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14(b)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5/602/Add.2)通过]

55/103. 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

大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1国际人权盟约2以及其他有关人权的国际文书所载列的宗旨和原则,

回顾其有关失踪人员的1978年12月20日第33/173号决议及以前关于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的各项决议,特别是1998年12月9日第53/150号决议,

又回顾其1992年12月18日第47/133号决议宣布《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是适用于所有国家的一套原则,

表示关切人权委员会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认为一些国家的做法可能违背《宣言》的规定,

尤其深为关切世界各地区强迫失踪的情况加剧,而且关于失踪事件证人或失踪者家属遭到骚扰、恶劣对待和恐吓的报导愈来愈多,

强调强迫失踪行为不受惩处助长此种现象持续存在,并且成为无从阐明其各种表现的障碍之一,

感兴趣地注意到国家和国际一级为终止有罪不罚现象而采取的行动,

铭记着人权委员会2000年4月20日第2000/37号决议,3

注意到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向人权委员会4 递交的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或非自愿失踪国际公约草案,5

深信仍需要进一步努力提高对《宣言》的认识和遵守,并在这方面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的报告,6

1. 重申任何强迫失踪的行为构成对人类尊严的侮辱,严重公然侵犯《世界人权宣言》1 所宣布并经其他有关国际文书重申和发展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且违反国际法规则;

2. 敦促各国政府按照《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采取适当的立法或其他措施来防止和制止强迫失踪的行径,并为此目的在国家和区域两级与联合国合作采取行动,包括提供技术援助;

3. 吁请各国政府采取措施,确保在实施紧急状态时切实保护人权,特别是防止强迫失踪;

4. 促请各国政府注意,强迫失踪行为不受惩处助长此种现象持续存在,并且成为无从阐明其各种表现的障碍之一,因此在这一方面还提请各国政府注意必须确保其主管当局在有理由相信在其管辖领土内发生强迫失踪事件时,不论任何情况,均应迅速进行公正的调查,并且如果指控属实,应对犯罪行为人进行起诉;

5. 再次敦促有关国家政府采取步骤,保护失踪人士家属不受任何可能的威胁或恶劣对待;

6. 鼓励各国象有些国家已做的那样,提供关于为执行《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所采取的措施和所遭遇的障碍的具体资料;

7. 要求所有国家考虑是否能以本国语文传播《宣言》文本,并促进以地方语文传播文本;

8. 注意到非政府组织采取行动促进《宣言》的执行,并请它们继续促进《宣言》的传播和对人权委员会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的工作作出贡献;

9. 人权委员会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在继续执行其任务时考虑到《宣言》的规定,并必要时修改其工作方法;

10. 回顾工作组的重要性,其首要任务如其报告所述,是充当失踪者家属和有关政府之间的通讯渠道,以期确保有充分文件记录和身份明确的个别案件得到调查,并且查明这些资料是否属于其任务范围以及是否载有必需要素,并请工作组在编写报告时继续征求所有有关各方,包括会员国的意见和评论;

11. 工作组查明阻挠实行《宣言》规定的各种障碍,建议克服这些障碍的方法,同时在这方面继续同各国政府、有关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进行对话;

12. 鼓励工作组根据《宣言》的有关规定和促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任命的特别报告员提交的最后报告,7继续审议有罪不罚的问题;

13. 工作组在最大程度上注意强迫失踪的儿童和失踪人员子女的情况,并同有关国家政府密切合作,寻找和查明这些儿童;

14. 呼吁有关国家政府、特别是那些还没有答复工作组转递的来文的国家政府与工作组充分合作,尤其是尽快答复提供资料的要求,以便工作组在遵守其审慎为本的工作方法的情况下,履行其纯属人道主义的任务;

15. 鼓励各有关国家政府认真考虑邀请工作组访问它们的国家,使工作组能够更有效地完成任务;

16. 深切感谢与工作组合作并提供其所要求资料的许多国家政府以及邀请工作组访问它们国家的政府,请它们对工作组的各项建议给予一切必要的注意,并请它们将执行这些建议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通知工作组;

17. 吁请人权委员会作为优先事项继续研究这个问题,并在其第五十七届会议审议工作组提交给它的报告时,采取它认为执行工作组任务及其各项建议后续行动所需的一切措施;

18. 再次请秘书长继续向工作组提供其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便利,特别是为了进行特派团工作及其后续活动所需的便利;

19. 秘书长将其为广泛传播和宣传《宣言》所采取的措施通知大会;

20. 又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提出关于为执行本决议所采取措施的报告;

21. 决定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在题为“人权问题,包括增进人权和基本自由切实享受的各种途径”的分项目下,审议强迫失踪的问题,特别是《宣言》的执行情况。

2000年12月4日

第81次全体会议

 

注:

1. 第217 A(III)号决议。

2. 第2200 A(XXI)号决议,附件。

3.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2000年,补编第3号》和更正(E/2000/23和Corr.1),第二章,A节。

4. 以前称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99/256号决定)。

5. E/CN.4/Sub.2/1998/19,附件。

6. A/55/289

7. E/CN.4/Sub.2/1997/8E/CN.4/Sub.2/1997/20/Re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