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95(d)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5/582/Add.4)通过]

55/203. 在可持续发展的范畴内推行加勒比海区综合管理办法

大会

重申《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1所阐明的原则和承诺、《巴巴多斯宣言》2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3所载列的原则、以及其他相关宣言和国际文书,

回顾大会第二十二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宣言4和审查文件,4

考虑到大会通过的其他各项相关决议,包括1999年12月22日第54/225号决议,

重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5并强调该公约的基本特性,

意识到海洋空间的各种问题密切地相互联系,需要作为一个整体予以考虑,

回顾1983年3月24日在哥伦比亚卡塔赫纳德印地亚斯签署的《保护和发展大加勒比区域海洋环境公约》,该公约界定了大加勒比区域的范围,而加勒比海是其中的一部分,6

欢迎1999年10月16日在阿鲁巴通过了《保护和发展大加勒比区域海洋环境公约关于陆地来源和活动的污染的议定书》,7

还欢迎《保护和发展大加勒比区域海洋环境公约关于特别保护区和特别受保护的野生物的议定书》7于2000年6月18日生效,

回顾国际海事组织所做的有关工作,

考虑到加勒比海区有数目众多的国家和领土,其中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它们生态脆弱,结构薄弱,在经济上易受打击,而且还受到诸如能力有限、资源基础狭窄、财政资源缺乏、贫穷人口多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以及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挑战和机遇等因素的影响,

认识到加勒比海独特的生物多样性和十分脆弱的生态系统,

强调加勒比国家极为脆弱,由于气候变化和气候多变,诸如海平面上升、厄尔尼诺/南方涛动现象等与此相关的现象,飓风、水灾和旱灾造成的自然灾害日益频繁和严重,它们易受打击,而且它们还受到诸如火山、海啸和地震造成的自然灾害的影响,

欢迎在减少灾害机构间工作队的框架内设立了厄尔尼诺/拉尼娜现象工作组,

铭记大多数加勒比经济体高度依赖其沿海区和整个海洋环境以满足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并实现这方面的目标,

意识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目前正在开展加勒比环境展望进程,欢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加勒比环境方案为推行这一进程提供支助,

确认加勒比海海上运输繁忙,国家管辖权下的海域众多而且交错,加勒比国家根据国际法在这些海域行使它们的权利和义务,对资源的有效管理是一个挑战,

注意到在加勒比海区内,特别是陆地来源所造成的海洋污染问题,而且船舶产生的废物和污水及意外排放有害和有毒物质造成污染的威胁依然存在,

注意到2000年9月22日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通过的关于放射性材料的安全运输问题的第GC(44)RES/17号决议,8

意识到在利用沿海区和海洋环境及其资源方面,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多样化,活跃地相互作用和竞争,

还意识到加勒比国家以更注重整体的方式,致力解决与加勒比海区的管理有关的部门性问题,并为此通过加勒比国家间的区域合作努力,在可持续发展范畴内推行加勒比海区综合管理办法,

注意到加勒比国家在加勒比国家联盟的框架内,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5的相关规定,致力进一步发展并支持加勒比海在可持续发展范畴内是一个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区域的概念,

意识到加勒比海对今世后代的重要性及其对生活在该区域的人民的传统、持续的经济繁荣和生计的重要性,并意识到加勒比区域各国迫切需要在国际社会的支助下采取适当步骤保存和保护该区域,

1. 认识到在可持续发展范畴内采取加勒比海综合管理办法的重要性;

2. 鼓励根据第54/225号决议的建议以及《21世纪议程》9的规定、《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3大会第二十二届特别会议的成果、4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并依照相关的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可持续发展的范畴内进一步推行加勒比海区综合管理办法;

3. 还鼓励加勒比国家继续努力,在可持续发展范畴内进一步拟订加勒比海区综合管理办法,并在这方面,继续在可持续发展范畴内开展其海洋事务管理方面的区域合作,以处理陆地来源的污染、船舶的污染、在利用沿海区和海洋环境及其资源方面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及它们之间活跃地相互作用和竞争等问题;

4. 吁请联合国系统和国际社会协助加勒比国家及其区域组织致力保护加勒比海,确保不会因为船舶的污染,特别是非法排放燃油及其他有害物质造成的污染,因为违反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非法倾弃或意外排放有害废物,包括放射性材料、核废料和危险化学物造成的污染,以及因为陆地活动造成的污染,而导致加勒比海环境退化;

5. 吁请所有相关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使《关于陆地来源和活动的污染的议定书》生效并支持其执行工作,以便保护加勒比海的海洋环境不受陆地来源的污染而退化;

6. 吁请所有国家成为相关国际协定缔约国,力求保护加勒比海的海洋环境不受船舶的污染而退化;

7. 邀请联合国系统内的政府间组织继续努力,协助加勒比国家成为相关公约和议定书的缔约国,并有效地执行这些公约和议定书;

8. 吁请国际社会、联合国系统和各多边金融机构,包括全球环境基金,在其任务规定范围内积极支持上述办法;

9. 吁请各会员国优先提高其应急能力,并在发生自然灾害或与海上航行有关的意外或事故时,特别是在加勒比海发生这种情况时,控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10. 秘书长根据相关区域组织表达的意见,在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题为“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内题为“《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进一步执行情况”的分项目下,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

2000年12月20日

第87次全体会议

 

注:

1.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2年6月3日至14日,里约热内卢》(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3.I.8和更正),第一卷:《环发会议通过的决议》,决议1,附件一。

2.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全球会议的报告, 1994年4月25日至5月6日,巴巴多斯,布里奇顿》(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4.I.18和更正),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

3. 同上,附件二。

4. 见S-22/2号决议,附件。

5. 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7.V.10。

6.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506卷,第25974号。

7. 见www.cep.unep.org/law。

8. 见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决议和其他决定,第四十四届常会,2000年9月18日至22日》(GC(44)/RES/DEC(2000))。

9.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2年6月3日至14日,里约热内卢》(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3.I.8和更正),第一卷:《环发会议通过的决议》,决议1,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