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24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5/709)通过]

55/223. 联合国共同制度: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的报告

大会

审议了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2000年的报告1及秘书长提交的关于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报告内的决定和建议所涉行政和经费问题的说明,2

重申决心维持一个单一、统一的联合国共同制度,作为管制和协调联合国共同制度服务条件的基础,

深信联合国共同制度是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确保提供效率、能力和品德达到最高标准的国际公务员的最佳工具,

重申委员会在管制和协调联合国共同制度的服务条件方面具有核心作用,

又重申委员会的章程,

两种职类工作人员都适用的服务条件

A. 人力资源管理框架

回顾其1996年12月18日第51/216号、1997年12月22日第52/216号、1998年12月18日第53/209号和1999年12月23日第54/238决议,

1. 赞赏地欢迎委员会在人力资源管理综合框架方面开展的工作,这将有助于联合国共同制度各组织进一步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改革;

2. 赞同委员会报告 第19段中的结论;

3. 委员会如委员会报告1 第18段所述,用综合框架来指导其今后的工作方案;

4. 鼓励联合国共同制度各组织将综合框架作为其今后有关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的工作的基础,并提请各自的理事机构注意这个框架;

B. 国际公务员行为标准

回顾其1998年9月8日第52/252号和第54/238号决议,

注意到委员会报告第31段中的决定,促请各组织适时就国际公务员行为标准草案达成协商一致意见,以便公务员制度委员会能够最后商定有关案文以提交给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并强调指出,拟议标准应确保工作人员信守品德、公正和独立的原则;

C. 薪资和福利制度的审查

回顾其第51/216号、52/216号和第53/209号决议,

1. 注意到委员会在人力资源管理综合框架内就薪资和福利制度的审查所开展的工作;

2. 又注意到委员会决定按照其报告1 附件三所述方式,对薪资和福利制度进行的审查;

D. 表彰语文知识

回顾其1993年12月23日第48/224号决议第二节E和第53/209号决议第二节B,

注意到委员会决定在全面审查薪资和福利制度时处理表彰语文知识的问题;

E. 教育补助金

回顾其第54/238号决议第三节C,其中大会请委员会完成对教育补助金处理办法的审查并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1. 注意到委员会报告1 第81段载列的委员会就教育补助金处理办法的审查作出的决定和提出的建议;

2. 促请联合国共同制度各组织统一其规则和条例,确保教育补助金是只支付给离国服务的国际征聘工作人员的一项福利;

3. 核可委员会报告1 第93段所列的五个货币区最高报销额的增加以及对教育补助金下的费用处理办法作出的其他调整;

4. 注意到委员会报告1 第94和95段中的有关决定;

F. 工作人员统一薪金税率表

回顾其1993年12月23日第48/225号和第51/216号决议,

注意到委员会报告11 第102中的有关决定;

专业人员及以上职类工作人员的服务条件

A. 诺贝尔梅耶原则及其适用

回顾其1989年12月21日第44/198号决议及其他有关决议,

1. 重申诺贝尔梅耶原则继续适用;

2. 又重申必须继续确保联合国共同制度服务条件的竞争力;

B. 美国联邦公务员制度与联合国共同制度之间的相等职等

回顾其1995年12月23日第50/298号决议第一节A,

1. 注意到委员会2000年对美国联邦公务员制度相等职等进行的最新调查;

2. 又注意到委员会在其报告1 第149段中就2000年进行的比较国公务员制度的相等职等的调查问题作出的决定;

C.差值的演变

回顾其1997年12月22日第52/216号决议第一节B以及大会给予的固定任务,其中要求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继续审查在纽约的联合国专业人员以上职类工作人员的薪酬净额与在华盛顿特区的比较国公务员制度(美国联邦公务员制度)对等职位雇员的薪酬净额之间的关系(称为“差值”),

又回顾大会1991年12月20日第46/191 A号决议第九节第3段,其中请委员会在其工作中列入关于联合国与美国在个别职等薪酬净额方面的差别的审查,

1. 注意到,根据2000年对联合国和美国相等职等进行调查的结果,2000年纽约P-1至D-2职等的联合国工作人员的薪酬净额与美国联邦公务员制度相应职等的薪酬净额的差值为113.3;

2. 又注意到委员会报告附件五表明联合国与美国的薪酬比率不一,从P-2级的119.9到D-2级的105.5,并认为应根据大会确定的考虑差值的通盘因素来处理这一种不平衡的情况;

D. 基薪/底薪表

回顾大会第44/198号决议第一节H,其中大会参照在比较国公务员制度(美国联邦公务员制度)基准城市服务的对等职位公务员的相应基薪净额,制定了专业人员及以上职类工作人员的底薪净额,

1. 核可本决议附件中所载专业人员及以上职类工作人员订正基薪毛额和净额表,自2001年3月1日起生效;

2. 委员会在审查薪资和福利制度时,审查基薪/底薪表与调动和艰苦条件津贴之间的牢固联系;

E. 扶养津贴

回顾其1992年12月23日第47/216号决议第二节F第2段,其中大会注意到委员会将每两年审查扶养津贴一次,

又回顾其第53/209号决议第一节F第4段,其中大会请委员会审查发放津贴的方法、理由和范围,

注意到委员会对扶养津贴的审查反映了自1998年以来七个总部工作地点在减税和社会法规方面的有关变化,

1. 注意到委员会就发放津贴的方法、理由和范围作出的决定;

2. 核可自2001年1月1日起将子女津贴,包括残疾子女津贴以及二级受扶养人津贴增加11.89%;

3. 注意到委员会报告1 附件八所列、以当地货币计算津贴的硬通货币工作地点最新清单;

4. 注意到应支付给联合国共同制度有资格工作人员的扶养津贴应减去政府因受扶养人而直接支付的款额;

F. 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事项

回顾其在第48/224号决议第二节G中要求对各总部工作地点进行地点与地点间的比较调查,

1. 欢迎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对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制度的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查;

2. 注意到委员会报告第157段所载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的决定;

 

一般事务人员和其他当地征聘职类工作人员的服务条件

A. 纽约和蒙特利尔一般最佳就业条件的调查

回顾其第52/216号决议第二节A,其中大会重申弗莱明原则应继续是确定一般事务及有关职类服务条件的基础,并赞同调查这些职类一般最佳就业条件的订正方法,

注意到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所列纽约和蒙特利尔薪金调查的结果;

B.审查总部薪金调查方法: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关于逐步取消
罗马和维也纳两地语文因素的裁决

回顾其第47/216号决议第三节第2段和第48/224号决议第二节E,

注意到委员会报告 第192段中关于处理语文因素的决定;

 

加强国际公务员制度

决定延迟审议秘书长的报告,3 以期在第五十五届会议续会第一期会议就加强国际公务员制度的问题作出决定。

2000年12月23日

第89次全体会议

注:

1. 《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五届会议,补编第30号》(A/55/30)。

2. A/55/629。

3. A/55/526和A/54/483。



附件

专业人员及以上职类薪金表:年薪毛额及扣除工作人员薪金税后的净额a

(美元)

(2001年3月1日起生效)

                 

           

职等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副秘书长

                               

USG

毛额

167 035

                           
 

净额 D

113 762

                           
 

净额 S

102 379

                           

助理秘书长

                               

ASG

毛额

151 840

                           
 

净额 D

104 341

                           
 

净额 S

94 484

                           

主任

                               

D-2

毛额

124 384

127 132

129 877

132 623

135 369

138 115

                 
 

净额 D

87 318

89 022

90 724

92 426

94 129

95 831

                 
 

净额 S

80 218

81 645

83 072

84 498

85 925

87 352

                 

特等干事

                               

D-1

毛额

109 894

112 245

114 598

116 944

119 297

121 648

124 002

126 352

128 702

           
 

净额 D

78 334

79 792

81 251

82 705

84 164

85 622

87 081

88 538

89 995

           
 

净额 S

72 407

73 687

74 967

76 245

77 525

78 796

80 018

81 240

82 460

           

高等干事

                               

P-5

毛额

96 705

98 832

100 961

103 089

105 216

107 342

109 471

111 598

113 724

115 353

117 982

120 106

122 234

   
 

净额 D

70 157

71 476

72 796

74 115

75 434

76 752

78 072

79 391

80 709

82 029

83 349

84 666

85 985

   
 

净额 S

65 176

66 385

67 545

68 703

69 862

71 018

72 177

73 335

74 493

75 651

76 809

77 966

79 101

   

一等干事

                               

P-4

毛额

79 780

81 733

83 680

85 627

87 579

89 527

91 571

93 645

95 723

97 795

99 869

101 947

104 019

106 095

108 171

 

净额 D

59 255

60 544

61 829

63 114

64 402

65 688

66 974

68 260

69 548

70 833

72 119

73 407

74 692

75 979

77 266

 

净额 S

55 180

56 364

57 543

58 722

59 902

61 080

62 259

63 439

64 617

65 796

66 949

68 082

69 210

70 340

71 470

二等干事

                               

P-3

毛额

65 388

67 220

69 053

70 880

72 714

74 544

76 373

78 206

80 038

81 868

83 700

85 529

87 361

89 191

91 089

 

净额 D

49 756

50 965

52 175

53 381

54 591

55 799

57 006

58 216

59 425

60 633

61 842

63 049

64 258

65 466

66 675

 

净额 S

46 445

47 556

48 669

49 780

50 892

52 002

53 113

54 225

55 335

56 447

57 555

58 663

59 770

60 877

61 985

协理干事

                               

P-2

毛额

53 129

54 632

56 132

57 633

59 135

60 692

62 332

63 967

65 606

67 244

68 879

70 520

     
 

净额 D

41 253

42 335

43 415

44 496

45 577

46 657

47 739

48 818

49 900

50 981

52 060

53 143

     
 

净额 S

38 694

39 675

40 653

41 633

42 611

43 592

44 587

45 580

46 577

47 571

48 564

49 561

     

助理干事

                               

P-1

毛额

41 189

42 633

44 075

45 519

46 960

48 403

49 847

51 290

52 731

54 174

         
 

净额 D

32 656

33 696

34 734

35 774

36 811

37 850

38 890

39 929

40 966

42 005

         
 

净额 S

30 805

31 763

32 720

33 677

34 633

35 590

36 548

37 493

38 434

39 375

         

D=适用于有受扶养配偶或子女的工作人员的薪额。

S=适用于无受扶养配偶或子女的工作人员的薪额。

a 本表实施时,即为将5.1%的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并入基薪时。从2001年3月1日起,所有工作地点的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指数和乘数将作相应调整。嗣后,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等级将根据合并后产生的工作地点差价调整数指数的变动作出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