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76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5/711)通过]

55/237. 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
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经费筹措问题的报告1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铭记安全理事会2000年7月31日第1312(2000)号关于设立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的决议,

确认该特派团的费用为本组织开支,应由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承担,

又确认为了应付该特派团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注意到必须为该特派团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规定的责任,

1.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额外负担;

2. 促请所有其他会员国尽一切努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摊款;

3. 表示关切秘书长在部署最近的一些维持和平特派团、特别是在非洲的特派团以及在向其提供适当资源方面受到耽搁;

4. 强调对今后和现有的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在财务和行政安排方面应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5. 又强调应为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提供适当资源,使其能够切实有效地完成各自的任务;

6. 秘书长尽可能充分利用意大利布林迪西联合国后勤基地的设施和设备,以尽量减少该特派团的采购费用,为此请秘书长加快按1997年10月15日大会第52/1 A号决议在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实施资产管制系统;

7. 赞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2 所载的结论和建议;

8. 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该特派团;

9. 又请秘书长在符合该特派团需要的情况下雇用当地人员填补一般事务人员员额,以便减少雇用一般事务人员的费用;

10. 授权秘书长在2000年7月3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为该特派团的设立及运作承付不超过毛额1.5亿美元(净额148 220 200美元),其中包括咨询委员会按大会1994年12月23日第49/233 A号决议第四节核准的毛额5 000万美元(净额49 715 100美元)、以及向任务地区派遣侦察队和联络队的费用,并请秘书长为该特派团设立一个特别帐户;

11. 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各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4段所规定、并经大会1989年12月21日第44/192 B号、1991年8月27日第45/269号、1991年12月20日第46/198 A号、1992年12月23日第47/218 A号、1995年7月20日第49/249 A号、1995年9月14日第49/249 B号、1996年4月11日第50/224号、1996年12月18日第51/218 A至C号、1998年3月31日第52/230号和2000年12月23日第55/236号决议及大会1993年12月23日第48/472 A号、1995年12月23日第50/451 B号和1999年12月23日第54/456号至第54/458号决定调整的各类的组成,分摊2000年7月31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所需毛额102 192 982美元(净额100 980 428美元),其中2000年12月31日终了期间的毛额68 421 052美元(净额67 609 214美元)按2000年比额表3 分摊,其余的款额,即2001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的毛额33 771 930美元(净额33 371 214美元),按2001年比额表3 分摊;

12. 又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X)号决议的规定,上文第11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应扣除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该特派团2000年7月31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1 212 554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其中811 838美元是2000年12月31日终了期间的款额,余下400 716美元是2001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的款额;

13. 还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按照本决议所定办法,并考虑到2001年分摊比额表,由会员国分摊毛额47 807 018美元(净额47 239 772美元),充作2001年3月16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的费用,每月分摊毛额13 596 491美元(净额13 435 164美元),但安全理事会须作出决定将该特派团的任务延至2001年3月15日以后;

14. 决定,根据大会第973(X)号决议,上文第13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应扣除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该特派团2001年3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567 246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

15. 又决定,另外拨出毛额9 190 200美元(净额8 741 600美元)给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特别帐户,充作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的经费,作为一项特别安排,这笔拨款将由会员国按照本决议所定办法分摊,其中2000年12月31日终了期间的毛额4 595 100美元(净额4 370 800美元)按2000年比额表3 分摊,其余的款额,即20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毛额4 595 100美元(净额4 370 800美元),按2001年比额表4 分摊;

16. 还决定,根据大会第973(X)号决议,上文第15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应扣除衡平征税基金内为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核定的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的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448 6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其中224 300美元是2000年12月31日终了期间的款额,余下的224 300美元是20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款额;

17. 强调任何维持和平特派团都不得借用其他现有维持和平特派团的经费;

18. 鼓励秘书长继续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确保在联合国主持下参加该特派团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和保障;

19. 各方向该特派团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规定的程序和做法管理;

20. 决定在其第五十五届会议期间继续审查题为“联合国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特派团的经费筹措”的项目。

2000年12月23日

第89次全体会议

注:

1. A/55/666。

2. A/55/688。

3. 见第52/215 A和54/237 A号决议。

4. 见第55/5 B号决议,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