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236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5/712)通过]

55/236.在联合国维和行动经费分摊方面自愿调整

大会

回顾其2000年12月23日第55/235号决议,

1. 赞赏地欢迎某些会员国决定自愿以高于根据其人均收入所需缴付的比率分摊维和行动的经费;

2. 欢迎爱沙尼亚和以色列自愿决定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经费分摊的目的重划等级;

3. 决定,作为到2001年6月30日为止的一项特别安排,在其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4段为分摊维持和平经费所规定、并经其后各项决议和决定调整的各类的组成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爱沙尼亚应列于第43/232号决议第3段(b)所规定的一组会员国,其分摊的维持和平行动经费应根据大会就经费分摊比额表已通过和将通过的有关决议的规定计算;

4. 又决定,作为到2001年6月30日为止的一项特别安排,在其第43/232号决议第3和4段为分摊维持和平经费所规定、并经其后各项决议和决定调整的各类的组成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以色列应列于第43/232号决议第3段(b)所规定的一组会员国,其分摊的维持和平行动经费应根据大会就经费分摊比额表已通过和将通过的有关决议的规定计算;

5. 欢迎下列自愿承诺:

保加利亚:从I级改为H级;1

捷克共和国:从I级改为H级;1

爱沙尼亚:在新比额表开始生效之日立即改为B级,放弃过渡期;

匈牙利:从I级改为B级,从2001年7月1日起过渡期为5年,具体情况 如下:从2001年7月1日起从I级改为H级;从2002年7月1日起从H 级改为F级;从2003年7月1日起从F级改为E级;从2004年7月1日 起从E级改为D级;以及从2005年7月1日起从D级改为B级;

以色列:从新比额表开始生效之日立即改为B级,放弃过渡期;

拉脱维亚:从I级改为H级;1

立陶宛:从I级改为H级;1

马耳他:从E级改为B级;

菲律宾:从I级改为H级;1

波兰:从I级改为H级;1

罗马尼亚:从I级改为H级;1

斯洛伐克:从I级改为H级;1

斯洛文尼亚:从新比额表开始生效后从E级立即改为B级,放弃过渡期;

土耳其:从新比额表开始生效之日至2002年从I级改为H级,1 在比额表 的其余期间,从H级改为F级;

6. 决定,会员国可在比额表期间的任何时候通过秘书长通知大会,它自愿决定以高出现行比额的比率缴纳会费,而大会可注意到此种决定。

2000年12月23日

第89次全体会议

 

注:

1. 对于自愿调整,H级适用70%的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