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63

大会决议

[根据第六委员会的报告(A/55/613和Corr.1)通过]

55/156. 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

大会

回顾其1975年12月15日设立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第3499(XXX)号决议,及其后各届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

又回顾其1993年8月17日关于振兴大会工作的第47/233号决议,

还回顾其1992年12月11日关于安全理事会席位公平分配和成员数目增加问题的第47/62号决议,

注意到安全理事会席位公平分配和成员数目增加问题及与安全理事会有关的其他事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的报告,1

回顾其1993年9月20日第47/120 B号决议所载与特别委员会的工作有关的内容,

又回顾其1997年7月31日关于加强联合国系统的第51/241号决议和1997年9月15日题为“《和平纲领》补编”的第51/242号决议,其中大会通过了该决议附件中关于协调和关于联合国实施制裁问题的文本,

还回顾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的司法机构,并重申其权威性和独立性,

认为需要找到切实可行的方式和办法来加强国际法院,特别考虑到因法院工作量增加而出现的需要,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联合国机关惯例汇编》和《安全理事会惯例汇辑》的报告,2

回顾其1999年12月9日第54/106号决议,

审议了特别委员会2000年会议的工作报告,3

1. 注意到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3

2. 决定特别委员会于2001年4月2日至12日举行下一届会议;

3. 特别委员会在其2001年会议上,依照大会1995年12月11日第50/52号决议第5段的规定:

(a) 继续审议关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所有方面问题的所有提议,以加强联合国的作用,并在这方面,审议已经提交或可能提交特别委员会2001年会议的关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其他提议;

(b) 继续优先审议执行《联合国宪章》中有关援助因实施《宪章》第七章的制裁而受影响的第三国的规定问题,审议时应考虑到秘书长的各个报告、4就这个议题提出的各种提议、第六委员会在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上就这个问题举行的辩论和大会第51/242号决议附件二所载的关于联合国实施制裁问题的文本,以及大会1995年12月11日第50/51号、1996年12月17日第51/208号、1997年12月15日第52/162号、1998年12月8日第53/107号和1999年12月9日第54/107号决议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c) 继续进行关于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问题的工作,并在这方面继续审议关于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的各种提议,包括关于设立一个解决争端事务处在争端初期提供服务或作出反应的提议,以及关于加强国际法院作用的各种提议;

(d) 参照秘书长依照1995年12月11日大会第50/55号决议提交的报告、5秘书长题为“革新联合国:改革方案”的报告6以及各国在大会以往各届会议期间就这个议题表示的意见,继续审议关于托管理事会的各种提议;

(e) 继续优先审议旨在改进其工作方法和提高其效率的方式和方法,以期查明可得到广泛接受的措施,以供将来加以执行;

4.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2第33段(a)至(h)分段,赞扬秘书长继续致力于减少《联合国机关惯例汇编》出版工作上的积压,并赞同秘书长为消除《安全理事会惯例汇辑》出版工作上的积压而作出的努力;

5. 特别委员会在其2001年会议上继续确定在其今后工作中审议的新议题,以期对振兴联合国的工作作出贡献,讨论如何向大会在这个领域的各个工作组提供协助,并在这方面审议加强特别委员会与其他处理联合国改革问题的工作组之间协调的方式和方法,包括特别委员会主席在这方面的作用;

6. 特别委员会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交关于其工作的报告;

7.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2000年12月12日

第84次全体会议

 

 

 

注:

1.《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四届会议,补编第47号》(A/54/47)。

2. A/55/340。

3.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五届会议,补编第33号》(A/55/33)。

4. A/48/573-S/26705、A/49/356、A/50/60-S/1995/1、A/50/361、A/50/423、A/51/317、A/52/308、A/53/312、A/54/383和Add.1和A/55/295和Add.1。

5. A/50/1011。

6. A/51/950和Add.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