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89和18

大会决议

[根据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的报告(A/55/575)通过]

55/138. 影响非自治领土人民利益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

大会,

审议了题为“影响非自治领土人民利益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的项目,

审查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中同本项目有关的一章,1

回顾大会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以及一切其他有关决议,特别是1991年12月19日第46/181号决议,

重申各管理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庄严义务,应促进在其管理下领土居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并保护这些领土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不被滥用,

还重申任何经济活动或其他活动,如对非自治领土人民的利益及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大会第1514(XV)号决议行使其自决权方面发生负面影响,则违反《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再重申自然资源是非自治领土人民,包括土著人民所继承的财产,

认识到每个领土的地理位置、面积和经济条件的特殊情况,并牢记每个领土促进经济稳定、多样化和增强其经济的需要,

意识到小领土特别易受自然灾害和环境退化的伤害,

还意识到外国经济投资如果同非自治领土人民合作并根据他们的愿望进行,就能对这些领土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有效的贡献,也能对他们行使自决权作出有效贡献,

关切旨在掠夺非自治领土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并有损这些领土居民利益的任何活动,

铭记历次不结盟国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各项最后文件以及非洲统一组织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南太平洋论坛和加勒比共同体通过的各项决议的有关条款,

1. 重申非自治领土人民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载有《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大会第1514(XV)号决议享有自决权利,并重申他们有权享有其自然资源,有权按照其最高利益支配这些资源;

2. 确认同非自治领土人民合作并根据他们的愿望进行的外国经济投资的价值,以便对这些领土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有效贡献;

3. 重申管理国按照《宪章》规定有责任促进非自治领土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并重申非自治领土人民对其自然资源的合法权利;

4. 重申关切旨在掠夺加勒比、太平洋和其他区域的非自治领土人民,包括土著人民所继承的自然资源以及他们的人力资源的任何活动,这些活动有损他们的利益,而且这种做法剥夺了他们支配这些资源的权利;

5. 确认需要避免进行对非自治领土人民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

6. 再度促请还没有这样做的各国政府根据大会1970年10月12日第2621(XXV)号决议的有关规定,对在非自治领土拥有并经营损害这些领土居民利益的企业的本国国民及本国管辖下的法人团体采取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以结束这类企业活动;

7. 重申违反联合国有关决议进行破坏性开采和掠夺非自治领土的海洋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对这些领土的完整和繁荣构成威胁;

8. 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系统各组织采取一切可能措施,确保非自治领土人民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9. 敦促有关管理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并保证非自治领土人民享有对其自然资源的不可剥夺权利,并有权建立和保持对这些资源未来开发的控制,同时请管理国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保护各领土人民的财产权利;

10. 呼吁有关管理国确保其管理领土内不存在任何歧视性工作条件,并在每个领土促进对所有居民实行无歧视公平薪酬制度;

11. 秘书长通过所掌握的一切手段,继续让世界舆论了解影响非自治领土人民根据《宪章》和大会第1514(XV)号决议行使自决权的任何活动;

12. 呼吁新闻媒介、工会、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继续努力,促进非自治领土人民的经济福祉;

13. 决定监测非自治领土的状况,以确保这些领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都从非自治领土人民、包括土著人民的利益出发,旨在加强和丰富其经济,并增进这些领土的经济和财政活力;

14.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继续审查这个问题,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2000年12月8日

第83次全体会议

注:

1. A/55/23(Part II),第五章。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五届会议,补编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