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46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79和Add.1)]

55/243. 阿富汗境内遗物和古迹被毁

大会

回顾其1998年12月18日第53/203 A号、1999年12月17日第54/189 A号和2000年12月19日第55/174 A号决议,

铭记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1必须尊重人类共同遗产,

尊重阿富汗的多文化、多种族和历史遗产,

2001年2月26日塔利班下令摧毁阿富汗境内所有塑像和非伊斯兰圣地,以及目前正在蓄意毁坏这些属于人类共同遗产的遗物和古迹,深感关注和震惊

回顾大会已多次吁请阿富汗各方保护阿富汗境内的文化和历史遗物和古迹,并欢迎安全理事会、联合国阿富汗特派团、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伊斯兰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及其他机构最近发出呼吁,促请塔利班停止毁坏这些遗物和古迹,

注意到毁坏阿富汗境内的塑像,特别是巴米扬举世无双的佛像,将是全人类无可弥补的损失,

1. 坚决吁请塔利班遵守他们先前关于保护阿富汗的文化遗产免遭任何破坏、损毁和盗窃的承诺;

2. 大力敦促塔利班复审其2001年2月26日的法令,并停止其实施;

3. 又大力敦促塔利班立即采取行动,阻止阿富汗文化遗产中独一无二的遗物、古迹或文物遭到进一步破坏;

4. 吁请会员国通过适当的技术措施,帮助保护佛像,包括必要时将它们暂时迁往别处或收藏起来。

2001年3月9日

第94次全体会议

注:

1. 见第2200 A(XXI)号决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