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 127和128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5/877)通过] 55/250. 内部监督事务厅关于调查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前南斯拉夫问题 大会, 审议了内部监督事务厅关于调查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和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可能有辩护律师同贫穷的被羁押者作出分钱安排问题的报告1 及所提供的关于将继续不断地调查以确保两法庭在照章办事、讲求效力方面达到最高标准的信息, 又审议了内部监督事务厅的各项建议,这些建议应在考虑到两法庭在这方面表达的意见的情况下,从速实施, 请秘书长确保内部监督事务厅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书记官长和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书记官长协商,继续对两法庭可能有辩护律师同贫穷的被羁押者作出分钱安排的问题和其它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向大会第五十六届会议报告这方面的情况,包括内部监督事务厅各项建议的实施情况。 2001年4月12日 第98次全体会议 注:1. 见A/55/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