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14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75)]

55/244.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

大会

收到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交大会的1999年年度报告,1

注意到原子能机构总干事的发言,2

确认原子能机构工作的重要性,并重申对原子能机构所发挥的作用有信心,

又确认联合国和原子能机构之间的合作和1957年10月23日原子能机构大会和1957年11月14日大会在第1145(XII)号决议附件内核准的联合国与原子能机构间关系协定,

注意到原子能机构大会第四十四届常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3

1. 注意到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1

2. 秘书长将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有关原子能机构活动的记录转交原子能机构总干事。

2001年3月16日

第96次全体会议

注:

1. 国际原子能机构,《1999年年度报告》(2000年7月,奥地利)(GC(44)/4和Corr.1)。该报告已随同秘书长的说明(A/55/284和Corr.1)送交大会各会员国。

2.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五届会议,第52次全体会议》(A/55/PV.52)。

3. 见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决议和其他决定,第四十四届常会,2000年9月18日至22日》(GC(44)/RES/DEC(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