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94(d)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5/581/Add.4)通过]

55/193. 关于通过伙伴关系加强促进发展的国际经济合作的
高级别对话

大会

回顾其1993年12月21日第48/165号、1994年12月19日第49/95号、1995年12月20日第50/122号、1996年12月16日第51/174号、1997年12月18日第52/186号、1998年12月15日第53/181号和1999年12月22日第54/213号决议,

还回顾其题为“联合国千年宣言”的2000年9月8日第55/2号决议,

又回顾《发展纲领》1以及关于其贯彻和执行的相关规定,并且需要推动国际经济合作促进发展,以求有效地贯彻纲领,

重申必须继续开展对话,回应团结一致、互利互惠、真正相互依存、分担责任和建立伙伴关系等迫切需要,以推动促进发展的国际经济合作,

认识到在这前提下,在国家和国际两级都必须具备有利的环境和健全的经济政策,

注意到联合国系统需要确保统筹采取协调一致的后续行动,执行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的结果,

还注意到秘书长题为“恢复关于通过伙伴关系加强促进发展的国际经济合作的对话”的报告,2内容涉及及以往就通过伙伴关系加强促进发展的国际经济合作开展高级别对话的经验,

1. 重申必须继续开展对话,回应团结一致、互利互惠、真正相互依存、分担责任和建立伙伴关系等迫切需要,以推动促进发展的国际经济合作;

2. 重申大会第54/213号决议所通过的总主题,即“全球化的对策:便利发展中国家在二十一世纪融入世界经济”;

3. 认可秘书长报告2内载的政府间协商所达成的协议,即第二次高级别对话的两个次主题将是(a)“促进发展中国家融入世界经济,并形成新的公共和私人财力资源,以补充发展努力”和(b)“推进发展中国家融入新兴的全球信息网络,便利发展中国家取得信息和通讯技术”,决定高级别对话将在紧接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开始一般性辩论之前的两天举行,高级别对话应包含全体会议、部长级圆桌会议和非正式小组讨论会,并包括非政府行动者的参与,对话的最后结果将是在活动结束时由主席作总结;

4. 大会主席继续同会员国密切协作,筹备第二次高级别对话,同时要考虑到第一次高级别对话的经验以及最近筹备和举办高级别活动的经验;

5. 秘书长同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所有相关部门和其他相关的利益有关者密切合作,筹备第二次高级别对话,同时要考虑到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成果、大会第54/213号决议、第二委员会主席举行协商的结果、会员国提供的任何进一步指导和大会本届会议审议相关项目的结果;

6. 决定将题为“关于通过伙伴关系加强促进发展的国际经济合作的高级别对话”的分项目列在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题为“可持续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的项目下,并请秘书长就本决议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交综合报告。

2000年12月20日

第87次全体会议

注:

1. 第51/240号决议,附件。

2. A/5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