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 25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18和Add.1)]

55/10. 联合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合作

大会

回顾其以前关于联合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合作的各项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合作的报告,1

回顾《阿拉伯国家联盟公约》2 第3条,其中规定由联盟理事会决定联盟与今后为保障安全与和平和安排经济及社会关系而设立的国际机构开展合作的方式,

注意到两组织均希望在政治、经济、社会、人道、文化、技术和行政领域巩固、发展并进一步加强彼此之间的现有关系,

考虑到秘书长题为“和平纲领”的报告,3 特别是其中关于同各区域安排和区域组织合作的第七节,以及“和平纲领补编”,4

深信有必要以更有效率和更加协调的方式利用现有的经济和财力资源,促进两组织的共同目标,

确认联合国系统与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需要更紧密地合作以实现两组织的宗旨和目标,

1. 满意地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

2. 赞扬阿拉伯国家联盟继续努力促进阿拉伯国家间的多边合作,并请联合国系统继续给予支持;

3. 赞赏秘书长采取后续行动,执行联合国和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各秘书处的代表同阿拉伯国家联盟总秘书处及其专门组织的代表举行的各次会议通过的提议,包括2000年5月23日至25日在贝鲁特举行的青年与就业问题部门性会议通过的提议;

4. 联合国秘书处同阿拉伯国家联盟总秘书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进一步加紧合作,以期实现《联合国宪章》所载的宗旨和原则,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经济和社会发展、裁军、非殖民化、自决以及根除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

5. 秘书长继续努力加强联合国及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和机构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的合作与协调,以提高它们在政治、经济、社会、人道、文化和行政领域促进两组织的共同利益和目标的能力;

6. 吁请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及其他组织和方案:

(a) 继续同秘书长合作和彼此相互合作,并继续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合作,贯彻落实旨在加强并扩大联合国系统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之间在所有领域合作的多边提议;

(b) 提高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各机构和专门组织受益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以及迎接新千年的发展挑战的能力;

(c) 在举办讨论会和培训班以及编写研究报告的工作中,加强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各专门组织合作与协调;

(d) 同有关的对应方案、组织和机构就项目和方案保持并增加接触,改进与它们协商的机制,以方便项目和方案的实施;

(e) 尽可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的组织和机构一起参与执行和实施阿拉伯区域的发展项目;

(f) 至迟在2001年6月30日向秘书长通报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合作的进展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两组织在以往各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多边和双边提议的情况;

7. 又吁请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及其他组织和方案在能源、农村发展、荒漠化和绿带、培训和职业教育、技术、环境、资料和文件等优先领域同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加强合作;

8. 联合国秘书长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合作,鼓励联合国秘书处代表同阿拉伯国家联盟总秘书处代表定期协商,审查和加强协调机制,以便加速两组织之间各次会议所通过的各项多边项目、提议和建议的实施工作和后续行动;

9. 建议联合国及联合国系统所有组织在阿拉伯区域执行项目时尽可能利用阿拉伯的机构和技术专门知识;

10. 重申为加强合作并为了审查和评价进展的目的,联合国系统与阿拉伯国家联盟的代表之间应每两年举行一次大会,并应按照联合国系统与阿拉伯国家联盟及其专门组织之间的协议,每两年举行一次机构间联合部门性会议,处理对阿拉伯各国发展十分重要的优先领域的问题;

11. 又重申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秘书处的代表同阿拉伯国家联盟总秘书处及其专门组织的代表必须就合作问题在2001年举行下一次大会;

12. 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本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

13.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的合作”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0月30日

第44次全体会议

注:

1. A/55/401。

2.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0卷,第241号。

3. A/47/277-S/24111。

4. A/50/60-S/19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