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99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5/586和Corr.1)通过]

55/210. 联合国第一个消灭贫穷十年(1997-2006)的执行情况,包括设立消灭贫穷世界团结基金的倡议

大会

回顾其确立消灭贫穷国际日的1992年12月22日第47/196号决议和宣布1996年为消灭贫穷国际年的1993年12月21日第48/183号决议,

还回顾其关于为消灭贫穷国际年举办活动和宣布联合国第一个消灭贫穷十年(1997-2006)的1995年12月20日第50/107号决议,以及1990年代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的宣言和行动纲领中与消灭贫穷有关的规定,

深切关注生活极端贫穷的人数不断增加,其中妇女和儿童占大多数且受影响最深,特别是在非洲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

认识到虽然一些国家的贫穷率有所下降,但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处境不利的群体正被边缘化,而另一些则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实际上无法从全球化中获益,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的收入因而更加悬殊,从而制约了消灭贫穷的努力,

还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必须融入世界经济,公平分享全球化的惠益,消灭贫穷战略才会有效,

铭记《社会发展问题哥本哈根宣言》1和《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行动纲领》、22000年6月26日至30日在日内瓦举行的题为“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及其后的发展:在全球化世界实现惠及所有人的社会发展”的大会第二十四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政治宣言》3以及1996年11月13日至17日在罗马举行的世界粮食首脑会议的各项目标,

还铭记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千年首脑会议之际通过的《联合国千年宣言》,4特别是第三节“发展与消灭贫穷”,该宣言强调团结是二十一世纪国际关系的基本价值,

回顾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千年首脑会议上承诺消灭极端贫穷,特别是承诺在2015年年底前使世界上每日收入低于1美元的人口比例和挨饿人口比例减少一半,

认识到尽管各国对实现社会发展负有主要责任,国际社会应支持发展中国家为消灭贫穷并确保提供基本社会保护所作的努力,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5

1. 强调联合国消灭贫穷十年通过各国的果断行动和加强国际合作,应有助于实现在2015年年底前使世界上每日收入低于1美元的人口比例和挨饿人口比例减少一半的指标;

2. 要求在所有各级加紧努力,全面、有效地执行联合国各项相关决议和决定及1990年以来召开的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通过的所有协定和承诺,以及《联合国千年宣言》4中与消灭贫穷有关的规定,以期取得实际的成果;

3. 着重指出针对贫穷根源的重要性,并且必须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要,在这方面,强调强劲的持续经济增长,若能向穷人倾斜,大大扩充生产机会和生产性就业,增加收入,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并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退化,对消灭贫穷将起根本的作用;

4. 重申应统筹对付贫穷的起因,要考虑到诸如教育、人力资源的开发、保健、人类住区、农村发展、生产性就业、人口、环境、淡水、粮食安全和移徒等领域的部门性战略的重要性,以及处境不利和易受伤害的群体的特别需要,以期为生活的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选择,使他们能创造并巩固其资产,从而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

5. 着重指出必须让穷人有更多机会取得和控制资源,其中包括土地、技术、知识、资本和社会关系,而且必须让人人有更多机会获得基本的社会服务;

6. 认识到在国家一级对全球化的挑战作出适当政策应对的重要性,特别是通过采取健全稳定的国内政策,包括健全的宏观经济和社会政策,以实现消灭贫穷的目标;

7. 重申应在消灭贫穷的总体行动范畴内,特别注意贫穷的多面性以及有利于消灭贫穷的国家和国际条件和政策,尤其是通过促使生活贫穷的人融入社会和经济,从而使他们能够参与制定对其有影响的政策,促进和保护人人享有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发展权,同时铭记着一切人权与发展同有效率、透明和负责任的公务制度和行政体制之间的关系;

8. 还重申《联合国千年宣言》所述,发展与消灭贫穷的目标能否成功实现,除其他外,取决于每个国家内部施行善政;这也取决于国际一级的善政,金融、货币和贸易体制的透明,以及对建立一个公开、公平、有章可循、可预测和非歧视性的多边贸易和金融体制的承诺;

9. 吁请所有国家都制订并执行着重成果的国家战略和方案,包括规定关于在2015年年底前将赤贫人口所占的比例减少一半的有时限的消灭贫穷的指标,这需要加强国家的行动和国际合作;

10. 敦促加强国际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致力减缓贫穷,包括通过创造有利的环境,促进发展中国家融入世界经济,改善其市场准入,促进资金的流通,全面、有效地实施关于减免发展中国家债务的各项已发起的倡议,并强调国际社会应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以有效、公平、面向发展的方式持久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外债和偿债问题,使它们能平等分享全球化的惠益,应付其负面影响,避免在全球化进程中被边缘化,充分融入世界经济;

11. 重申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系统应积极而明显地提倡将性别观点纳入国家和国际两级的消灭贫穷政策和方案的主流,并鼓励以性别分析为工具,把性别层面纳入执行消灭贫穷政策、战略和方案的规划;

12. 感谢已商定并且已实现将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7%用于总的官方发展援助的指标的发达国家,吁请尚未这样做的发达国家加紧努力,尽早实现商定指标,并在商定的情况下,在该指标范围内,指定将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15%至0.20%用于援助最不发达国家;

13. 重申联合国各基金和方案、特别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协助发展中国家本国的努力方面发挥的作用,包括在消灭贫穷方面发挥的作用,并重申需要根据联合国的相关决议向其提供经费;

14. 欢迎关于设立消灭贫穷世界团结基金的提议,这将有助于消灭贫穷并促进世界最贫穷区域的社会和人类发展,请秘书长与会员国和所有相关的利益有关者就这个问题进行必要的磋商,要考虑到捐赠的自愿性质,并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15. 强调微额信贷作为反贫穷的重要工具的作用,它促进生产,鼓励自营职业,增强生活贫穷的人、尤其是妇女的努力,因此鼓励各国政府采取政策,支助发展微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及其能力的培养,并吁请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系统的相关机构、组织和机关及参与消灭贫穷工作的国际和区域金融机构支助并探讨将微额信贷办法纳入其方案,并酌情进一步开发其他微额供资手段;

16. 吁请发达国家通过加紧与发展中国家进行有效合作,推动能力建设,促进以彼此商定的有利条件、包括减让和优惠条件,取得和转让技术和相应知识,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同时要考虑到必须保护知识产权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确定并采取实际步骤以确保这方面取得进展,协助发展中国家在一个深受技术影响的时代致力消灭贫穷;

17. 强调尤其是女童的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和培训,对增强生活贫穷的人的能力的关键作用,在这方面,欢迎世界教育论坛所通过的《达喀尔行动框架》,6包括重申联合国教育、教学及文化组织负责协调普及教育的伙伴并维持其集体冲力的任务规定,邀请联合国系统内各机构和机关,特别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并力促进将教育纳入消灭贫穷的战略;

18. 回顾联合国各次会议和首脑会议曾作出承诺,在2005年年底前消除中小学教育的性别差距,并力促在2015年年底前在所有国家实现普及小学教育,在这方面,敦促各会员国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女童上学的障碍并减低退学率;

19. 欢迎联合国系统作出努力,将消灭贫穷列为优先事项并加强协调,在这方面,鼓励联合国系统各个组织,包括布雷顿森林机构以及其他发展伙伴,继续支助所有会员国推动其本国战略以实现十年的目标;

20. 重申有关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伙伴必须商定彼此作出承诺,平均分别拨出官方发展援助的20%和国家预算的20%用于基本社会方案,并欢迎为实施20/20倡议7所作的努力,该倡议强调,促使人人有机会获得基本社会服务,对于实现可持续而公平的发展不可或缺,也是消灭贫穷战略的组成部分;

21. 认识到人类免疫机能丧失病毒/后天免疫机能丧失综合症(艾滋病毒/艾滋病)对许多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的人类发展、经济增长和建设贫穷的努力产生了灾难性的影响,敦促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紧急优先处理艾滋病毒/艾滋病危机,特别是应付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通过大会第二十四届特别会议商定建立的伙伴关系,加强相关的承诺,在这方面,欢迎召开大会特别会议,审查并处理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所有方面;

22. 敦促毫不拖延地执行减免重债穷国债务的加强方案,并在消灭贫穷的范畴内,取消这些国家的所有官方双边债务,以换取它们作出可予证明的承诺,将减少贫穷列为其发展总战略的一部分;

23. 认识到债务沉重的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难以履行其外债和偿债义务,并注意到其中一些国家由于周转受到较大制约等原因而情况日益恶化,可能需要对债务加以处理,包括采取各项国内和国际措施,协助这些国家可以长期持续承担其债务,有效地消除贫穷;

24. 鼓励继续在所有相关的政府间论坛审查各种方式方法,能将减少贫穷的目标和战略纳入关于国际金融和发展问题的讨论;

25. 秘书长在《联合国千年宣言》后续行动的范围内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综合报告,其中应评价在致力实现十年的目标和达成2015年减少贫穷指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提出为达成2015年指标而应采取的进一步行动的建议,包括指出所需的资源和可能的经费来源;

26.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第一个消灭贫穷十年(1997-2006)的执行情况”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2月20日

第87次全体会议

 

注:

 

1. 《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报告,1995年3月6日至12日,哥本哈根》(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6.IV.8),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

2. 同上,附件二。

3. 第S-24/2号决议,附件,第一节。

4. 见第55/2号决议。

5. A/55/407。

6. 见《世界教育论坛最后文件,2000年4月26日至28日,塞内加尔,达喀尔》,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2000年,巴黎。

7. 见A/51/140,附件和A/53/68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