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20(b)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65和Add.1)]

55/172. 向东帝汶提供人道主义救济、复兴和发展援助

大会

回顾大会关于东帝汶局势的所有有关决议,特别是1999年12月15日第54/96 H号和1999年12月17日第54/194号决议,

又回顾大会1991年12月19日第46/182号决议及该决议附件所载的各项指导原则,

还回顾安全理事会关于东帝汶局势的各项有关决议和决定,特别是1999年10月25日第1272(1999)号和2000年9月8日第1319(2000)号决议,

回顾安全理事会第1272(1999)号决议成立了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其任务包括协调和交送人道主义援助、复兴和发展援助,

欢迎联合国、其他政府间组织、会员国、非政府组织等自2000年1月1日以来与过渡行政当局协调及与东帝汶人民合作,为东帝汶的人道主义救济、复兴和发展需要所作的响应,

确认东帝汶在从救济向发展过渡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在这方面,承认过渡行政当局在支持东帝汶人民本身坚决不懈的努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欢迎在减轻东帝汶的人道主义援助需要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同时注意到东帝汶继续需要粮食和住房方面的援助,

又欢迎印度尼西亚政府及有关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致力于向西帝汶东努沙登加拉省的东帝汶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并在这方面确认国际社会务必要协助印度尼西亚政府执行东帝汶难民的安置和遣返方案,

强调国际需要继续援助东帝汶,帮助其从救济及复兴向发展过渡,为独立作准备,并确认在这方面,教育、卫生、农业和基建等部门将面临的重大挑战,

痛惜2000年9月6日阿坦布阿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三名人员被杀,导致联合国人员和其他国际人道主义人员撤出西帝汶,并在这方面欢迎印度尼西亚政府已为全面调查采取了步骤,对被判有罪者采取坚定的措施,并确保有一个安全和有保障的环境,

1.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1

2. 鼓励联合国、其他政府间组织、会员国和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协调,并与东帝汶人民密切协商和合作,继续携手解决东帝汶尚存的人道主义救济需要,并支持从救济和复兴向发展过渡,为独立做准备;

3. 强调在规划和交送东帝汶人道主义救济、复兴和发展援助方面,必须继续与东帝汶机构和民间社会包括地方非政府组织密切协商,并得到它们的参与;

4. 欢迎成立东帝汶全国委员会,以此作为迈向民主的立法机构的一项临时措施,并欢迎任命联合内阁来增强帝汶人参加政府;

5. 敦促联合国各组织、国际社会和非政府组织继续致力于加强东帝汶人拥有和参与社会、经济和行政基础设施,即人们所称的东帝汶的“帝汶化”,并在这方面强调需要进行能力建设,特别是在教育、卫生、农业和农村发展、司法、施政和公共行政、安全和法律与秩序等领域;

6. 赞扬会员国迅速响应联合国于1999年10月27日为东帝汶危机发出的机构间联合呼吁,并敦促会员国履行承诺,满足东帝汶的人道主义救济、复兴和发展活动的外来资金需要;

7. 在这方面欢迎于1999年12月16日和17日在东京、2000年6月22日和23日在里斯本举行东帝汶捐助者会议,欢迎2000年12月5日和6日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着重讨论东帝汶在四个关键领域怎样向独立过渡:政治、公共行政、公共财政以及经济和社会重建;

8. 鼓励国际继续支援东帝汶的所有部门,包括农业、基建、卫生和教育,帮助其努力达成可持续的发展,特别是过渡到独立;

9. 欢迎国际社会立即对粮食援助需要作出响应,敦促国际社会继续确保其余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的粮食安全,并呼吁联合国、其他政府间组织、会员国和非政府组织帮助东帝汶人确保农业、牲畜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10. 建议继续将尚未满足的基建需要作为国际上对诸如公共建筑物、教育设施、道路和公共服务的重建和修复等领域的援助重点;

11. 赞扬国际迅速响应,向普罗大众提供保健服务,包括早日安排免疫和疾病预防方案、生殖保健和儿童营养方案,同时认识到需要提供进一步的援助,协助重建医院和培训保健专业人员;

12. 欢迎学校正在复课、供应和分发教材以及进行师资培训,同时强调需要进行能力建设,特别是在中等及高等教育领域,并需要继续注意受暴力影响的儿童的复健需要,包括提供心理社会的支持;

13. 强调迫切需要印度尼西亚政府、过渡行政当局和国际社会继续并加强努力,通过印度尼西亚政府努力保证西帝汶难民营的有效安全,促进可信的、并在国际观察下进行的登记过程,以及促进和支持所有东帝汶人之间的和解,在所有阶段皆安全和有保障的条件下,按照难民自愿作出的决定,将东帝汶的所有难民遣返或安置,从而有效地和全面地解决东帝汶难民问题;

14. 确认印度尼西亚政府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国际移徙组织和其他人道主义组织合作,设法便利东帝汶难民有组织地和自发地从西帝汶返回,包括遣返被称作“米尔撒斯”的前印度尼西亚预备役军人,并强调国际上必须继续支持印度尼西亚政府和有关组织致力满足在西帝汶的东帝汶难民的需要,特别是协助他们自愿遣返或安置;

15. 重申需要确保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援助能够安全和不受阻碍地接触所有需要帮助的人,并确保在西帝汶的所有人道主义工作人员的安全与保障,确认印度尼西亚政府为执行第1319(2000)号决议在这方面已采取的步骤和作出的努力,例如正在进行的解除民兵武装和解散民兵的工作、部署更多的治安机构,并把被判有罪者绳之以法,并吁请它继续加强此种努力,与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和非政府组织充分合作;

16. 敦促联合国继续解决东帝汶的人道主义、复兴和发展等需要;

17. 秘书长编制一份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供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审议。

2000年12月14日

第85次全体会议

注:

1. A/5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