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64 大会决议 [根据第六委员会的报告(A/55/614)通过] 55/158. 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 大会, 本着《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回顾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关于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的所有决议, 深信大会审议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十分重要,因为大会是拥有这样做的权限的具有普遍性的机构, 回顾《联合国五十周年纪念宣言》,1 又回顾《联合国千年宣言》,2 深感不安地看到世界各地持续不断发生的恐怖主义行为, 强调有必要依照《宪章》原则、国际法和有关国际公约,进一步加强各国之间及各国际组织和机构、区域组织和安排同联合国之间的国际合作,以防止、打击和消除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不论是何人所为和在何处发生, 念及有必要增强联合国和有关专门机构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方面的作用,并念及秘书长关于增强本组织在这方面的作用的提议, 回顾1994年12月9日第49/60号决议附件所载《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其中大会鼓励各国紧急审查关于防止、压制和消除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的现有国际法律条款的范围,以期确保有一个涵盖这个问题的所有方面的全面法律框架, 注意到2000年4月8日和9日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举行的不结盟国家运动第十三次部长级会议的最后文件,3其中重申不结盟国家运动对恐怖主义的集体立场,并重申先前于1998年8月29日至9月3日在南非德班举行的不结盟国家第十二次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发出的倡议,其中要求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一次国际首脑会议,以制定国际社会对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的联合而有组织的反应,4并注意到其他相关倡议, 回顾大会在1999年12月9日第54/110号决议中决定,大会1996年12月17日第51/210号决议所设立的特设委员会应讨论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一次高级别会议以制定国际社会对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的联合而有组织的反应的问题, 注意到各区域作出了努力,包括通过拟订和加入区域公约的方式,防止、打击和消除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不论是何人所为和在何处发生, 审查了秘书长的报告、5特设委员会的报告6和第六委员会按照第54/110号决议设立的工作组的报告,7 1. 强烈谴责一切恐怖主义行为、方法和做法,不论是何人所为和在何处发生,均为无可辩护的犯罪;2. 重申为了政治目的而企图或蓄意在一般公众、某一群人或特定的人之中引起恐怖状态的犯罪行为,不论引用何种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种族、人种、宗教或其他性质的考虑作为理由,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可辩护的; 3. 重申吁请所有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包括按照国际人权标准,采取进一步措施防止恐怖主义和加强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并为此目的考虑特别是执行第51/210号决议第3段(a)至(f)所列的各项措施; 4. 又重申吁请所有国家为增进有关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在适当情况下加强就与恐怖主义有关的事实交换信息,但同时要避免传播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信息; 5. 重申吁请各国不要为恐怖主义活动提供资助、鼓励、训练或其他支助; 6. 重申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和国家行动应依照《宪章》的原则、国际法和相关的国际公约进行; 7. 敦促尚未这样做的所有国家作为优先事项,考虑加入成为第51/210号决议第6段中提到的有关公约和议定书以及《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国际公约》8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9的缔约国,并吁请所有国家酌情制定必要的国内立法来执行这些公约和议定书的规定,确保本国的法院具有管辖权能够审判犯下恐怖主义行为的人,并为此目的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合作,并向它们提供支助和协助; 8. 赞赏和满意地注意到一些国家已在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和千年大会期间成为上文第7段所述有关公约和议定书的缔约国,从而实现了使这些公约得到更广泛接受和执行的目标; 9. 重申第49/60号决议附件所载的《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和第51/210号决议附件所载的《补充1994〈年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的宣言》,并吁请所有国家予以执行; 10. 欢迎维也纳国际预防犯罪中心预防恐怖主义处在审查联合国系统内部现有各种可能性之后作出努力,根据其任务规定加强联合国在预防恐怖主义方面的能力; 11. 请尚未向秘书长提交关于本国防止和制止国际恐怖主义行为的法律和条例的资料的国家提交这种资料; 12. 请区域政府间组织向秘书长提交关于其在区域一级采取的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的资料; 13. 决定大会1996年12月17日第51/210号决议所设立的特设委员会应继续拟订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综合性公约,并继续努力解决有关拟订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草案的未决问题,作为进一步发展一个由处理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的公约构成的全面法律框架的一种办法,并应继续把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一次高级别会议以制定国际社会对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的联合而有组织的反应的问题列在其议程上; 14. 又决定特设委员会应于2001年2月12日至23日开会,继续拟订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综合性公约草案,并拨出适当时间继续审议有关拟订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草案的未决问题;继续把在联合国主持下召开一次高级别会议以制定国际社会对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的联合而有组织的反应的问题列在其议程上;并应在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期间,在第六委员会的一个工作组的框架内,于2001年10月15日至26日继续进行这些工作; 15. 请秘书长继续向特设委员会提供进行工作所需的便利; 16. 请特设委员会若完成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的国际公约草案就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 17. 又请特设委员会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报告在执行其任务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18. 决定将题为“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2月12日 第84次全体会议 注: 1. 见第50/6号决议。 2. 见第55/2号决议。 3. A/54/917-S/2000/580,附件。 4. 见A/53/667-S/1998/1071,附件一,第149-162段。 5. A/55/179和Add.1。 6.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五届会议,补编第37号》(A/55/37)。 7. A/C.6/55/L.2。 8. 第52/164号决议,附件。 9. 第54/109号决议,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