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57 大会决议 [根据第六委员会的报告(A/55/607)通过] 55/150. 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公约 大会, 回顾其1999年12月9日第54/101号决议, 审议了国际法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工作报告附件内所载的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问题国际法委员会工作组的报告,1 又审议了大会1998年12月8日第53/98号决议和第54/101号决议所设第六委员会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主席向第六委员会所作的报告,2 还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3 1.赞赏地注意到国际法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工作报告1附件内所载的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问题国际法委员会工作组的报告; 2.敦促尚未按照大会1994年12月9日第49/61号决议向秘书长提交意见的国家提出意见,并请各国于2000年8月1日前书面向秘书长提出对第53/98号和第54/101号决议所设第六委员会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两个报告2的意见; 3.决定设立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问题特设委员会,也开放给各专门机构的成员国参加,以进一步推展已完成的工作,巩固意见一致的方面和解决未决的问题,以期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第四十三届会议通过的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条款草案,4并根据第六委员会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的讨论及其成果, 2拟定一份一般可以接受的文书; 4.决定特设委员会将于2002年3月举行为期两周的会议; 5.又决定将题为“国家及其财产的司法管辖豁免公约”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2月12日 第84次全体会议
注: 1.《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四届会议,补编第10号》和更正(A/54/10和Corr.1和2)。 2..见A/C.6/54/L.12和A/C.6/55/L.12;又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四届会议,第六委员会,第30次会议》(A/C.6/54/SR.30),和更正;以及同上,《第五十四届会议,第六委员会,第30次会议》(A/C.6/55/SR.30),和更正。 3. A/55/298。 4.《国际法委员会年鉴,1991年》,第二卷,第二部分(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3.V.9(Part 2)),A/46/10号文件,第二章,第28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