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92(a)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5/579/Add.1)通过]

55/181. 中亚内陆国及其过境发展中邻国的过境环境

大会

回顾其1993年12月21日第48/169号和48/170号决议、1994年12月19日第49/102号决议、1996年12月16日第51/168号决议、1998年12月15日第53/171号决议和2000年9月8日第55/2号决议,

还回顾《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与捐助界间过境运输合作全球框架》1及其他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书,

认识到中亚内陆国谋求通过建立多国过境系统进入世界市场,但因其领土不通海洋,又远离世界市场并与之隔绝,而且过境发展中邻国的运输部门因经济问题而缺乏充分的基本设施,这些国家的通盘社会经济发展努力受到阻碍,

重申过境国对自己领土行使充分主权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向内陆国提供的权利和设施绝不侵犯其正当利益,

表示 支持中亚新独立的内陆发展中国家及其过境发展中邻国目前作出努力,通过相关的多边、双边和区域安排,处理在该区域发展可行的过境基础设施问题,

注意到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处编写的关于中亚内陆国家及其过境发展中邻国过境环境的报告,2认为中亚区域所面临的过境运输问题要根据该区域的贸易和资本流量增加以及技术进步的背景加以考虑,

认识到中亚新独立的内陆发展中国家及其过境发展中邻国的过境运输战略如要取得成效,应包括一些行动,既处理使用现有过境路线的固有问题,又处理与及早开发其他新的路线并使其畅顺运作有关的问题,在这方面,欢迎内陆国同各有关国家进一步合作,

注意到在分区域和区域两级出现了一些重大的发展,其中包括1998年5月9日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签署了过境运输框架协定,1998年3月26日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元首同欧洲经济委员会和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签署了关于联合国中亚经济体特别方案的《塔什干宣言》,3执行了欧洲-高加索-亚洲运输走廊扩大方案,以及1998年9月8日签署了《巴库宣言》,4

欢迎2000年4月27日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提出了联合国中亚经济体特别方案,通过了该特别方案的概念,以及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同欧洲经济委员会和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发表的联合声明,

再度强调必须加强国际支助措施,进一步处理中亚新独立的内陆发展中国家及其过境发展中邻国的种种问题,

1. 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对提高中亚内陆国及其过境发展中邻国过境运输系统的效率所作的贡献;

2. 邀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和有关各国政府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欧洲经济委员会及其他相关区域和国际组织合作,按照核定的方案优先次序,在现有的财力资源范围内,继续拟订一项提高中亚新独立的内陆发展中国家及其过境发展中邻国当前过境环境效率的方案;

3. 邀请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同各区域委员会在其各自任务规定和现有资源范围内密切合作,并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密切合作,向中亚新独立的内陆国及其过境发展中邻国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要考虑到相关的过境运输协定;

4. 邀请捐助国及多边金融和开发机构在其任务规定范围内,继续向中亚新独立的内陆发展中国家及其过境发展中邻国提供适当的财政和技术援助,以改善过境环境,包括建造、维持和改进其运输、储存和其他与过境有关的设施,并改善通讯;

5. 吁请联合国系统在执行本决议的范围内继续研究各种可能办法,促使中亚内陆国及其过境发展中邻国彼此建立更有效的合作安排,并鼓励捐助界发挥更积极的支助作用;

6.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同各区域委员会密切合作,编写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大会第五十八届会议。

2000年12月20日

第87次全体会议

注:

 

1. TD/B/42(1)/11-TD/B/LDC/AC.1/7,附件一。

2. A/53/331,附件。

3. A/53/96,附件二。

4. A/C.2/53/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