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14(b)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5/602/Add.2)通过]

55/100.对普遍旅行自由权的尊重和家庭团聚的极端重要性

大会

重申所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

回顾《世界人权宣言》1的各项规定,以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12条,2

强调如《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3所指出,持证移徙者的家庭团聚是国际移徙的一个重要因素,持证移徙者向原籍国汇款往往构成外汇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有助于改善家乡亲属的生活,

回顾其1999年12月17日第54/169号决议,

1. 再次呼吁所有国家保证合法居住其境内的所有外国国民享有公认的旅行自由;

2. 重申各国政府,特别是接受国政府必须承认家庭团聚至关重要并促使其纳入国家立法,以保障持证移徙者的家庭团聚;

3. 呼吁所有国家按照国际法规允许居住其境内的外国国民向其原籍国亲属自由汇款;

4. 又呼吁所有国家不要制订歧视性法规,强制限制合法移徙的个人或群体的家庭团聚与汇款给原籍国亲属的权利;如有这种法规则应加以废除;

5. 决定第五十七届会议在题为“人权问题”的项目下继续审议这个问题。

2000年12月4日

第81次全体会议

注:

1. 第217 A(III)号决议。

2. 见第2200 A(XXI)号决议,附件。

3.《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495日至13日,开罗》(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5.XIII.18),第一章,决议1,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