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

(第四委员会)

分配给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

(第四委员会)的议程项目

 

2000年9月11日大会主席给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
(第四委员会)主席的信

 

谨随函附上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第9次全体会议就分配给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的项目所作的决定。

谨请你注意总务委员会的报告(A/55/250)第二节所载关于会议安排的建议。这些建议也经大会第9次全体会议核可。

谨再请你注意报告中关于各主要委员会议程的(第四节)第48段和第五节第64段有关部分。

恳请就这些事项给予合作。

哈里.霍尔克里(签名)

附件

分配给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的项目

 

1. 原子辐射的影响(项目82)。

2.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项目83)。

3.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项目84)。

4. 调查以色列侵害占领区巴勒斯坦人民和其他阿拉伯人人权的行为特别委员会的报告(项目85)。

5. 整个维持和平行动问题所有方面的全盘审查(项目86)。

6. 有关新闻的问题(项目87)。

7. 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辰)款递送非自治领土情报(项目88)。

8. 影响非自治领土人民利益的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项目89)。

9. 各专门机构以及与联合国有联系的国际机构执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情况(项目90)。

10.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报告[第七章(D节)](项目12)。

11. 会员国对非自治领土居民提供学习和训练便利(项目91)。

12.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执行情况(项目18)。

[大会决定将特别委员会的报告(A/55/23)中与特定领土有关的各章发交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以便大会可在全体会议上处理整个《宣言》的执行问题。]

13. 福克兰(马尔维纳斯)群岛问题(项目51)。

[大会决定应由全体会议直接审议这个项目,但有一项了解,即在全体会议审议本项目时,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机构和个人可在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陈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