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 132

大会决议

[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55/891)通过]

55/251. 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经费的筹措

大会

审议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塞拉里昂特派团经费筹措的报告1 以及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有关报告,2

铭记安全理事会决定设立联合国塞拉里昂特派团的1999年10月22日第1270(1999)号决议,及其后修订并延长该特派团任务的各项决议,最近一项是2001年3月30日第1346(2001)号决议,

回顾其关于联合国塞拉利昂观察团经费筹措问题的1998年11月20日第53/29号决议,以及关于该观察团和联合国塞拉里昂特派团的经费筹措问题的1999年12月23日第54/241 A号决议和2000年6月15日第54/241 B号决议,

重申该特派团的费用是本组织的开支,应由各会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七条第二项负担,

回顾其过去的决定,为了应付该特派团所引起的支出,必须采取与应付联合国经常预算支出不同的程序,

考虑到对于这一行动,经济上比较发达的国家可以提供较多的捐助,而经济上较不发达的国家提供捐助的能力则比较有限,

铭记大会1963年6月27日第1874(S-IV)号决议曾指出,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对此种行动的经费筹措负有特别责任,

赞赏地注意到已有国家向该特派团作出自愿捐助,

注意到必须为该特派团提供必要的经费,使其能够履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所规定的职责,

1. 注意到截至2001年2月28日联合国塞拉里昂观察团和联合国塞拉里昂特派团的摊款缴付情况,包括欠缴摊款2.421亿美元,相当于摊款总额的41%,注意到约有11%的会员国已足额缴付其摊款,并促请所有其他有关会员国,尤其是欠款国,确保缴付其所欠摊款;

2. 表示赞赏已足额缴付摊款的会员国;

3. 表示关切维持和平活动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在偿还费用给部队派遣国方面,这些国家因会员国逾期未缴摊款而承受额外负担;

4. 促请所有其他会员国尽力确保足额、按时缴付其对该特派团的摊款;

5. 表示关切秘书长在部署最近的一些维持和平特派团,特别是在非洲的特派团,以及在为其提供适当资源方面受到耽搁;

6. 强调对今后和现有的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在财务和行政安排方面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7. 又强调应为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提供适当资源,使其能够切实和有效率地完成各自的任务;

8. 再请秘书长尽可能利用意大利布林迪西联合国后勤基地的设施和设备,以尽量减少该特派团的采购费用,并为此请秘书长加快按照大会1997年10月15日第52/1 A号决议的规定,在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实施资产管理制度;

9. 赞同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报告2 所载的结论和建议,并请秘书长确保充分执行这些结论和建议;

10. 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以最有效率和最节省的方式管理该特派团;

11. 又请秘书长在符合该特派团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努力雇用当地征聘人员担任该特派团一般事务人员员额的职务,以减少雇用一般事务人员的费用;

12. 决定,除已按照大会第54/241 B号决议规定拨出的毛额504 399 051美元(净额496 545 461美元)外,再拨出毛额73 273 600美元(净额73 784 400美元)给联合国塞拉里昂特派团特别帐户,充作该特派团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的维持费用,其中包括给维持和平行动支助帐户的毛额23 931 281美元(净额20 250 873美元)以及给联合国后勤基地的毛额3 741 370美元(净额3 328 988美元);

13. 考虑到已按照其第54/241 B号决议分摊的毛额504 399 051美元(净额496 545 461美元),又决定,作为一项特别安排,由各会员国按照大会1989年3月1日第43/232号决议第3和第4段所规定、并经其后各项有关决议和决定,其中最近的是关于1998-2000年期间的1998年3月31日第52/230号决议和1999年12月23日第54/456至54/458号决定,以及关于2001-2003年期间的2000年12月23日第55/235和55/236号决议调整的关于分摊维持和平拨款的各类的组成,再分摊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所需的毛额36 636 800美元(净额36 892 200美元),其中部分数额,即与2000年12月31日终了期间有关的毛额18 318 400美元(净额18 446 100美元),适用2000年分摊比额表,3 其余数额,即与20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终了期间有关的毛额18 318 400美元(净额18 446 100美元),适用2001年分摊比额表;4

14. 还决定,根据其1955年12月15日第973 A(X)号决议的规定,上文第13段规定的对会员国的摊款,应考虑到衡平征税基金内核定的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该特派团工作人员薪金税收入估计数255 400美元中会员国各自应得的份额有所减少,其中127 700美元是与2000年12月31日终了期间有关的数额,其余的127 700美元是与200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终了期间有关的数额;

15. 强调任何维持和平特派团都不得借用其他现有维持和平特派团的经费;

16. 鼓励秘书长继续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确保在联合国主持下参与该特派团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和保障;

17. 各方向该特派团自愿捐助现金和秘书长可以接受的服务和用品,这些捐助将酌情按照大会规定的程序和做法管理;

18. 决定在其第五十五届会议期间继续审查题为“联合国塞拉利昂特派团经费的筹措”的议程项目。

2001年4月12日

第98次全体会议

注:

1. A/55/805和Corr.1。

2. A/55/839。

3. 见第52/215 A号和第54/237 A号决议。

4. 见第55/5 B号决议。