领土情报

54/84

影响非自治领土人民利益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

54/85

各专门机构和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

54/86

会员国对非自治领土居民提供学习和训练便利

54/91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执行情况

54/92

传播关于非殖民化工作的新闻

次级方案5

巴勒斯坦问题

大会决议

54/39

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

54/40

秘书处巴勒斯坦人民权利司

54/41

秘书处新闻部巴勒斯坦问题特别新闻方案

54/42

和平解决巴勒斯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