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14(b) 大会决议 [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5/602/Add.2)通过]55/109. 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 大会, 回顾其1999年12月17日关于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的第54/181号决议,注意到人权委员会2000年4月26日第2000/70号决议,1并回顾大会1999年12月10日关于联合国不同文明之间对话年的第54/113号决议, 重申决心按照《联合国宪章》,特别是第一条第三项,以及世界人权会议为加强各会员国之间在人权领域的真诚合作,于1993年6月25日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2的有关规定,促进国际合作, 认识到要充分实现联合国的宗旨,包括切实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就必须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 又认识到必须确保审议人权问题时注意到普遍性、客观性和非选择性,并强调促进就人权问题进行对话至关重要, 重申各宗教、文化、文明之间进行人权领域的对话可大大促进该领域的国际合作, 强调需要进一步,特别是通过国际合作,促进并鼓励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 强调相互了解、对话、合作、透明和建立信任是促进和保护人权一切活动的重要因素这一事实, 回顾促进与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在1999年8月26日第五十一届会议上通过题为“促进关于人权问题的对话”的第1999/25号决议,3并注意到小组委员会在其第五十二届会议上审议了不同文明之间对话的问题, 1. 重申通过国际合作等办法促进、保护和鼓励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是联合国的宗旨之一,也是所有会员国的责任; 2. 认为按照《联合国宪章》所载的宗旨和原则和国际法,在这个领域进行国际合作,必能对防止侵犯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此一迫切任务作出切实有效的贡献; 3. 重申促进、保护和充分实现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应遵循普遍性、非选择性、客观及透明的原则,以符合《宪章》所载宗旨和原则的方式进行; 4. 吁请各会员国、专门机构和政府间组织继续进行建设性对话和协商,以加强了解,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并鼓励非政府组织对此项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5. 请各国和联合国各有关人权的机制和程序急需注意互相合作、了解和对话在确保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 6. 决定在第五十六届会议上继续审议这个问题。 2000年12月4日 第81次全体会议 注: 1.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2000年,补编第3号》和更正(E/2000/23和Corr.1),第二章,A节。 2. A/CONF.157/24(Part I),第三章。 3. 见E/CN.4/2000/2-E/CN.4/Sub.2/1999/54,第二章,A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