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26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20Add.1)]

55/19. 联合国同各国议会联盟的合作

大会

回顾其1999年10月27日第54/12号决议,其中表示希望联合国同各国议会联盟的合作能够进一步加强,

审议了秘书长的报告,1其中评估了过去十二个月来的合作情况,

赞赏地注意到过去一年来各国议会联盟为支持联合国而通过的决议和进行的活动,以及前述报告内载的建议,即各国议会联盟与大会之间要以新的、正式的关系来体现两组织间日益密切、日具成效的关系,

2000年8月30日至9月1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各国议会议长会议,该会议最后一致通过题为“在第三个千年前夕议员对国际合作的展望”的宣言,

满意地忆及会员国在《联合国千年宣言》2中决心要通过各国议会的世界组织各国议会联盟,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同各国议会在和平与安全、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际法和人权、民主与性别问题等各个领域的合作,

回顾各国议会联盟独有的国家间性质,

1. 欢迎各国议会联盟作出努力,为联合国作出更大的议会贡献,增加对联合国的支持,并吁请进一步巩固这两组织之间的合作;

2. 秘书长与会员国和各国议会联盟协商,探讨如何为各国议会联盟同大会及其附属机构之间建立新的、更强的关系,并就此事在2001年5月底前向大会报告;

3.又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交一份关于联合国同各国议会联盟合作的各方面问题的报告;

4.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同各国议会联盟的合作”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1月8日

第55次全体会议

 

注:

1. A/55/409。

2. 第55/2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