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00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二委员会的报告(A/55/587)通过] 55/211. 联合国同黑海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 大会, 回顾其给予黑海经济合作组织以观察员地位的1999年10月8日第54/5号决议, 还回顾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在解决经济、社会或人道主义性质的国际问题方面实行国际合作, 又回顾《联合国宪章》中一些条款鼓励通过区域合作开展活动,以促进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铭记1998年6月5日在乌克兰雅尔塔首脑会议上签署、将黑海经济合作组织转变为一个具有国际法律人格的区域经济组织的《宪章》1和1999年11月17日黑海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通过的《伊斯坦布尔首脑会议宣言》1均肯定,该组织承诺运用经济合作是一项有效的建立信任措施的切合实际概念,以促进该区域实行有效的经济、社会和民主改革, 深信加强联合国和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同黑海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有利于促进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1. 注意到1999年11月17日黑海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通过的《伊斯坦布尔首脑会议宣言》1及其中表示希望加强联合国秘书处同黑海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的意愿; 2. 邀请联合国秘书长同黑海经济合作组织秘书长协商,以促进两个秘书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3. 邀请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和其他组织和方案同联合国秘书长和黑海经济合作组织秘书长合作,以便为实现该组织及其联系机构的目标同它们展开协商并开办方案; 4. 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提交关于本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5. 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同黑海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的项目列入大会第五十七届会议临时议程。 2000年12月20日 第87次全体会议 注: 1. 见www.bsec.gov.t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