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20(b)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55/Rev.1和Add.1)]

55/168. 为索马里的人道主义救济和经济及社会复兴提供援助

大会

回顾其1988年12月20日第43/206号、1989年12月19日第44/178号、1990年12月21日第45/229号、1991年12月19日第46/176号、1992年12月18日第47/160号、1993年12月21日第48/201号、1994年12月20日第49/21 L号、1995年12月20日第50/58 G号、1996年12月13日第51/30 G号、1997年12月16日第52/169 L号、1998年12月8日第53/1 M号和1999年12月8日第54/96 D号决议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关于紧急援助索马里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又回顾安全理事会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号决议和其后一切有关决议,其中安理会特别促请索马里境内各方、各运动和派系协助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和人道主义组织给索马里境内的受影响人民提供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并再度呼吁充分尊重这些组织的人员的安全和保障,保证他们在摩加迪沙及其周围和索马里其他地区有完全的通行自由,

还回顾安全理事会主席2000年6月29日的主席声明,1其中除其他外,安全理事会表示全力支持政府间发展管理局为寻求索马里局势的政治解决所作的努力,强调索马里社会各方面的代表最广泛地参与至关重要,坚决促请索马里社会所有社会和政治力量的代表积极参与,促请军阀和派系首领不要阻挠和破坏谋求和平的努力,并促请所有国家停止向这些人提供进行破坏活动的手段,

注意到联合国、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欧洲联盟、伊斯兰会议组织、政府间发展管理局及其伙伴论坛成员国、不结盟国家运动和其他方面携手合作,致力解决索马里的人道、安全和政治危机,

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继续努力协助索马里人民从事促进和平、稳定和全国和解的工作,

赞扬吉布提共和国总统为恢复索马里和平与稳定而采取的主动,并赞赏地注意到吉布提政府和人民为在吉布提共和国阿尔塔主办索马里全国和平会议以及为其提供便利而作的努力,

欢迎由吉布提领导、政府间发展管理局赞助的阿尔塔和平进程的成果,该进程为设立一个过渡时期国民议会和组成过渡时期国民政府提供了经费,

赞赏地注意到为期三年的过渡时期全国宪章的授权强调了一些优先事项,包括和解、解除武装民兵的武装、归还财产给合法所有人、进行全国人口普查、制订新宪法、推动民主化、复兴、复原和重建,

欢迎索马里过渡政府在索马里境内促进民族和解的努力,确认一些地区已在重新建立经济和行政管理稳定方面取得进展,并鼓励所有政治团体为此同新的过渡政府合作,

关切地注意到索马里缺乏有效的民政制度,其持久的全面发展因而继续受阻,注意到虽然该国某些地区的环境已变得有利于某些重建和面向发展的工作,但另一些地区的人道主义和安全局势仍然脆弱,

重申支持联合国系统着重于基础结构的复原和重建以及可持续的社区活动的目标明确的援助的联合战略,并重申重视联合国机构和它们的合作伙伴之间需要有效的协调与合作,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2

深为赞赏若干国家和相关组织为减轻索马里受影响人民的困苦而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和复兴支助,

认识到虽然人道主义情况在索马里一些地区仍然岌岌可危,但在进行民族和解的同时,必须在该国继续进行中的复兴和重建过程,只要安全条件许可,随时随地提供必要紧急救济援助不应受影响,

赞赏地注意到该国某些地区由于组成了较强大的行政结构,对重建一般法治作出了承诺,一些地方当局以及民间社会团体显示出领导能力,试图建立一个有别于往日派系横行的索马里的兼容并蓄的索马里,因此人道主义、复兴和发展活动前景比较有利,

又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系统努力把重点尽可能放在直接与索马里地方一级的社区合作,并强调必须同过渡政府以及地方与区域当局协调,

欢迎联合国与索马里的长者、其他地方领袖和有能力的地方基层对应人员以及非政府组织合作,继续致力于根据不同地区的各种情况,实施既照顾人道主义方法也兼顾发展的援助方案,

再次强调进一步实施第47/160号决议、恢复索马里全国在地方和区域各级的基本社会和经济服务的重要性,

1. 感谢响应秘书长及其他方面的呼吁向索马里提供援助的所有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2. 赞赏秘书长持续不懈地为索马里人民调动援助;

3. 欢迎联合国、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欧洲联盟、伊斯兰会议组织、政府间发展管理局及其伙伴论坛成员国、不结盟国家运动和其他方面不断努力解决索马里局势;

4. 又欢迎联合国的战略在于集中力量实施以社区为基础的干预,以期重建地方基础结构和提高当地人民自力更生的能力,并欢迎联合国各机构和它们在索马里的对应机构和伙伴组织不断努力建立和维持密切协调与合作的机制,以实施救济、复兴和重建方案;

5. 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系统处理索马里一些地区的持续危机所采取的顾全大局的优先排序方法,同时对一些较稳定地区的复兴、复原和发展活动作出长期承诺;

6. 强调索马里人民对其本身发展以及对复兴和重建援助方案的可持续能力负有主要责任的原则,并重申重视作出可行安排,使联合国系统及其伙伴组织与其索马里对应机构合作,以便在该国已恢复和平与安全的地区有效执行复兴和发展活动;

7. 促请所有国家、有关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继续进一步实施第47/160号决议,以便协助索马里人民在全国业已恢复和平、安全的所有地区着手恢复基本的社会和经济服务,并进行体制建设,以重建各级民政管理;

8. 坚决促请索马里所有政治集团、特别是仍在阿尔塔和平进程之外的那些集团,参与正在进行的和平进程,并同新的过渡政府建立建设性对话,以便实现民族和解,从而使索马里从救济过渡到重建和发展,使许多地区所取得的经济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进展得以保持;

9. 吁请索马里各方、个别政治领袖和各派系充分尊重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人员的安全和保障,并保证他们在索马里全境有完全的通行自由;

10. 吁请秘书长继续为索马里调动国际人道主义、复兴和重建援助;

11. 吁请国际社会响应关于在2000年10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向索马里提供救济、复兴和重建援助的联合国机构间联合呼吁,继续并增加提供援助;

12. 秘书长,鉴于索马里境内的危急局势,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执行本决议,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2000年12月14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注:

1. S/PRST/2000/22;见《安全理事会决议及决定,2000年》。

2. A/5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