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84

大会决议

[根据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的报告(A/55/570)通过]

55/127. 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的活动

大会,

回顾其1948年12月11日第194(III)号、1948年11月19日第212(III)号、1949年12月8日第302(IV)号决议及其后一切有关决议,

又回顾安全理事会各项相关决议,

审议了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主任专员关于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的报告,1

注意到主任专员报告所载2000年9月28日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咨询委员会主席给主任专员的信,2

审议了秘书长按照大会1993年12月10日第48/40 E号、3第48/40 H号4和第48/40 J号5以及1994年12月9日第49/35 C号6决议提出的报告,

回顾《联合国宪章》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四条和第一百零五条以及《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7

申明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8适用于自1967年以来被以色列占领的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

注意到巴勒斯坦难民五十多年来失去了家园、土地和生计,

又注意到在整个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以及其他活动地区, 即黎巴嫩、约旦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内的巴勒斯坦难民的持续需要,

还注意到工程处难民事务干事在为巴勒斯坦人民, 尤其是巴勒斯坦难民提供保护方面所做的宝贵工作,

严重关切巴勒斯坦难民在最近发生于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的悲惨事件中身受更深重的苦难,包括人命损失和人员受伤,

深切关注工程处继续面对的危急财务状况及其对工程处继续向巴勒斯坦难民提供必要的服务, 包括与紧急情况有关的方案所产生的影响,

注意到工程处和平执行方案的工作,

回顾以色列国政府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于1993年9月13日在华盛顿签署的《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9及其后的各项执行协定,

注意到1994年6月24日达成的列入工程处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一份换函中的协定,10

注意到工程处咨询委员会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按照大会1993年12月10日第48/417号决定建立工作关系,

1. 感谢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救济和工程处主任专员以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和宝贵工作;

2. 还感谢工程处咨询委员会, 并请它继续作出努力和经常向大会通报其活动,包括充分执行第48/417号决定的情况;

3. 注意到加沙市工程处总部根据工程处和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之间的《总部协定》运作的情况;

4. 承认东道国政府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支持工程处履行其职责;

5. 要求占领国以色列承认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8在法律上的适用性,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6. 又要求以色列在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内,在工程处工作人员的安全、机构的保护和工程处设施安全的维护方面遵守《联合国宪章》第一百条、第一百零四条和第一百零五条以及《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7

7. 还要求以色列特别是停止阻碍工程处人员、车辆和供应品的移动,这种行动对工程处的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8. 再次要求以色列政府就以色列一方的行动对工程处财产和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9. 主任专员着手为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内的巴勒斯坦难民及其后裔发身份证;

10. 注意到以色列国政府和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签署《关于临时自治安排的原则声明》9 及其后的各项执行协定所造成的新局面对工程处的活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因此呼吁工程处同联合国中东和平进程特别协调员和秘书长派驻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和巴勒斯坦权力机构个人代表、各专门机构和世界银行密切合作, 继续为被占领领土内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发展作出贡献;

11. 又注意到所有行动领域仍然需要工程处的运作;

12. 还注意到工程处和平执行方案取得的重大成就;

13. 表示关注因财政危机而仍然存在的节约措施影响到工程处某些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14. 再次请主任专员着手进行工程处档案的现代化;

15. 促请所有国家、专门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继续并增加向工程处提供捐助, 以减轻目前的财政困难情况, 并支助工程处继续向巴勒斯坦难民提供最基本和有效的援助。

2000年12月8日

第83次全体会议

注:

1.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五届会议,补编第13号》(A/55/13)。

2. 同上,第viii页。

3. A/49/440。

4. A/49/442。

5. A/49/443。

6. A/50/451

7. 第22 A(I)号决议。

8.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5卷,第973号。

9. A/48/486-S/26560,附件。

10.《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九届会议,补编第13号》(A/49/13),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