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暂定项目表项目120 方案规划 2002-2005年中期计划草案 方案4: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 概览 4.1 本方案的总目标是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科学发展而促进和平使用外层空间。大会1958年12月13日第1348(XIII)号决议首次确认有必要在空间活动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并且必须完全为和平目的使用外层空间。大会1959年12月12日第1247(XIV)号决议设立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大会各项决议以及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其法律小组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各项决定为本方案提供了指导方针。1999年7月19日至30日在维也纳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探索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第三次外空会议)所通过并经大会1999年12月6日第54/68号决议所核可题为“空间千年: 关于空间和人的发展的维也纳宣言”的决议列载了与本方案之下将开展的工作特别相关的建议。 4.2 宣言确认空间科学和空间应用对于掌握关于宇宙的基本知识、教育、保健、环境监测、自然资源管理、气象预报和建立气候模型、卫星导航和通信具有重要作用,并确认空间科学技术对人类福祉、特别是对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作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目标 4.3 本方案的目标是促进利用空间科学技术解决具有区域或全球意义的问题,重点是将其用于可持续发展。 战略 4.4 在秘书处内,外层空间事务处(外空事务处)对本方案负实质性责任。实现本方案目标的全面战略依据是必须开展和平使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这项全面战略将由外空事务处执行,其方法是向会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联合国系统各组织、与空间有关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以及空间科学技术领域的私营部门提供援助,并与它们合作。 4.5 外层空间事务处将向作为和平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国际合作协调中心的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包括其法律小组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提供会议服务,包括编写关于新出现的科学技术问题以及法律和政策问题的分析报告,以支持政府间谈判。外空事务处还担任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间空间活动的协调中心。 4.6 执行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的方式是开展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有关的能力建设和推广活动、提供技术援助和传播信息。将扩大该方案,将为青年专业人员和大学生设计的活动纳入该方案。将为会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提供如何将空间应用纳入发展方案的咨询服务。将与联合国附属的区域空间科学技术教育中心联合开展能力建设和推广活动。将加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相互间空间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并通过进一步了解空间技术以及在空间应用方面如何利用空间技术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发展,加强发展中国家应用空间技术的能力。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内设有研究金方案,将向发展中国家人员提供机会,参加关于空间科学技术及其应用各种主题的讲习班、专家会议和训练班。 4.7 依照《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外空事务处将维持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登记册,并分发会员国提供的资料。外空事务处还将维持和改进国际空间信息处(空间信息处),空间信息处提供关于下列方面的信息: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空间应用方案的活动,获得卫星数据的途径,以及关于空间活动的国际法律框架(包括各项协定、条约、宣言和法律原则)。 预期成绩 4.8 预期成绩包括制订并通过有关空间活动的法律文书和标准;提高国际社会、特别是青年关于将空间技术有效应用于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认识;以及增加发展中国家获得空间技术的机会。 成绩指标 4.9 成绩指标包括: (a) 有更多国家依照联合国关于外层空间活动的国际法律框架,制订关于其空间活动的国家立法和条例; (b) 拟订更多新的方案和项目,这些方案和项目应包括将空间科学技术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将空间科学技术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 (c) 增加通过双边和多边合作执行的空间活动。 立法授权 方案4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 大会决议 1472(XIV)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 1721(XVI) 2453(XXIII) 3235(XXIX) 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 37/90 第二次联合国探索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 54/67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 54/68 第三次联合国探索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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