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34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5/664)通过] 55/228. 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经费筹措的报告1 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铭记安全理事会1999年10月25日关于设立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的第1272(1999)号决议, 回顾其关于过渡行政当局经费筹措问题的1999年12月23日第54/246 A号决议和关于本问题的后来的大会各项决议,其中最近的决议是2000年6月15日第54/246 C号决议, 确认过渡行政当局的费用是联合国的开支,应由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承担, 回顾其过去的决定,为了应付过渡行政当局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用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赞赏地注意到已有国家已向多国部队信托基金作出自愿捐助, 又赞赏地注意到已有国家向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信托基金作出自愿捐 助,并请各国向该基金进一步作出自愿捐助, 已向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信托基金作出自愿捐助,并请各方向该基金给予新的此类捐助, 注意到必须为过渡行政当局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规定的职责, 1. 注意到截至2000年10月31日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欠缴摊款149 000 000美元,相当于自该过渡行政当局自成立后至2000年12月31日终止的期间共计摊款总额的大约28%,注意到约有21%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摊款,并促请所有其他有关会员国,尤其是欠款国,确保缴付其所欠摊款; 2. 表示赞赏已足额缴付摊款的会员国; 3.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额外负担; 4. 促请所有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该过渡行政当局的摊款; 5. 表示关切秘书长在部署最近的一些维持和平特派团,特别是在非洲的特派团,及在向其提供适当资源方面受到耽搁;秘书长在为最近设立的一些维持和平特派团,特别是在非洲的特派团部署和提供适当的资源方面出现延误; 6. 强调对今后和现有的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在财务和行政安排方面应平等对 待、一视同仁;今后设立的和现有的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在财务和行政安排方面应同等对待,一视同仁; 7. 又强调应为所有维持和平行动特派团提供适当资源,使其能够切实和有效率地完成各自的任务; 8. 再次重申它请秘书长尽可能利用意大利布林迪西联合国后勤基地的设施和设备,以便将过渡行政当局的采购费用减至最低,并为此请秘书长按照大会1997年10月15日第52/1号决议的规定,加快在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加快执行资产管理制度; 9. 赞同核可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 所载的结论意见和建议,但须符合本决议的规定; 10. 决定维持保留12` 秘书长特别代表的参谋长办公厅主任的职位,其级别应为助理秘书长职等; 11. 请秘书长在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作出进一步的指导之前,在未来的概算中考虑由联合国志愿人员担任他的其报告1 第60段内所述的十四个职位的工作,但须顾及他的报告第38段内所载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在其报告第38段内的意见,并须铭记在该领土局势变化下该过渡行政当局对人权干事的需要; 12. 请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过渡行政当局; 13. 又请秘书长在符合过渡行政当局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努力雇用当地征聘人员担任过渡行政当局一般事务人员员额的职务,以减少雇用一般事务人员的费用秘书长为了减少雇用一般事务工作人员的费用,继续努力根据过渡行政当局的需要用一般事务员额雇用当地征聘工作人员; 14. 决定拨出毛额5.63亿美元(净额546 051 600美元)给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特别帐户,充作过渡行政当局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的业务费用,其中包括大会第54/246 C号决议核准的毛额292 069 000美元(净额283 688 500美元); 15. 考虑到已按照大会第54/246 C号决议为200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摊的毛额2亿美元(净额194 261 300美元),又决定,在考虑到已经依照大会第54/246 C号决议分摊的供200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使用的毛额2亿美元(净额194 261 300美元)的情况下,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B号决议、1991年8月27日第45/269号决议、1991年12月20日第46/198 A号决议、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 A号决议、1995年7月20日第49/249 A号决议、1995年9月14日第49/249 B号决议、1996年4月11日第50/224号决议、1996年12月18日第51/218 A至C号决议、和1998年3月31日第52/230号决议和2000年12月23日第55/236号决议,以及1993年12月23日第48/472 A号决定、1995年12月23日第50/451 B号和1999年12月23日第54/456至第54/458号决定调整的各类的组成,由会员国追加再分摊供为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使用的分摊毛额128 416 670美元(净额124 268 800美元);,此项分摊其中部分摊款,即供2000年12月31日终了期间使用的毛额8 1 500 000万美元(净额78 764 500美元)还须按照将适用于此项款额中的一部分 (即关于在2000年12月31日终止的期间的毛额81 500 000美元(净额78 764 500美元))的2000年的分摊比额表,3 其余的摊款,即和将适用于供供2001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使用的余额毛额46 916 670美元(净额45 504 300美元),的适用2001年的分摊比额表;4 16. 又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 上文第15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应扣除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该过渡行政当局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期间额外的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4 147 870美元中会员国应得的份额,应抵减上文第15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此一款额其中有2 735 500美元为涉及于2000年12月31日终止的期间,金额日终了期间的收入,其余的1 412 370美元则为2001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的收入费用; 17. 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会员国按照本决议内所规定的办法,并在顾及考虑到2001年分摊比额表4 的条件情况下,分摊2001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所需要的款额毛额234 583 330美元(净额227 521 500美元),即每月应分摊毛额46 916 666美元(净额45 504 300美元),但须安全理事会作出决定,将延长该过渡行政当局的任务延期限至2001年1月31日以后; 18. 又决定,根据其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上文第17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应扣除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该过渡行政当局2001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7 061 830美元中会员国应得的份额,应抵减 上文第17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 19. 强调任何维持和平特派团都不得通过借用其他现有维持和平特派团的款项来筹措经费; 20. 促请鼓励秘书长继续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确保在联合国主持下参与过渡行政当局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和保障; 21. 请各方向过渡行政当局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程序和既定做法管理; 22. 决定在其第五十五届会议期间继续审查题为“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经费的筹措”的议程项目。 2000年12月2223日 第89次全体会议 注:1. A/55/443和Corr.1-3。 2. A/55/531。 3. 见第52/215 A和第54/237 A号决议。 4. 见第55/5 B号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