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50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37/Rev.1和Corr.1和Add.1)]

55/217. 非洲境内冲突起因和促进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

大会

回顾关于非洲境内冲突起因和促进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1998年12月7日第53/92号决议和1999年12月22日第54/234号决议,

审议了非洲境内冲突起因和促进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的报告,1以及秘书长关于第54/234号决议执行情况的说明,2

回顾附件载有《1990年代联合国非洲发展新议程》的1991年12月18日第46/151号决议,以及1993年12月23日第48/214号、1994年12月23日第49/142号、关于新议程中期审查的1996年12月6日第51/32号决议和关于新议程实施情况的1998年12月7日第53/90号决议,以及《联合国千年宣言》3第七章,

重申和平、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以及全面执行秘书长的报告4中各项建议的必要性,

深为关注妨碍有效执行秘书长建议的各种障碍,包括缺乏促进非洲发展的财政和技术资源,

强调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成功执行秘书长的建议和工作组的提议不可或缺的政治意志,

1. 赞赏地注意到非洲境内冲突起因和促进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的报告;1

2. 赞同工作组报告中题为“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方式”的第四章第25至57段所载的提议,以及该报告第60段中提议采取的后续行动;

3. 鼓励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及其它有关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在各自的任务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全面执行工作组报告中的各项提议;

4. 决定将工作组的任务期限延长至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以使之能够继续监测秘书长在其报告中4提出的各项建议的执行情况;

5. 工作组在拟定工作方式时考虑是否需要全面跟进秘书长的建议,考虑是否需要将重点集中于选定的专题领域,确保效率;

6. 邀请安全理事会着手审议和平与安全领域各项建议的后续工作,以期确保统筹和协调一致地执行秘书长报告中的各项建议;

7.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其2001年实质性会议上审议载于工作组报告第四章中的各项提议,包括设立关于冲突后国家问题特设咨询小组,以评析这些国家的人道主义和经济需求并制订一项长期实施方案,首先是把救济纳入发展;

8. 秘书长适当时拟订基准,以评析执行其报告所载各项建议所产生的影响并衡量其业绩,并将基准提交工作组审议;

9. 工作组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交报告;

10. 秘书长就其报告所载的建议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进度报告。

2000年12月21日

第88次全体会议

 

 

 

注:

 

1.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五届会议,补编第45号》(A/55/45)。

2. A/55/431。

3. 见第55/2号决议。

4. A/52/871-S/1998/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