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20(b)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66和Add.1)] 55/176. 为利比里亚的复兴和重建提供援助 大会, 回顾其1990年12月21日第45/232号、1991年12月17日第46/147号、1992年12月18日第47/154号、1993年12月21日第48/197号、1994年12月20日第49/21 E号、1995年12月12日第50/58 A号、1996年12月5日第51/30 B号、1997年12月16日第52/169 E号和1998年11月16日第53/1 I号决议,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1 赞扬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和联合国在帮助利比里亚政府达成建设和平的目标方面所作的协同努力, 认识到尽管利比里亚政府发动了和解及重建方案,但是恢复和平并没有迅速带来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复苏, 1. 感谢所有捐助国、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欧洲联盟、布雷顿森林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参加了1999年11月15日至19日在蒙罗维亚举行的联合特派团,以评析国家重建方案和在1998年捐助者会议上为利比里亚的重建而认捐的款项的使用情况,并敦促尚未履行认捐承诺者尽快履行承诺; 2. 又感谢所有国家以及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援助和支持利比里亚的建设和平进程,并敦促继续提供这类援助; 3. 吁请所有国家和政府间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向利比里亚提供援助,以便推动执行在捐助者会议上提出的国家重建方案; 4. 敦促利比里亚政府在该国提供一个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利环境,一种持续和平的文化,包括决心维护法治、民族和解、人权和落实在该分区域降低紧张、促进可持续的、和平的政治发展的方针办法; 5. 敦促联合国系统和所有国家在努力协助利比里亚重建和发展时,要向或通过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提供援助; 6. 再次呼吁利比里亚政府与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合作,解决复兴和重建的需要,并强调利比里亚政府需要帮助及保护平民百姓,包括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而不管他们来自何方; 7. 吁请所有方面充分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规定,并在这方面确保人道主义人员能够在利比里亚全国各地安全地、不受阻碍地接触所有受影响的人民,确保联合国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的安全; 8. 赞扬秘书长继续努力为利比里亚的发展和重建动员国际援助,并请他继续努力在联合国系统内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援助,以帮助利比里亚的重建和发展,包括把难民、流离失所者和复员军人重新融入社会; 9. 请秘书长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提出报告; 10. 决定在其第五十七届会议上审议为利比里亚的复兴和重建提供国际援助问题。 2000年12月19日 第86次全体会议 注: 1. A/55/90-E/20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