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 127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5/691)通过] 55/225. 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 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经费的筹措 大会,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经费的筹措问题的报告、1 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以及咨询委员会主席2000年12月6日在第五委员会所作的口头说明,3 回顾其1993年9月14日关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经费筹措的第47/235号决议及其后各项有关决议,最近的是1999年12月23日第54/239 A号决议和2000年6月15日第54/239 B号决议,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1999年前南问题国际法庭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4 和咨询委员会报告所载的有关评论,2 又注意到安全理事会2000年11月30日关于在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设立一个专案法官组的第1329(2000)号决议, 1. 赞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所载的结论和建议,2 但须符合本决议的规定; 2. 决定试行按两年制方式编制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的2002-2003年预算,又决定经常审查两年制预算的问题,并请秘书长向大会第五十八届会议报告此项试验的结果和对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运作的影响; 3. 满意地注意到上述暂行改革措施的益处可包括前南问题国际法庭采用两年聘用合同; 4. 欢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运作情况最近有所改进,并鼓励继续努力处理需要改进的问题; 5. 请秘书长在其在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所有机关的参与下提出的概算中列入预算期间的工作量数据,以便为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所需资源提出更加充分的理由,又请秘书长在其预算说明中列入关于预算方面所需经费的资料,包括征聘目标、培训、司法日期表和支助活动的执行标准; 6. 欢迎迄今为止为解决使审判程序拖长的延期审理动议和书状问题而采取的行动,并鼓励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进一步采取措施来改进对辩护律师的监测和监督; 7. 赞同咨询委员会关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司法活动应比公关活动及参加外部会议优先的建议; 8. 决定在其第五十五届会议续会上重新审议在不影响专案法官的提名和选举的情况下对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规约进行修改所需资源问题; 9. 又决定共拨出毛额108 847 700美元(净额96 443 900美元)给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特别帐户,充作2001年的经费; 10. 还决定在为特别帐户下2001年的拨款筹措经费时,应考虑到1999年未用的未支配余额毛额5 873 600美元(净额5 414 300美元),1998-1999两年期记录的利息和其他杂项收入3 412 000美元,2000年的估计未支配余额毛额250万美元(净额2 227 000美元)和2001年的估计收入77 200美元,这些款项应从拨款总额中扣除,详见本决议附件; 11. 决定由会员国按照适用于2000年12月23日第55/5 B号决议所定的2001年联合国经常预算的分摊比额表分摊毛额48 312 450美元(净额42 695 300美元); 12. 又决定由会员国按照适用于2001年维持和平行动的分摊比额表分摊毛额48 312 450美元(净额42 695 300美元); 13. 还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 (X)号决议的规定,上文第11和12段所规定对会员国的摊款,应扣除衡平征税基金内为前南问题国际法庭核定的2001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11 234 3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 2000年12月23日 第89次全体会议 1. A/55/517和Corr.1及Add.1。2. A/55/642。3.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五届会议,第五委员会》,第35次会议(A/C.5/55/SR.35)和更正。4. A/55/623。
附件 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注: 该数额不包括请求为专案法官编列的经费(A/55/517/Add.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