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21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5/702)通过]

55/222. 会议时地分配办法

大会

回顾其各项有关决议,包括1985年12月18日第40/243 号、1988年12月21日第43/222 A至E号、1992年12月22日第47/202 A至D号、1993年12月23日第48/222 A和B号、1994年12月23日第49/221 A至D号、1995年11月2日第50/11号、1995年12月23日第50/206 A至F号、1996年12月18日第51/211 A至E号、1997年12月22日第52/214号、1998年12月18日第53/208 A至E号和1999年12月23日第54/248号决议,及其1983年9月23日第38/401号和1998年3月31日第52/468号决定,

审议了会议委员会的报告、1 秘书长的报告2 和秘书处关于文件分发的说诚明,3

又审议了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报告,4

. 会议日历

1. 赞赏地注意到会议委员会的工作,并注意到其报告,2但须符合本决议的规定;

2. 核可会议委员会提交的2001年联合国会议日历订正草案,5 但也须符合本决议的规定;

3. 授权会议委员会根据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采取的行动和作出的决定对2001年会议日历作出必要调整;

4. 重申大会关于所有机构均应遵守总部开会规则的决定,并决定只应在会议委员会建议大会通过的联合国会议日历的基础上准予暂不实行总部开会规则;

5. 会议委员会和秘书长在规划联合国会议日历时,避免各工作地点同时出现会议高峰期及避免将相关政府间机构的会议日期在安排得过于接近;

6. 满意地注意到秘书处已考虑到大会第53/208 A号和第54/248号决议提及的关于东正教受难节及开斋节和古尔邦节这两个法定假日的安排,并请所有政府间机构规划会议时遵守这些决定;

7. 重申大会在第50/11号决议中提出并在其1999年12月6日第54/64号决议中重申的关于使用多种语文的规定;

二. 会议服务资源和设施的利用情况

1. 再次请会议委员会同过去三届会议期间所拨资源利用率一直低于适用基准数的机构协商,以期提出适当建议,使会议服务资源获得最佳利用;

2. 总部以外的工作地点记录要求提供会议服务的统计数据;

3. 重申必须优先向《宪章》所设机构和已获授权机构的会议提供服务;

4. 决定在2002-2003两年期预算中列入所有必要资源,以便在会员国的区域集团和其他主要集团提出要求时,按照惯例,以特别安排方式提供口译服务,并请秘书长通过会议委员会就这项决定的执行情况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5. 注意到会员国的区域集团和其他主要集团的会议对政府间机构会议的顺利运作具有重要性,并请秘书长确保尽可能满足所有向会员国的区域集团和其他主要集团的会议提供会议服务的要求;

6. 赞赏地注意到,特别是在向区域集团和其他主要集团的会议提供服务的要求增加的情况下,尽管2000年的会议方案遇到不少困难,但是向这些集团的会议提供服务的要求仍有84%获得满足,仅提供设施的要求则100%获得满足;

7. 关切地注意到由于会员国的区域集团和其他主要集团的一些会议缺乏会议服务,一些会员国遇到了困难;

8. 促请各政府间机构在规划阶段尽量考虑到会员国的区域集团和其他主要集团的会议,在其工作方案中为这些会议作出安排,并把取消会议的情况尽早通知会议事务部门,以便尽可能把未利用的会议服务资源改用于会员国的区域集团和其他主要集团的会议;

9. 秘书长在2002-2003两年期方案概算范围内,就没有获得会议事务部门服务的会员国的区域集团和其他主要集团的会议提供有关资料;

10. 又请秘书长在编制会议事务概算时,确保请拨的临时助理人员资源水平符合按目前经验估计的所有会议服务要求;

11. 注意到秘书处为建立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常设口译处所采取的初步措施,并重申大会1999年12月23日第54/248号决议B节第24段和第54/249号决议第180段的决定,应在2001年1月底前得到充分执行;

12. 满意地注意到在内罗毕建立常设口译处使内罗毕大有可能成为举行联合国会议的地点,并赞赏地注意到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为吸引更多的会议至其设施所作的努力;

13. 秘书长继续报告所有工作地点的口译服务和会议设施利用率;

14. 注意到秘书长报告6 第20段和第21段中关于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会议设施利用率有所提高及2000年4月和5月在该地成功地举行了活动和会议的资料;

15. 秘书长考虑改善和更新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的会议设施,以便有充分能力应付大型会议的需要,并通过会议委员会就此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16. 又请秘书长在2001年会议委员会实质性会议前公布关于根据大会第40/243号决议拟订东道国政府协定的准则的ST/AI/342号行政指示修订本,并考虑到就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所作的行政安排;

17. 欢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和非洲经济委员会采取步骤克服种种限制来增加会议中心的利用率,并注意到这方面今后的计划;

18. 关切地注意到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和非洲经济委员会的会议中心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业务指导;

19. 深为关切地注意到非洲经济委员会会议中心在吸引用户方面既没有所需的人员结构,也没有获得充足的财政资源;

20. 秘书长继续探索各种可能途径,进一步提高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和非洲经济委员会的会议中心利用率,并通过会议委员会就此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三. 有关文件和出版物事项

1. 深为关切地注意到分发文件的六星期规则遵守率很低,并鼓励秘书长考虑到报告迟交对文件及时分发的影响,加紧进行最近有关会议规划和文件预报的工作;

2. 再次请秘书长确保按照同时以大会六种正式语文分发文件的六星期规则提供文件;

3. 秘书长按照大会第54/248号决议C节第11段的要求,酌情加强问责制和责任制措施,纠正不按六星期规则提交文件的令人不安的情况,并请秘书长就此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4. 非政府组织机构在其组织会议或开始实质工作之前的其他适当时候,与编写文件的部门一道审查关于这些机构是否有确保其正常运作所需文件的问题,并通过会议委员会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有关这个问题的报告;

5. 决定必须以所有正式语文分发文件的规则不应有任何例外,并强调各种文件在以所有正式语文同时分发前不得上载联合国网站的原则;

6. 再次请秘书长指示所有部门酌情在秘书处编写的报告中列入以下内容:

(a) 报告摘要;

(b) 综合结论、建议及提议的其他行动;

(c) 有关的背景资料;

7. 重申秘书处和专家组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和采取行动的所有文件应用黑体字印出结论和建议;

8. 再次请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依照大会第53/208号决议B节第12段提交其报告;

9. 重申其决定,若报告迟发,在提出报告时应说明耽搁的原因;

10. 重申其决定,若报告迟交给会议事务部门,应在文件脚注中说明迟交的原因;

11. 鼓励政府间机构主席酌情实施秘书处提出标准文件的时限;

12. 再次请秘书长确保每日在联合国网站上提供联合国所有新公开文件的所有六种正式语文文本及提供信息资料,使各会员国可以即时取用;

13. 又再次请秘书长在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之前,以联合国六种正式语文印发《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的最新文本;

14. 还再次请秘书长在《联合国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综合整理后以联合国六种正式语文优先印发此文件;

15. 欢迎秘书长努力消除积压的《安全理事会惯例汇辑》出版工作,并请他以所有六种正式语文印发现有和将来的各册《汇辑》;

16. 注意到最近在减少简要记录分发的延误方面取得了进展,并请秘书长考虑通过各种手段,包括加强秘书处内部的合作不断加快简要记录的印发速度;

17. 关切地注意到会议委员会在其报告1 第112段提出的意见,并请秘书长优先执行大会在1997年12月22日第52/220号决议附件二第45段中提出和在2000年4月7日第54/259号决议第7段中重申的规定,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四. 笔译和口译有关事项

1. 再次请秘书长继续努力采用新技术,例如六种正式语文的计算机辅助翻译、远距离笔译、词汇数据库以及语音识别,以便进一步提高会议事务的生产力,并经常将引进和使用任何其他新技术的情况通知大会;

2. 又再次请秘书长确保所有语文工作人员,包括总部以外工作地点的语文工作人员,平等地获得六种正式语文的培训机会;

3. 秘书长为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配没有通过口译处为有关语文举行的竞争性考试的口译员进入该语文口译厢工作,设立与口译处竞争性考试具有相同标准的内部考试,口译员必须通过这项考试才能被分配担任上述工作;

4. 重申大会的谅解,即采用远距离口译并不是打算未经大会明确核准就取代传统的口译制度;

5. 重申其决定,即如大会没有另行决定,远距离口译的使用不应构成取代当前体制化的口译制度的备选办法;

6. 秘书长确保远距离口译的试验不局限于某些工作地点,每个工作地点都可以兼为接受方和提供方;

7. 重申大会的决定,即远距离口译的使用不应影响口译的质量,而且本身既不得导致语文员额的任何进一步裁减,也不得影响六种正式语文的平等待遇;

8. 秘书长确保今后在关于远距离口译问题的报告中分析任何提议的系统的各种费用、此种系统对口译员工作条件的影响、向代表提供的服务水平、代表团对这种口译的满意程度和这种口译方法的技术问题;

9. 又请秘书长确保继续作出努力,改进所有工作地点语文服务的质量控制;

10. 注意到咨询委员会报告4 第9段中提到的远距离口译的技术困难和时间配合问题,并秘书长进一步说明有关技术问题;

11. 秘书长遵守大会第53/208A号决议第33段至第36段的规定,并请秘书长通过会议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说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降低有些工作地点语文事务单位的过高出缺率和确保全秘书处会议事务的必要质量;

12. 促请秘书长继续努力执行奖励制度,以吸引语文工作人员到出缺率高的工作地点,并请他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全面报告,分析各工作地点语文事务单位征聘工作的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行动;

13. 再次请秘书长确保翻译在原则上应反映每种语文的特征;

14. 又再次请秘书长确保笔译人员和口译人员之间,纽约联合国总部、日内瓦、维也纳和内罗毕办事处之间以及各翻译司和会员国之间,继续就用语标准化问题进行对话,以进一步提高以六种正式语文印发的文件的翻译质量;

15. 还再次请秘书长举行说明会,定期向各会员国介绍使用的用语;

16. 秘书长同有关会员国协商改进笔译服务问题;

五. 信息技术

1. 促请秘书长根据大会第54/249号决议第151段的规定,迅速填补秘书处新闻部与阿拉伯文、中文和俄文网站有关的三个正式员额;

2. 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报告关于把非会议文件和新闻材料翻译成所有正式语文的政策问题,及在联合国网站上以所有正式语文提供这些材料的可能性;

3. 又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报告秘书长报告7 第9段提及的经重新设计的新光盘系统的实施情况;

1. 重申其关于禁止在小会议室吸烟及鼓励不在大会议室吸烟的第38/401号决定;

2. 呼吁会员国代表严格遵守其第38/401号决定,极力鼓励联合国会议设施使用者勿吸烟,以免不吸烟者受二手吸烟之害;

3. 极力鼓励不在会议室附近吸烟。

2000年12月23日

第89次全体会议

注:

1.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五届会议,补编第32号》(A/55/32)。

2. A/55/182、A/55/259、A/55/410、A/55/134和A/54/849。

3. A/AC.172/2000/6。

4. A/55/430。

5.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五届会议,补编第32号》(A/55/32),附件。

6. A/55/259。

7. A/5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