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20(a)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38/Rev.1和Add.1)] 55/163. 自然灾害领域人道主义援助从救济向发展过渡的
国际合作
大会,
重申附件载有加强联合国系统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协调指导原则的1991年12月19日第46/182号决议及1997年12月19日第52/12 B号、1999年12月22日第54/219号和第54/233号决议,回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99/1号商定结论 及理事会1999年7月30日第1999/63号决议,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加强联合国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的协调的报告,
确认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中立、博爱和公正原则的重要性,
强调在受灾国境内发起、组织、协调和实施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协助人道主义组织开展减轻自然灾害影响工作的首要责任在于受灾国,
又强调各国均有责任开展备灾减灾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的影响,
还强调在这方面必需开展国际合作,支持受灾国家应付自然灾害各阶段的努力,
强调需要尽可能完善和分发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及其他有关人道主义和科学组织的名单,进一步编制一份从事国际自然灾害救援工作的国家、区域和国际专门组织和机构名册,编制国家能力清册,以此奠定基础,以便切实、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和合作努力,
注意到已经成立了国际减少灾害战略秘书处和需要加强联合国系统各有关机构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应付各阶段自然灾害的合作与协调,
1. 深感关切的是自然灾害的数目和规模不断扩大,给世界各地、尤其是给无足够能力有效减轻自然灾害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长期负面影响的易受伤害社会造成的巨大生命和财产损失;
2. 强调自然灾害人道主义援助的提供应依照并充分尊重第46/182号决议附件所载的指导原则,并应根据特定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的问题和需要加以确定;
3. 吁请各国在必要时采取并继续有效执行必要的立法措施和其他适当措施,特别通过防灾、包括建筑物条例和适当的土地利用以及备灾和救灾能力建设,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并请国际社会酌情在这方面继续援助发展中国家;
4. 强调在这方面应加强国际合作,在自然灾害各阶段提供从救灾、减灾到发展的人道主义援助,包括提供足够的资源;
5. 认识到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有助于各国提高减少、应付和防备自然灾害的能力;
6. 强调需要在所有各级,包括国内加强努力,改善对自然灾害的认识,改善防灾、备灾和减灾,包括改善预警系统,必要时还需加强国际合作,以从救济到恢复、重建和发展的方式应付紧急情况,铭记自然灾害的总体负面影响和受灾国由此而产生的人道主义需要与要求;
7. 确认主管人道主义事务副秘书长兼紧急救济协调员、机构间常设委员会成员及联合国系统的其他成员促进国家、区域和国际备灾,加强调动和协调联合国系统对自然灾害的人道主义援助的努力,在这方面欢迎扩大联合国灾害评估和协调小组以吸收世界各个领域里的专家;
8. 注意到自然灾害之后的过渡阶段通常格外漫长并且出现许多缺口,各国政府应酌情与救济机构合作,在计划满足直接需要时,只要有可能,就应当将这些需要放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景中,在这方面还注意到联合国灾害评估和协调小组的工作;
9. 鼓励各国政府尤其是通过与联合国和各区域组织增强合作,以加强自然灾害的早期预警和备灾机制;
10. 鼓励各国政府,特别是通过它们的灾害管理或救济机构、适当时也通过联合国系统有关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继续与秘书长和主管人道主义事务副秘书长兼紧急救济协调员进行合作,除其他外,还根据人道主义需要,尽量提高从救济向发展过渡的国际应对自然灾害的效力,还要尽量提高各级备灾和减灾努力的效果;
11. 鼓励联合国系统同各区域组织之间增进合作,以提高各区域组织应付自然灾害的能力;
12. 鼓励尚未签署或批准1998年6月18日在芬兰坦佩雷通过的《为减灾救灾行动提供电讯资源的坦佩雷公约》的国家考虑签署或批准这项公约;
13. 强调受灾国政府、各有关人道主义组织和专业公司之间必需建立伙伴关系,以推动技术的转让、获取和利用,加强防备和应付自然灾害的工作,以共同商定的减让和优惠条件转让,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现有的技术及相应决窍;
14. 适当时鼓励进一步利用空中和地面遥感技术促进防灾、减灾和自然灾害管理;
15. 酌情又鼓励各国政府、空间机构和相关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在此类行动中分享新的地理数据,包括遥感图象、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数据;在这方面还注意到全球灾害信息网络正在开展的工作;
16. 还鼓励人道主义和救灾行动所需的电信和其他技术设备的兼容性和互补作用;
17. 强调必须确保第54/219号决议所述的防灾活动与改善自然灾害备灾和应付能力之间的密切衔接;
18. 鼓励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国家的政府在国际社会特别是捐助者的支助下,建立有关防备、预警、应付和减轻自然灾害影响的国家空间信息基础设备,包括必要的人员培训;
19. 又鼓励作出创新性的努力,将国际援助从救济到发展的各个阶段连接起来,例如秘书处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和泛美卫生组织共同派往所有受米奇飓风影响的国家的救灾援建团,并重申需要确保适当评析这些方针办法,并贯彻实施,以期酌情在其他自然灾害中进一步予以发展和应用;
20. 请秘书长与联合国系统各有关机构协商,就如何改善联合国减轻自然灾害影响的潜能提出建议,包括通过编制一份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现有能力的清单;
21. 注意到秘书长依照1999年12月8日第54/95号决议和第54/233号决议中所载的请求提出关于加强中央应急循环基金的运作和利用问题的说明,这两项决议请秘书长就加强该基金的运作和利用问题向大会提出切实建议,并邀请他考虑更积极地利用该基金,以便及时和适当地应付自然灾害,并决定在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上全面审查该说明;
22. 请秘书长继续设想创新性的机制来改进国际应付自然灾害的能力,办法是通过解决救灾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地区性和部门性不平衡,以及更有效地利用国家的应急机构,考虑到它们的相对优势和专业特长,同时利用现有的安排,并在题为“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包括特别经济援助的协调”的项目下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以期为在题为“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下向大会该届会议提出的国际减少灾害战略执行情况全面报告作出贡献。
2000年12月14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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