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61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19)]

55/14. 大会议事规则第1条的修正

 

大会,

回顾其1997年7月31日第51/241号决议,其中通过了该决议附件所载的加强联合国系统不限成员名额高级别工作组的各项建议,

特别回顾第51/241号决议附件第17段,其中除其他外,大会决定其全体会议应于每年9月1日后第一个星期二正式开幕,

注意到在总部,9月1日后第一个星期二之前的星期一是一个联合国假日,

注意到基于实际理由,大会常会的闭幕日应为星期一,而这一天不应是一个假日,此外常会的开幕日应为翌日星期二,

回顾其1998年6月4日第52/232号、1999年4月7日第53/224号和1999年6月8日第53/239号决议,其中大会就其第五十二届、第五十三届、第五十四届和第五十五届会议的开幕和/或闭幕日期作了特别决定,

又回顾其第52/232号决议第2段,其中决定继续在常会开幕之日纪念国际和平日,

1. 决定将大会议事规则第1条修正如下:“大会常会每年在9月第二个星期一翌日星期二开始举行”;

2. 又决定从2001年开始实施本项修正,因此,在该年,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应于2001年9月10日星期一闭幕,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应于2001年9月11日星期二开幕。

2000年11月3日

第51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