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89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 秘书长的报告 1. 《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规定,“联合国各会员国,于其所负有或担承管理责任之领土,其人民尚未臻自治之充分程度者”,承诺定期向秘书长递送关于各会员国分别负责管理领土内之经济、社会及教育情形……之情报……。“本宪章第十二章及第十三章所规定之领土,不在此限”。此外,大会有若干决议,最近的是1999年12月6日第54/83号决议,请各有关管理国“向秘书长递送或继续递送《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所规定的情报,以及各有关领土内政治及宪政发展情况的最详尽情报”。 2. 本报告附表载列了按照《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向秘书长递送关于1998年至2000年的情报的日期。 3. 按照《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的情报大致依照大会所核定的标准格式,内有关于地理、历史、人口和经济、社会及教育状况的情报。关于新西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所管理的领土,年度报告中也有宪政事项的情报。新西兰代表在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开会时,另外提供了关于托克劳政治和宪政发展的情报。新西兰、联合王国和美国还提供了关于其所管领土的补充情报。 4.依照大会1963年12月16日第1970 (XVIII)号决议第5段的规定和大会其他有关决议,特别是第54/83号决议,秘书处为特别委员会编制关于每一个领土的工作文件时仍继续采用所递送的情报。特别委员会草拟关于这些领土的决定时曾考虑到这些情报,这些决定见特别委员会向大会本届会议提出的报告的有关章节(见A/55/23 (Parts II))。报告还叙述了特别委员会为执行第1970(XVIII)号决议所采取的行动(同上,第八章)。 附件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
a 关于适用《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大会1960年12月14日第1514 (XV)号决议)的领土的暂定名单,见《大会正式记录,第十八届会议,附件》,议程项目23增编(A/5446/Rev.1),附件一。 b 法国政府没有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情报,但法国在1999年向秘书处提供了一份关于新喀里多尼亚情况的报告。 c 大会1986年12月2日第41/41 A号决议“认为新喀里多尼亚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十一章和大会第1514 (XV)号和第1541 (XV)号决议的规定,属于《宪章》所称的非自治领土”。d 所指时期是由所列年度的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 e 安全理事会1999年10月25日第1272(1999)号决议设立的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受权全面负责管理东帝汶直至该领土独立为止。 f 西班牙常驻联合国代表1976年2月26日通知秘书长:“西班牙政府从今天起断然终止它在撒哈拉领土的存在,并认为有必要正式声明如下:……(a) 西班牙今后对该领土的管理不负任何国际责任,因为它已停止参加为该领土设立的临时管理机构……”(A/31/56-S/11997),印本见《安全理事会正式记录,第三十一年,1976年1月、2月和3月补编》。 g 所指时期是由上年度的10月1日至所列年度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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