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14(c) 大会决议 [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5/602/Add.3)通过]55/119. 阿富汗人权问题 大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1国际人权盟约2和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3及其1977年两项附加议定书4所载列的公认的人道主义规则, 重申所有会员国均有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履行它们依照各项国际文书自愿承担的义务, 回顾阿富汗是《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5《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2《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2《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6《儿童权利公约》7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8的缔约国,并且已经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9 又回顾其所有有关决议,以及安全理事会的决议和主席声明、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决定、人权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以及妇女地位委员会的决议, 还回顾联合国继续在为和平解决阿富汗冲突所作的国际努力中秉公发挥核心的作用,并鼓励通过有关各方都参与的基础广泛的对话促进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为解决持续不已的冲突所作的一切努力, 表示深切关注阿富汗未能进行重建, 1. 赞赏地注意到人权委员会阿富汗境内人权情况特别报告员的临时报告10及其所载的结论和建议,并鼓励特别报告员继续履行任务; 2. 强烈谴责大规模屠杀及有计划地侵犯平民和战俘的人权,包括在马扎里沙里夫和巴米扬地区,并震惊地注意到今年夏天塔利班重新发动更大范围的冲突,特别是在塔洛坎地区,导致大规模强行驱赶平民,特别是妇女和儿童; 3. 谴责普遍违反和侵犯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包括生命权和人身自由及安全、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权利,以及意见、言论、宗教信仰、结社和行动自由,还谴责强迫或强制征募儿童用于武装冲突,尤其是严重侵犯妇女和女孩的人权; 4. 再次谴责塔利班明目张胆地违反公认的国际法,杀害伊朗外交官和伊斯兰共和国通讯社记者,以及在塔利班控制的阿富汗领土内攻击和杀害联合国人员,并呼吁塔利班履行其声明的承诺,配合紧急调查这些令人发指的罪行,以期将负责者绳之以法; 5. 深为关切地注意到: (a) 阿富汗境内持续侵犯人权的方式; (b) 关于侵犯妇女和女孩人权的持续和业经证实的报道,包括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尤其是在塔利班控制的地区; (c) 阿富汗武装敌对行动加剧,冲突性质复杂,包括族裔、宗教和政治方面的原因,这一切给人民造成巨大痛苦,并因族裔等原因迫使人民流离失所; (d) 数百万阿富汗难民继续流往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和其他国家; (e) 故意破坏维持生计的活动; (f) 塔利班当局对联合国及在阿富汗提供援助的各专门机构的业务严加限制,并注意到这些限制对援助妇女、儿童、尤其是女孩和其他最脆弱群体的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6. 还深为关切地注意到阿富汗若干地区的人道主义状况急剧恶化,特别是在沙马里平原、潘杰希尔谷和东北部,并呼吁充分执行关于联合国驻阿富汗人员安全的协定; 7. 敦促各国尊重阿富汗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不干涉其内政,并立即停止向冲突各方提供武器、弹药、军事装备包括可证明的军用燃料、训练或其他军事支助包括提供外国军事人员; 8. 强调必须实现民族和解,必须在阿富汗建立法治、善政和民主,同时还必须开展广泛的善后与重建工作; 9. 敦促阿富汗各方: (a) 依照国际人权文书,不分性别、族裔或宗教,充分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b) 立即停止敌对行动,与秘书长阿富汗问题个人代表和联合国阿富汗特派团一道努力和充分合作,以期实现停火,并执行1999年7月19日《关于和平解决阿富汗冲突基本原则的塔什干宣言》,11从而为全面政治解决奠定基础,促使流离失所者安全体面地自愿回返,并通过阿富汗人民充分行使自决权建立一个基础广泛、多族裔和有充分代表性的政府; (c) 公开重申支持国际人权和原则,并承认、保护和促进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d) 充分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保护平民,停止对平民使用武器,不肆意毁坏粮食作物和平民财产、特别是住房,停止布雷、特别是杀伤人员的地雷,履行与联合国排雷行动方案合作和保护其人员的义务,禁止违反国际法征募和征召儿童或利用他们参加敌对行动,确保解除儿童的武装,让他们复员并重新融入社会; (e) 对严重违反和侵犯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事件的受害者提供切实有效的补偿,并将犯罪行为人绳之以法; (f) 按照有关国际文书对待所有嫌疑犯和被定罪或被拘留的人,不任意拘留,包括拘留外国平民,并敦促逮捕者释放这些人和非刑事平民囚犯; 10. 要求阿富汗各方履行其对阿富汗境内所有外交使团、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人员及其房舍安全所承担的义务,不分性别、国籍或宗教信仰,一视同仁地与联合国及有关机构和其他人道主义组织、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充分合作; 11. 敦促阿富汗各方,特别是塔利班,立即终止一切侵犯妇女和女孩人权的行为,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a) 废止一切歧视妇女和女孩及阻碍实现其所有人权的立法和其他措施; (b) 妇女有效参与全国的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 (c) 尊重妇女的工作权利和重新就业的权利,包括在联合国专门机构和人权组织工作和重新就业的权利; (d) 妇女和女孩不受歧视地受教育的权利,重新开放学校,让妇女和女孩接受各级教育; (e) 尊重妇女的人身安全的平等权利,并确保将暴力攻击妇女者绳之以法; (f) 尊重妇女的行动自由; (g) 尊重妇女和女孩切实平等地利用必要设施,以保护其达到尽可能高的身心健康标准的权利; 12. 注意到人权委员会关于对妇女暴力行为及其因果问题特别报告员访问阿富汗的报告;12 13. 敦促阿富汗各方遵守所有国际人权文书,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9立即终止一切侵犯妇女和女孩人权的行为,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尊重所有基本自由,并遵守有关敌对行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 14. 赞赏地注意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及非政府组织在阿富汗全境开展的各项活动; 15. 回顾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立即全面调查有关阿富汗境内大规模杀害战俘和平民、强奸和残酷待遇的报道,对阿富汗各方缺乏合作深表遗憾,呼吁联合阵线和塔利班履行其声明配合此类调查的承诺,注意到调查报告的摘要,13因其结果不能令人满意,向各方深表遗憾; 16. 深为关切地注意到最近关于阿富汗北部塔利班控制地区即决处决囚犯的报道,对此塔利班已予否认,并呼吁塔利班同特别报告员合作,彻底调查这些指控; 17. 请秘书长和高级专员确保尽快完成目前在阿富汗部署平民事务观察员的工作,并在其任务中充分考虑到性别问题和儿童权利; 18. 呼吁各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方案、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向所有需要援助的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敦促阿富汗各方确保所有人道主义人员自由、安全和不受阻碍地出入,作为实现和平总体努力的一部分; 19. 深为关切关于破坏和掠夺阿富汗文物的报道,强调各方负有保护这些共同遗产的责任,并请所有会员国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掠夺文物并确保将文物归还阿富汗; 20. 敦促阿富汗各方同人权委员会及所有要求获得邀请的特别报告员合作,特别呼吁塔利班接纳人权委员会阿富汗境内人权情况特别报告员在近期内进行访问; 21. 请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22. 决定在第五十六届会议上参照人权委员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供的其他资料继续审议阿富汗境内的人权情况。 2000年12月4日 第81次全体会议 注: 1. 第217A(III)号决议。 2. 第2200A(XXI)号决议,附件。 3.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5卷,第970至973号。 4. 同上,第1125卷,第17512和第17513号。 5. 第260 A(III)号决议。 6. 第39/46号决议,附件。 7. 第44/25号决议,附件。 8.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5卷,第973号。 9. 第34/180号决议,附件。 10. 见A/55/346。 11. A/54/174-S/1999/812,附件。 12. E/CN.4/2000.68/Add.4。 13. A/54/626,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