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23
大会决议
[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24/Rev.1和Add.1)]
55/17. 联合国同加勒比共同体的合作
大会,
回顾其1991年10月16日第46/8号、1994年12月20日第49/141号、1996年11月11日第51/16号和1998年10月29日第53/17号决议,
满意地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同加勒比共同体合作的报告,
铭记《联合国宪章》第八章的条款,其中指出有各种符合联合国宗旨与原则的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可用以应付关于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而宜于区域行动和其他活动之事件,
又铭记联合国为维护加勒比区域的和平与安全而给予的援助,
满意地注意到加勒比共同体及其联系机构的代表与联合国系统的代表于1997年5月27日和28日在纽约举行了第一次大会,又于2000年3月27日和28日在拿骚举行了第二次大会,
铭记1999年12月22日第54/225号决议,其中确认必须在可持续发展范围内对加勒比海区域采取综合管理办法,
又铭记在2000年9月8日第55/2号决议通过的《联合国千年宣言》中,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决心设法满足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迅速全面执行《巴巴多斯行动纲领》 以及大会第二十二届特别会议的结果,
申明必须加强联合国系统各实体与加勒比共同体之间在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以及政治和人道事务领域中业已存在的合作,
深信必须协调利用现有资源,促进两组织的共同目标,
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同加勒比共同体合作的报告 以及为加强此种合作而作出的努力;
2. 欢迎联合国秘书长和加勒比共同体秘书长于1997年5月27日签署了两组织秘书处的合作协定;
3. 吁请联合国秘书长同加勒比共同体秘书长协商,继续协助推动加勒比区域内的发展并维护区域内的和平与安全;
4. 邀请秘书长继续促进和扩大联合国同加勒比共同体的合作和协调,以期提高两组织实现其目标的能力;
5. 敦促各专门机构及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和方案同联合国秘书长和加勒比共同体秘书长合作,与加勒比共同体及其联系机构开展、维持和增加协商及各种方案,以实现它们的各项目标,要特别注意秘书长报告所载的由第二次大会查明的各个领域和问题,以及第54/225号和第55/2号决议;
6. 欢迎会员国为协助联合国与加勒比共同体的合作而采取的主动行动;
7. 建议于2002年在纽约举行加勒比共同体及其联系机构的代表与联合国系统的代表之间的第三次大会,以审查和评价商定领域和问题的执行进度,并就促进和加强两组织间合作可能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和程序进行协商;
8.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提出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9.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同加勒比共同体的合作”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1月7日
第54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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