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 127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5/691/Add.1)通过] 55/225. 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 B 1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经费的筹措问题的报告2 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3 回顾其1993年9月14日关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经费筹措的第47/235号决议及其后各项有关决议,最近的是2000年12月23日第55/225 A号决议, 又回顾其关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诉讼法官服务条件的2000年4月12日第55/249号决议, 1.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经费的筹措问题的报告2 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在其报告3 第19段中的建议; 2. 授权秘书长为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在2001年支助诉讼法官所需资源承付至多毛额5 280 900美元(净额4 899 400美元),并请秘书长就此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提出报告。 2001年4月12日 第98次全体会议 1. 因此,《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五届会议,补编第49号》(A/55/49)第一卷第六节所载第55/225号决议成为第55/225 A号决议。2. A/55/517和Corr.1及Add.1。 3. A/55/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