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14(b)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5/602/Add.2)通过]

55/108. 发展权

大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其中特别表示决心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以及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

忆及《发展权利宣言》1确认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机会均等是国家和组成国家的个人的一项权利,

注意到1993年6月14日至25日在维也纳召开的世界人权会议重申发展权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是各项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2

认识到《发展权利宣言》通过拟订一种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结为一体的全面构想,成为《世界人权宣言》3与1993年6月25日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2之间不可或缺的环节,

表示关切在《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五十多年后,赤贫、饥饿、疾病、没有适当住房、文盲和无望等不可接受的境况仍是十几亿人的命运,

强调促进、保护和实现发展权是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的组成部分,

注意到人是发展的核心主体,因此发展政策应使人成为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

强调必须创造有助于人民实现社会发展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法律环境,

申明必须在实现发展权的过程中纳入性别观点,除其他外确保妇女在发展过程中起积极作用,

强调赋予妇女权力并使妇女平等参与社会所有领域对实现发展至关重要,

强调实现发展权在国家一级需要制订有效的发展政策,在国际一级需要有平等的经济关系和有利的经济环境,

欢迎在这方面欣见大会通过《发展纲领》,4其中宣布发展是联合国的主要优先事项之一,其目的是根据互惠互利和真正相互依存的必要条件,使发展方面更新和加强的伙伴关系充满活力,

关切地注意到《发展权利宣言》没有得到充分传播,注意到在双边和多边合作方案、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以及国际组织的活动中应酌情顾及这项宣言,

回顾有必要在整个联合国系统内进行协调与合作,以便更有效地促进和实现发展权,

强调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根据1993年12月20日第48/141号决议第4段(c)的规定在促进和保护发展权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

回顾其1999年12月17日第54/175号决议,

注意到人权委员会2000年4月13日第2000/5号决议,5

欢迎发展权问题政府间专家组第二届会议的报告,6包括内载的战略草案,并特别欢迎设立一个后续机制以确保宣传和执行《发展权利宣言》的建议,

1. 重申发展权作为基本人权的组成部分,对每个人、所有国家的所有人民、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有人民都至关重要,并重申实现发展权可能对充分享受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作出贡献;

2. 认识到《世界人权宣言》3已通过五十多年,要求加强努力将各项人权、在这方面特别是发展权置于全球议程的首位;

3. 强调

(a) 发展权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发展的核心主体,生命权包括取得起码的生活必需品,过着有尊严的生活;

(b) 赤贫的普遍存在妨碍充分切实享受所有人权,使民主和民众的参与很不牢固;

(c) 为了持久保持和平与稳定,需要采取国家和国际行动并进行合作,以促进所有人在更大自由条件下过上更美好的生活,而其中的一项关键内容是消除贫穷;

4. 重申民主、发展与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发展权,都是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并在这方面申明:

(a) 各国的发展经验反映了取得的进展和遭遇的挫折各不相同,不仅各国之间、而且各国内部的发展程度差别都很大;

(b) 一些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经历了快速的经济增长,已成为国际社会中积极参与的伙伴;

(c) 同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仍然存在不可接受的巨大差距,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全球化进程中继续面临种种困难,极有可能被边际化和完全不能得到任何好处;

(d) 民主到处传播,所到之处发展期望都已提高,不能实现发展,非民主力量就会卷土重来,不顾及社会现实的体制改革可能使民主化进程陷于动荡;

(e) 民众的有效参与是成功而持久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f) 民主、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发展权、社会各部门透明而负责的治理和行政、民间社会的有效参与,都是实现社会发展和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的重要部分;

(g) 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经济决策过程的参与必须扩大和加强;

5. 促请各国促进和保护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在国家一级执行全面发展方案,在发展活动中纳入这些权利,促进有效的国际合作,以消除各级的所有发展障碍;

6. 重申所有人权都是普遍的、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的和相互关联的,审议人权问题时必须确保普遍性、客观性、公正性和非选择性;

7. 申明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认识到国际合作是出于公认共同利益的必要行动,因此应加强这种合作,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努力解决其经济和社会问题并履行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的义务;

8. 欢迎秘书长必须继续优先重视发展权问题,并敦促所有国家作为一项平衡的人权方案的关键内容进一步促进发展权;

9. 又欢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优先重视有关发展权的活动,并促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执行人权委员会1998年4月22日第1998/72号决议;7

10. 还欢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8年7月30日第1998/269号决定授权人权委员会设立一个后续机制,由一个发展权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和一名独立专家组成,独立专家的任务是根据委员会第1998/72号建议的规定,向工作组每届会议提交一份研究报告,说明在实现发展权方面的进展现况;

11. 欢迎发展权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于2000年9月18日至22日在日内瓦在德姆布里先生(阿尔及利亚)主持下召开了第一届会议,并促请工作组继续召开定于2001年1月举行的第二届会议;

12. 注意到联合国系统内的协调机制/倡议,其中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参与促进推动实现发展权;

13. 又注意到独立专家关于发展权实现情况的的第二项报告,8其中重点指出,消灭贫穷是实现发展权过程中需要重视的优先领域;

14. 还注意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2000年人的发展报告》9和世界银行的《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与贫穷作斗争》,10其中涉及与人权和发展权有关的问题;并欢迎国际金融机构代表以及联合国各有关专门机构、基金和计划署及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按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参加工作组;

15.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在该机制存在期间每年向委员会提出一份报告,就发展权问题向工作组提出临时报告,并将此种报告提供给独立专家,每份报告阐述:

(a) 办事处根据任务规定开展的与发展权有关的活动;

(b) 大会和委员会关于发展权问题的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

(c) 在联合国系统内为执行委员会这方面的有关决议进行的机构间协调;

16. 敦促联合国系统继续支持执行人权委员会最近关于发展权问题的各项决议;

17. 呼吁秘书长确保工作组和独立专家获得一切必要的协助,特别是执行任务所需的工作人员和资源;

18. 吁请工作组注意到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和人权委员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期间审议发展权的情况以及与发展权有关的任何其他有关问题;

19. 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和人权委员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提出关于本决议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全面报告;

20. 决定在第五十六届会议上继续优先审议这个问题。

2000年12月4日

第81次全体会议

 

注:

1. 第41/128号决议,附件。

2. 见A/CONF.157/24(Part I),第三章。

3. 217 AIII)号决议。

4. 第51/240号决议,附件。

5.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2000年,补编第3号》和更正(E/2000/23和Corr.1),第二章,A节。

6. E/CN.4/1998/29

7.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8年,补编第3号》(E/1998/23),第二章,A节。

8. 见A/55/306。

9. 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00.III.B.8。

10. 牛津大学出版社为世界银行出版,2000年,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