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35 大会决议 [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7)]55/20. 必须终止美利坚合众国对古巴的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 大会, 决心鼓励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所载的宗旨和原则, 重申许多国际法律文书都载列的国家主权平等、不干预和不干涉各国内政、国际贸易和航行自由等原则, 回顾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在各次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上发表的声明,内称必须撤销一国对另一国单方面采取的影响国际贸易自由流动的经济和贸易措施, 关切一些会员国继续颁布并实施法律和规章,如1996年3月12日颁布的“赫尔姆斯-伯顿法”,其域外效力影响到其他国家的主权及在其管辖下的实体或人的合法权益,并影响到贸易和航行自由, 注意到不同的政府间论坛、机构及政府发表的宣言和决议,其中申明国际社会和公众舆论反对上述那种规章的颁布和适用, 回顾其1992年11月24日第47/19号、1993年11月3日第48/16号、1994年10月26日第49/9号、1995年11月2日第50/10号、1996年11月12日第51/17号、1997年11月5日第52/10号、1998年10月14日第53/4号和1999年11月9日第54/21号决议, 关注自第47/19号、第48/16号、第49/9号、第50/10号、第51/17号、第52/10号、第53/4号和第54/21号决议通过以来,旨在加强并扩大对古巴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的进一步措施仍在继续颁布和实施,并关注这些措施对古巴人民和住在其他国家的古巴国民的不利影响, 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第54/21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12. 重申要求所有国家遵守它们依《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所承担的义务,其中特别重申贸易和航行自由,不要颁布和实施本决议序言部分所述那种法律和措施; 3. 再次敦促有这种法律或措施并仍在加以实施的国家尽早依照其法律制度,采取必要步骤,撤消或废止这些法律和措施; 4. 请秘书长同联合国系统适当机关和机构协商,按照《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国际法,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编写一份报告,提交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 5. 决定将题为“必须终止美利坚合众国对古巴的经济、商业和金融封锁”的项目列入其第五十六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2000年11月9日 第56次全体会议 注: 1. A/55/172和Add.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