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94(e)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5/L.78)]

55/246. 全面审查和评价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人居二)成果执行 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专题委员会的组织安排

 

大会

回顾其2000年12月20日第55/195号决议,其中大会决定全面审查和评价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人居二)成果执行情况的大会特别会议应有一个全体会议、一个特设全体委员会和一个专题委员会,细节由特别会议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具体拟订,

决定通过本决议附件所载专题委员会的组织安排。

2001年3月21日

第97次全体会议

 

附件

 

专题委员会的组织安排

1. 专题委员会应举行五次会议如下:

2001年6月6日星期三,上午11时至下午1时,下午3时至7时;

2001年6月7日星期四,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3时至7时;

2001年6月8日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

2. 这五次会议将集中讨论《人居议程》1的两项主题:“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和“日益城市化世界中的人类住区的可持续发展”。

3. 专题委员会主席团应设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和一名报告员。专题委员会主席将由具有会员国代表身份的推动者协助工作。

4. 专题委员会应向以下各方开放:会员国、观察国和观察员、联合国系统各实体,包括对特别会议的主题具有专门知识的方案、基金、专门机构和区域委员会,以及业经认可的《人居议程》伙伴。

5. 为方便介绍情况,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人居)应与各国政府和业经认可的《人居议程》伙伴协商,负责挑选各种专题经验。所有会员国政府和业经认可的《人居议程》伙伴均可提交本身的经验。只有政府代表团成员或业经认可的《人居议程》伙伴才可在会上介绍情况。

    1. 专题委员会主席将在特别会议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上扼要汇报讨论情况。

 

注:

1. 《联合国人类住区会议(人居二)的报告,1996年6月3日至14日,伊斯坦布尔》(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7.IV.6),第一章,决议1,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