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93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5/580)通过]

55/188. 防止和打击贪污行为及非法转移资金并将这些资金返还来源国

大会

回顾其关于国际商业交易中的反贪污贿赂行动的1998年12月15日第53/176号决议和关于防止腐败行径和非法转移资金的1999年12月22日第54/205号决议,并注意到其关于一项有效的反贪污国际法律文书的2000年12月4日第55/61号决议,

关注贪污造成的问题严重,可能危及社会的稳定与安全,腐蚀民主价值和败坏道德,危害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

认识到国际合作及现行的国际法和国内法对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贪污行为的重要性,

赞赏地注意到最近通过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两项议定书,1

认识到商业界、特别是私营部门在推动农业、工业和服务部门的蓬勃发展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需要在国家和国际两级为商业创造有利的环境,以促进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要考虑到各国政府的发展重点,

念及私营部门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方面可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念及联合国系统积极参与倡导诸如诚实、透明和问责制等普遍原则和规范,促使私营部门建设性地参与发展进程和有条不紊地相互作用,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防止贪污行为和非法转移资金的报告,2

1. 重申谴责贪污、贿赂、洗钱和非法转移资金;

2. 要求进一步采取国际和国内措施,打击国际交易中的贪污行为和贿赂,并进行国际合作以支持这些措施;

3. 还要求在确认国内措施的重要性的同时,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通过联合国系统加强国际合作,制订方式方法,防止和对付非法转移资金并将非法转移的资金返还来源国,吁请各有关国家和实体在这方面进行合作;

4. 国际社会支持所有国家致力加强体制能力和管制框架,防止贪污、贿赂、洗钱和非法转移资金,并将这些资金返还来源国;

5. 重申第55/61号决议的要求,请秘书长召开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专家小组会议,根据秘书长的报告及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十届会议的建议,审查和拟订未来的反贪污法律文书的谈判工作范围草案,并邀请专家小组根据上述报告和建议,审查非法转移资金并将这些资金返还来源国的问题;

6. 决定继续审查这个问题,在这方面,请秘书长同会员国和联合国系统各相关机构协商,编制一份分析报告,但不要重复大会第55/61号决议要求提交的报告内载的资料,分析报告应说明本决议的执行进度,而且应铭记第54/205号决议的规定,提出特别是有关将非法转移的资金返还来源国的具体建议,并请秘书长在题为“部门政策问题:商业与发展”的项目下,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交这份报告。

2000年12月20日

第87次全体会议

注:

1. 第55/25号决议,附件一至三。

2. A/5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