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20(b)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57和Add.1)]

55/169. 向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大会

回顾其1991年12月19日第46/182号决议,并重申人道主义援助的提供应依照该决议附件所载的指导原则,

又回顾其1999年12月15日第54/96 F号决议,

深为赞赏若干国家,特别是各大捐助国、国际机构和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为缓解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受影响人民的人道主义需要而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和复兴支助,特别是欧洲联盟、FOCUS人道主义救济计划的参与者和其他国家提供的一揽子紧急援助,

深为关切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人道主义局势仍然非常紧迫,注意到该国人道主义需求量很大,并认识到需要确保在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的救济、复兴、重建和发展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

认识到人口中社会和经济处境极其不利的阶层、包括难民和流离失所者的处境持续严峻,加上社会服务能力大幅度下降,特别是在保健部门方面,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

又注意到秘书处驻贝尔格莱德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事处编写的关于2000年至2001年冬季塞尔维亚能源部门背景资料的报告,2

认识到联合国在解决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面对的人道主义问题和协调国际社会向该国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努力方面的作用,

欢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于2000年10月26日被接纳为《东南欧稳定公约》成员国,

又欢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于2000年11月1日被接纳为联合国会员国,

1. 吁请所有国家、区域组织、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及其他有关机构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以缓解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受影响人民的人道主义需求,尤其是在即将来临的冬季月份内,特别要念及妇女、儿童及其他易受伤害群体的特殊处境;

2. 又吁请所有国家、区域组织、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向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提供支助,确保该国从救济过渡到复兴、重建和发展这些较长期的目标;

3. 欢迎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承诺并鼓励它继续同联合国系统和人道主义组织合作,设法满足受影响人民包括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人道主义需要,并促请有关当局和国际社会支持各个方案,以确保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的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的人道主义需要得到满足,并为其所受苦难寻求持久解决办法,特别是自愿遣返和重返社会,强调需要创造有利条件,使他们能安全返回,并在这方面强调必须进行区域合作,以便为难民所受苦难寻求解决办法;

4. 吁请秘书长继续为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调集及时的国际人道主义援助;

5. 强调必须通过机构间联合呼吁的机制加强协调向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并在这方面认识到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事处所起的作用;

6. 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在同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政府、有关国际和区域组织及机构以及热心国家的合作下,继续努力评析人道主义需要,以确保向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提供的救济和长期援助彼此建立有效的联系,要考虑到在这方面已经进行的工作和必须避免工作重复和重叠;

7. 秘书长在题为“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和救灾援助、包括特别经济援助的协调”的项目下,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交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2000年12月14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注:

1. A/55/416。

2. 见www.reliefweb.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