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第五委员会

分配给第五委员会的议程项目

2000年9月11日大会主席给第五委员会主席的信

谨随函附上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第9次全体会议就分配给第五委员会的项目所作的决定。

谨请你注意总务委员会的报告(A/55/250)第二节所载关于会议安排的建议。这些建议也经大会第9次全体会议核可。

谨再请你注意报告第49段和注意第64段中关于各主要委员会议程的有关部分。

恳请就这些事项给予合作。

哈里.霍尔克里(签名)

 

附件

分配给第五委员会的项目

第五委员会

1. 财务报告和审定财务报表以及审计委员会的报告(项目115):

(a) 联合国;

(b)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c)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d)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

(e) 联合国训练研究所;

(f)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管理的自愿基金;

(g)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基金;

(h) 联合国人口基金;

(i) 联合国生境和人类住区基金会;

(j) 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规划署基金;

(k) 联合国项目事务厅。

2. 审查联合国行政和财政业务效率(项目116)。

3. 2000-2001两年期方案预算(项目117)。

4. 方案规划(项目118)。

5. 改善联合国的财政情况(项目119)。

6. 联合国与各专门机构及原子能机构间行政和预算协调(项目120)。

7. 会议时地分配办法(项目121)。

8. 联合国经费分摊比额表(项目122)。

9. 人力资源管理(项目123)。

10. 联合国共同制度(项目124)。

11. 联合国养恤金制度(项目125)。

12. 秘书长关于内部监督事务厅活动的报告(项目126)。

13. 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经费的筹措(项目127)。

14. 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经费的筹措(项目128)。

15. 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和联合国安哥拉观察团经费的筹措(项目129)。

16. 安全理事会第687(1991)号决议引起的活动经费的筹措(项目130):

(a) 联合国伊拉克-科威特观察团;

(b) 其他活动。

17. 联合国东帝汶特派团经费的筹措(项目131)。

18. 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经费的筹措(项目132)。

19. 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经费的筹措(项目133)。

20. 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经费的筹措(项目134)。

21. 联合国西撒哈拉全民投票特派团经费的筹措(项目135)。

22. 联合国塔吉克斯坦观察团经费的筹措(项目136)。

23. 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经费的筹措(项目137)。

24. 联合国中东维持和平部队经费的筹措(项目138):

(a) 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

(b) 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

25. 柬埔寨过渡时期联合国权力机构的经费筹措和清理结束(项目139)。

26. 联合国保护部队、联合国克罗地亚恢复信任行动、联合国预防性部署部队和联合国和平部队总部经费的筹措(项目140)。

27. 第二期联合国索马里行动经费的筹措(项目141)。

28. 联合国莫桑比克行动经费的筹措(项目142)。

29. 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经费的筹措(项目143)。

30. 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经费的筹措(项目144)。

31. 联合国海地特派团经费的筹措(项目145)。

32. 联合国利比里亚观察团经费的筹措(项目146)。

33. 联合国卢旺达援助团经费的筹措(项目147)。

34. 联合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特派团经费的筹措(项目148)。

35. 联合国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米尔乌姆过渡时期行政当局及民警支助小组经费的筹措(项目149)。

36. 联合国海地支助团、联合国海地过渡时期特派团和联合国海地民警特派团经费的筹措(项目150)。

37. 联合国危地马拉核查团军事观察组经费的筹措(项目151)。

38. 联合国中非共和国特派团经费的筹措(项目152)。

39.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筹措的行政和预算问题(项目153):

(a)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的筹措;

(b) 将南非改列为大会第43/232号决议第3(c)段所定的会员国类别。

40.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经费的筹措(项目167)。

41.1998-1999两年期方案预算(项目168)。

42. 联合国维持和平经费分摊比额表(项目169)。

43. 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经费的筹措(项目176)。

44.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一章、第七章,B和C节和第九章)(项目12)。

[报告的下列章节亦将提交全体会议以及第二和第三委员会:

第一、七(B和C节)和九章:全体会议和第二和第三委员会。]

45. 任命各附属机构成员以补空缺,并作出其他任命(项目17):

(a) 任命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成员;

(b) 任命会费委员会成员;

(c) 任命审计委员会一个成员;

(d) 认可投资委员会成员的任命;

(e) 任命联合国行政法庭法官;

(f) 任命联合国工作人员养恤金委员会成员和候补成员;

(g) 任命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