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84

大会决议

[根据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的报告(A/55/570)通过]

55/125. 因19676月及其后的敌对行动而流离失所的人

大会,

回顾其1967年7月4日第2252(ES-V)号和1967年12月19日第2341 B(XXII)号决议及其后所有相关决议,

又回顾安全理事会1967年6月14日第237(1967)号决议和1968年9月27日第259(1968)号决议,

注意到秘书长按照1999年12月6日大会第54/71号决议提出的报告,1

还注意到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主任专员关于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的报告,2

关切1967年6月及其后的敌对行动造成持续的人间苦难,

注意到1993年9月13日以色列国政府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在华盛顿签署的《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3中关于接纳1967年以来流离失所的人的方式的相关规定,并且关切商定的进程迄今仍未实行,

1. 重申因1967年6月及其后的敌对行动而流离失所的人都有权返回其在自1967年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领土内的家园或旧居;

2. 表示关切当事各方在《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3 第十二条中就流离失所者回返所议定的机制尚未实行,并表示希望流离失所者加速回返;

3. 与此同时,赞同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主任专员作出努力,尽量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作为紧急情况下的一项临时措施, 继续向该地区因1967年6月及其后的敌对行动而目前流离失所并亟须继续获得援助的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4. 强烈呼吁所有国家政府、组织和个人为上述目的向工程处和其他有关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慷慨捐助;

5. 秘书长同主任专员协商后,在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开始以前,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提出报告。

2000年12月8日

第83次全体会议

 

注:

1. A/55/391。

2.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五届会议,补编第13号》(A/54/13)。

3. A/48/486-S/26560,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