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第一委员会
分配给第一委员会的议程项目
2000年9月11日大会主席给第一委员会主席的信
谨随函附上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第9次全体会议就分配给第一委员会的项目所作的决定。
谨请你注意总务委员会报告(A/55/250)第二节所载关于会议安排的建议。这些建议也经大会第9次全体会议核准。
谨再请你注意报告第49段和注意第64段中关于各主要委员会议程的有关部分。
恳请就这些事项给予合作。
哈里.霍尔克里(签名)
附件
分配给第一委员会的议程项目
1. 裁减军事预算(项目65)。
2. 发展巴尔干国家间的睦邻关系(项目66)。
3. 维持国际安全(项目67):
(a) 防止国家的暴力解体;
(b) 东南欧的稳定和发展。
4. 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看信息和电信领域的发展(项目68)。
5. 科学和技术在国际安全和裁军领域的作用(项目69)。
6. 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项目70)。
7. 缔结关于保证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有效国际安排
(项目71)。
8. 防止外层空间的军备竞赛(项目72)。
9. 全面彻底裁军(项目73)(见第68段):
(a) 核试验的通知;
(b) 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
(c) 蒙古的国际安全和无核武器地位;
(d) 维护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的权威的措施;
(e) 维护和遵守《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
(f) 《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的执行情况;
(g)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的执行情况;
(h) 导弹;
(i) 建立一个无核武器世界:需要一项新议程;
(j) 以实际裁军措施巩固和平;
(k) 军备的透明度;
(l) 协助各国制止小武器非法贩运并加以搜集;
(m) 减少核危险;
(n) 无核武器的南半球和邻近地区;
(o) 区域和分区域两级的常规军备控制;
(p) 区域裁军;
(q) 核裁军;
(r) 国际法院关于以核武器进行威胁或使用核武器的合法性的咨询意见的后续行动;
(s) 小武器的非法贩运;
(t) 拟订和执行裁军和军备控制协定时遵守环境规范;
(u) 裁军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v) 召开大会第四届专门讨论裁军问题的特别会议;
(w) 小武器。
10. 审查和执行大会第十二届特别会议的《结论文件》(项目74):
(a) 区域建立信任措施:联合国中部非洲安全问题常设咨询委员会的活动;
(b) 联合国和平与裁军非洲区域中心;
(c) 联合国和平与裁军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中心;
(d) 禁止使用核武器公约;
(e) 联合国和平与裁军区域中心;
(f) 联合国和平、裁军与发展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中心;
(g) 联合国裁军宣传方案;
(h) 联合国裁军研究金、培训和咨询服务方案。
11. 审查大会第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建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项目75):
(a) 裁军审议委员会的报告;
(b) 裁军谈判会议的报告;
(c) 裁军事项咨询委员会;
(d) 联合国裁军研究所;
(e) 裁军周。
12. 中东的核扩散危险(项目76)。
13.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项目77)。
14. 加强地中海区域的安全和合作(项目78)。
15. 巩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特拉特洛尔科条约》)所建立的制度(项目79)。
16. 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项目80)。
17.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项目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